2021年11月,温州已婚大爷通过冬泳活动结识了一年轻女子,之后两个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至2026年1月,将近5年。

这期间,男方共转账给该女子330余笔,合计135万余元,其中大量是520、1314、5200、13145.20 这类带表白、恋爱寓意的金额,也有普通整数转账、代付、红包等。

原配偶然查丈夫的流水发现了异常,固定聊天记录和转账明细后到法院起诉女方,案由是不当得利,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女方返还10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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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是“全部返还”?

法院通常分两层算:

1. 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妻子的,丈夫无权单独处分妻子那一半。

2. 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整体赠与行为无效,原则上应全退。

3. 会扣掉“有合理往来”的部分,如女方辩称的“借款、代买、共同消费、已还部分”;无明确赠与指向的普通转账;男方个人专用消费、差旅代付等难认定是“送给女方”的;已查明女方已归还的少量款项。

扣完这些争议项,法院结合举证情况认定109万余元属于应返还的赠与款。

简单说,135万是“账面转出”,109万是“法院认定该退的”;剩下26万左右,要么女方举证是借、代付、共同花销,要么证据不足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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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1062条:婚内工资、转账等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大额处分需双方同意。

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司法解释口径:配偶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另一方请求返还的,支持返还。

举证规则:原配要证明“钱是婚内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有特殊寓意,超出正常往来”;第三者若说是借款、代付,得自己拿证据,否则按赠与算。

决定官司输赢的几个关键细节:

520、1314这种备注就是最强证据,直接证明不是借,不是生意往来,是恋爱式赠与。

笔数多、时间长,说明不是一次误转,是持续性转移共同财产,对男方“自愿”抗辩不利。

女方抗辩“他也花我的钱,我还过”,必须拿出转账记录、借条、消费凭证,光口头说没用。

本案里丈夫一般被列为第三人,他承认关系和转账,妻子才能顺利赢;如果他配合女方说“是借的”,原配就得另打借贷真伪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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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给人们的几点警示:

1. 原配发现婚外转账,别先闹离婚再算账,可同步起诉第三者返还。

2. 特殊数字红包、生日节日转账、旅游代付、买房买包记录,都是很好用的证据。

3. 不是转多少就能要回多少,对方能证明“共同花掉”“已还”“借你老公的”会扣减。

4. 判决返还的是本金,一般不算利息。

5. 刑事层面不涉罪,不算诈骗,除非伪造借款等,主要是民事不当得利、赠与无效。

其实,此类案件在全国已经发生多起,判决结果大同小异。搞婚外情的女方受伤最大,收钱时眉开眼笑,奸情败露后悉数返还,被男方白嫖,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大家要引以为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