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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公司是国内EDA/CAE多物理场仿真软件研发企业,拥有仿真流程、网格剖分、求解器等自主核心技术。被告C曾任A公司产品总监,同时担任公司监事,接触公司核心技术、经营决策与商业秘密,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约定对公司技术与经营信息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

C从A公司离职后,入职直接竞争对手B公司系公司。原告提起诉讼,主张:①C在竞争对手处全部收入归属于原告;②三被告连带赔偿多物理场仿真系列项目研发损失(商业秘密)6367万元、律师费、咨询费等。本案中,原告同时依托两类权利基础开展维权

1.合同权利基础:《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职及离职后无限期保密义务,保护公司技术类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员工就职竞争主体;

2.公司法法定权利基础:监事身份项下法定忠实勤勉义务,即便劳动关系解除,在完成监事工商涤除登记前,监事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并不当然消灭,不受劳动关系项下竞业限制解除的影响。

诉讼过程中,被告抗辩:公司已出具《放弃竞业限制要求通知书》,C不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且C已经自行辞任监事,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1.劳动关系竞业限制解除≠监事法定忠实义务免除

法院明确:《放弃竞业限制要求通知书》仅解除劳动合同项下的竞业限制义务,但监事的忠实、不从事同类业务的法定义务来源于《公司法》,不能通过双方约定予以免除。C虽提交辞任监事申请,但在新任监事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前,其监事身份对外仍有效,应当承担公司法项下监事忠实义务,不得未经报告为竞争企业任职。本案中A公司长达8个月才完成监事改选,超过合理期限,自身亦存在过错,法院据此酌定责任范围。

裁判要点:商业秘密保护存在双重路径: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证明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存在披露使用侵权行为;二是公司法董监高信义义务路径,基于监事身份法定禁止同业竞争,所得收入归入公司,不以直接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作为归责前置条件。

2.归归入权支持、大额项目损失未获支持

法院适用《公司法》归入权规则,判令C将其违反监事忠实义务取得收入中的10万元支付给A公司。针对原告主张6367万元项目损失,该金额来源于原告单方委托出具的价值分析报告。法院认为该报告存在多重假设限制,不能直接等同于实际损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项目停滞与C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对高额项目损失、律师费、咨询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3.竞争企业不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系公司基于A公司出具的《放弃竞业限制要求通知书》产生合理信赖,已尽到招聘审查义务,主观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案件实务启示(聚焦商业秘密与董监高权利基础)

1.区分两套维权权利体系,搭建分层保护屏障

·合同层面(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务必签署完备保密协议,明确技术、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约定离职后持续保密义务;竞业限制协议管控员工离职就业,但竞业限制解除,绝不等于保密义务消灭

公司法信义义务层面:董事、监事、高管,即便员工已经离职,只要工商登记尚未变更,法定忠实义务持续有效,可主张归入权,将违规任职所得收归公司,该权利独立于商业秘密侵权、劳动竞业限制。挂名监事同样承担法定忠实义务,不能以“不实际履职”进行抗辩

2.监事任免流程要及时闭环

员工提出辞任监事,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会完成改选及工商涤除;长期搁置变更登记,会扩大风险,同时发生纠纷时会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酌情减轻董监高责任。

3.损失举证是维权难点

单方委托出具的研发价值测算报告,在没有审计、鉴定佐证的前提下,难以直接被法院认定为实际损失;企业应当做好研发投入台账、项目停滞因果证据留存,为后续索赔夯实证据链。

4.挖角引发的人才流动≠当然侵权普通员工自主跳槽属于市场人才流动;竞争企业善意信赖相对方文件招聘员工,不必然构成共同侵权。

本案一审判决,为科创企业保护核心商业秘密提供全新维权思路:除传统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外,可充分利用公司法董监高信义义务、归入权制度,实现对核心人员的权益兜底保护。

律师介绍

刘永涛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刘永涛律师曾担任全球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华住酒店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具有大型外商投资集团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及律师事务所的双重工作背景,从事法律工作超过十八年(执业超过十五年),在处理公司酒店业务及房屋租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争议处理方案,刘律师专注于公司与股东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型房屋租赁、脚手架等建筑设备租赁)、酒店合同纠纷等。

在并购方面,刘律师精通酒店、长短租公寓、健身房、商场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能够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提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刘律师主要服务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盒马鲜生、乐刻健身、华住酒店集团、城家公寓、房东东等。

郑龙飞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郑龙飞律师,具备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尤其在商标、著作、专利、商业秘密侵权维权、纠纷等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功底。凭借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精准把握与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以“精准研判、极致服务”赢得客户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