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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本明因触碰航标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被宜昌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为触碰航标未报告,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航标管理法规对其作出相应惩戒,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0月9日正式生效。

此次处罚将对涉事主体的水上作业相关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所有过往水上活动参与者敲响了规范航标相关行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警钟。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刘本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2*******6694 违法案由触碰航标未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052030476-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9 作出处罚机关宜昌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完整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刘本明,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触碰航标未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52030476-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5002*******6694,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实施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宜昌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本明成立日期2007年7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本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宿州市西关公平街市场。

综合点评
本次宜昌海事局对涉事主体触碰航标未报告的违规行为作出3000元罚款的公示,是严格落实《航标条例》监管要求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明确了航标触碰后强制报告的合规红线,警示航运相关主体严格遵守航行报告义务,避免因违规引发航道通行安全隐患,对维护辖区水上航行秩序有明确的规范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