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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婚恋当中,订婚、同居本是两个人步入婚姻前的磨合阶段,不少人会觉得,订完婚就等于半只脚踏入婚姻,只要两个人没有原则性矛盾,就应该咬牙坚持走下去。可最近网上流传一起真实的婚恋纠纷,一对男女刚刚完成订婚,同居仅仅十天,女方就果断提出退婚,并且主动把全部彩礼一分不少退还给男方。让人意外的是,女方已经做到了情理之中的退让,男方依旧不肯罢休,提出额外的赔偿诉求,这件事也引发了大量网友的讨论。
这件事的完整经过,是男女双方经过相亲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双方家长见面商议婚事。两个人对彼此的基础条件都比较认可,于是敲定订婚事宜。按照当地的婚嫁习俗,男方给到女方一笔彩礼,双方办了简单的订婚仪式,之后为了提前磨合生活习惯,两人选择搬到一起同居生活。
原本双方都抱着结婚的期待,可仅仅十天的同居生活,就彻底打碎了女方对这段婚事的幻想。女方在相处过程当中,发现两个人在生活观念、处事方式上存在难以调和的巨大分歧。并不是出现出轨、家暴这类触碰底线的严重过错,更多是生活细节、处事态度上的不合拍。
日常相处里,生活习惯差异、消费观念不同、遇事的处理方式,这些在谈恋爱的时候不容易暴露,一旦朝夕同居,所有问题都会摆在台面上。谈恋爱可以只看风花雪月,可婚姻是柴米油盐的日复一日,女方认真思考之后,认定如果勉强结婚,婚后大概率会矛盾不断,往后只会陷入无休止的争吵,与其婚后闹离婚,不如及时止损选择退婚。
做出退婚决定之后,女方没有选择拖延扯皮,也没有想着扣留彩礼占便宜。在和家人沟通商议之后,主动联系男方,明确表达退婚的想法,并且第一时间把男方给付的全部彩礼,完整原路退回。在很多人眼里,女方这样的做法已经算得上通情达理,按照民间习俗还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解除婚约,收受彩礼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女方完全做到了合规合情。
可事情并没有就此平息。面对女方全额退还彩礼的举动,男方这边却并不接受,依旧不依不饶,向女方提出额外的补偿要求。男方认为,订婚仪式已经举办,自己为订婚付出了酒席、礼品、置办物件等各类开销,同时自己投入了时间精力,现在女方单方面提出退婚,理应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双方就此陷入僵持,女方表示,彩礼已经全部返还,订婚产生的部分开销,是双方共同的人情往来,不应该由自己单方面全部承担,不愿意接受男方额外索赔的条件。两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件事在网络上发酵之后,网友分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部分网友站在男方的角度理解,认为订婚不是儿戏。从相亲、谈婚论嫁,到举办订婚仪式,男方家庭投入了金钱、时间,还承受了亲友的议论。现在短短十天就宣告婚事作废,不仅钱财有所损耗,家里也会面临邻里亲戚的闲言碎语,付出的沉没成本实实在在存在,索要一定补偿,也是情理之中。
另一部分网友则站在女方这边,觉得婚姻不能将就。同居十天发现不合适,及时抽身,还主动全额退还彩礼,已经尽到了该尽的责任。婚姻是两个人一辈子的大事,不能因为已经订了婚,就强迫自己和不合适的人过完一生。如果勉强结婚,后续产生更大的矛盾,造成的伤害会远比退婚要严重得多。至于订婚产生的零碎开销,很多属于双方自愿的人情消费,不应该全部转嫁到女方身上。
这件事也让我们看清当下婚恋现实里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很多人混淆了订婚和结婚的区别。订婚只是双方达成的婚嫁意向,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就算办了订婚宴,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个人在法律上依旧不属于夫妻。不少家庭把订婚看得太重,认为订了婚就不能反悔,一旦一方提出退婚,就等同于理亏,必须承担全部后果。
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来看,彩礼返还有着明确的判定标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当中女方主动全额退还彩礼,已经履行了法律层面的义务。但是对于订婚酒席、礼品、置办物品等其他花费,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由退婚一方全额承担。
这类开销,要区分清楚是专门赠与女方个人的财物,还是双方共同消费的支出。如果是共同宴请、共同消费的花销,属于双方自愿的人情往来,很难要求另一方全额赔付;如果是送给女方个人的贵重礼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婚恋矛盾,根源就在于订婚阶段没有把规则讲明白。不少年轻人相亲订婚,只谈彩礼金额,却没有提前约定好,如果后续退婚,各类开销该如何划分。等到真的出现变故,双方各有诉求,就很容易产生纠纷,闹得两家人反目。
在这里也给准备谈婚论嫁的年轻人几点实实在在的建议。
第一,不要把订婚当成“绑定婚姻”的枷锁。订婚只是一个意向,不等于必须结婚。如果在相处、同居磨合的过程当中,发现两个人三观、生活习惯无法兼容,不要碍于面子、碍于已经办了订婚仪式,硬逼着自己走进婚姻。婚后的矛盾,远比退婚的难堪要代价更大。及时止损,并不是不负责任,反而是对自己、对对方都负责。
第二,彩礼、婚嫁开销,尽量提前说清。谈婚论嫁的时候,除了谈彩礼数额,不妨坦诚沟通退婚的处理方案。哪些财物需要返还,哪些属于共同消费,提前达成共识。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之后,再互相拉扯,消耗双方的精力和感情。
第三,区分法律责任和人情道义。法律上该返还的财物,一定要按规定返还,做到问心无愧;但是人情上的损失,更多依靠双方协商,不能用道德绑架强迫一方承担全部损失。退婚不代表某一方就是过错方,很多时候只是两个人不合适,不适合组建家庭。
第四,同居磨合要谨慎。不少人会选择订婚后同居,用来检验两个人是否适合过日子。同居确实能够看清彼此真实的一面,但也要明白,同居不等于婚姻,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不要因为已经同居,就产生“已经这样了只能结婚”的想法。
回到这起事件本身,女方主动全额退还彩礼,已经做到了最大程度的体面。男方有损失、心里有委屈可以理解,但索要额外赔偿,也需要有理有据,不能漫天要价。婚恋纠纷,最忌讳的就是一方拿道义去绑架另一方。婚姻讲究双向奔赴,不是靠订婚仪式、彩礼,强行捆绑两个人。
现实里有不少案例,明明婚前就发现彼此不合适,却因为怕退婚丢脸,害怕被旁人议论,硬着头皮结婚。婚后矛盾集中爆发,争吵不断,最后走向离婚,不仅消耗两个人,还会伤害两个家庭,造成更大的损失。退婚固然会带来短暂的难堪,但对比不幸的婚姻,反而是更小的代价。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准备步入婚恋的年轻人,结婚的前提是两个人相处舒服,三观契合,而不是完成一套婚嫁流程。仪式可以办,彩礼可以谈,但千万不要为了完成结婚这件事,牺牲自己往后几十年的生活质量。
##话题讨论:
如果是你遇到订婚同居十几天发现不合适,你会选择及时退婚吗?面对订婚产生的各类开销,你觉得退婚一方是否需要承担额外赔偿?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案例分析,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纠纷请以司法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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