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的“干部”有多少人?行使什么权力?
说实话,当初的生产大队比现在的村委会牛得多,生产小队比现在的村民组更牛得多。
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当初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有我多少“干部”?这些“干部”行使什么样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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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大队
大队书记:这是生产大队的一把手,统领大队班子成员,负责全村的全面工作,是实实在在的“一把手”。
大队长:是生产大队的二把手,可以理解为现在的行政主官。全村的春种秋收,修路、修水渠等生产事务,都由他负责。
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抓生产,接受村书记和大队长的领导,对大队长负责。
民兵连长:抓村里民兵训练、治安巡逻、参加公社组织的民兵活动,在大队干部里分量很重。
治保主任:管村里治安、矛盾调解,看管教育四类分子,权力也很大。
妇女主任:主抓妇女工作。
团支部书记:分管村里的青年、共青团员工作,组织青年劳动学习。
大队会计:负责全大队的往来账目、统筹分配、工分核算,是实打实的实权岗位。
大队出纳:管理现金,有些地方由会计一人兼任。
二,生产小队(简称生产队)
这是最基层的生产和核算单位,与老百姓天天打交道:
生产队长:负责安排本生产队的全面工作,负责农业生产。
副队长,协助队长组织生产。
妇女队长:负责本生产队的妇女工作,很多生产队不单设这个职务。
会计:负责本生产队的财务核算,给社员们核算工分、核算口粮。
记分员:每天在田间地头记每个社员的工分。
保管员:保管仓库、粮食、农具,并做好生产队仓库物资的出入登记。
民兵排长,在大队民兵连长的领导下,组织本生产队的民兵工作。
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们,在当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向他们致敬!
注:本文系我原创,首发于同名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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