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为这起拖延八年的案件画上句号。裁定书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短短八个字,宣告了昔日身家数十亿的“疫苗女王”高俊芳的最终结局——无期徒刑。
她所执掌的企业则被处以91亿元巨额罚没,即便高俊芳已入狱,这笔罚款至今仍未清偿。这笔天价罚款究竟如何核算?受事件波及的众多家庭又经历了怎样的后续?整件事有必要完整还原。
高俊芳不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1954年出生,最早只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一名普通职员,后来一步步做到财务处处长。
在我看来,她的财务背景对后来发生的一切至关重要。
一个一辈子跟账本打交道的人,最擅长的就是拿捏钱的走向。1992年长生实业成立,她从副总做到总经理,再到董事长,公司的大权小权全捏在自己手里。
真正让这家人翻身的,是那场国企改制。年利润接近三千万的一家好公司,明明有出价更高的买家,偏偏最后花落自家。
2001年到2002年间,她利用手中权力非法收受了2150万元的巨额贿赂,还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获得了价值1381万元的股权。
到了2015年,长生生物借壳上市,股价噌噌往上蹿。两年后胡润百富榜上,这家子51亿身家,被封为吉林富豪第三。
“疫苗女王”的名号,也是那阵子叫响的。钱来得快,花得更没边。
高俊芳的儿媳隋嘉琪原本是选美出身,嫁进这家门后,社交账号活脱脱变成一场没完没了的炫富秀。爱马仕摆得跟展厅似的,兰博基尼、奔驰大G轮流开,全球飞来飞去度假,家里那台粉色定制劳斯莱斯,光车漆就花了24万。她在网上留下过一句话:“世界从不平等,你有多努力,就有多特殊。”
我的看法是,这句当时看着像鸡汤的话,后来被反复贴出来鞭尸,一点都不冤。那些豪车、直升机、满屋子的名牌包,每一件都是用问题疫苗的利润换来的,而打疫苗的是谁家的孩子?是普通老百姓家的孩子。
出事是在2018年夏天,药监部门跑去长春长生做飞行检查,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事儿藏不住了。
调查出来的八项违法事实,每一条都让人脊背发凉:把不同批次的原液勾兑在一起,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提交虚假资料骗取批签发合格证;为了掩盖违法事实连硬盘都销毁了。
我判断,这已经不是某一道工序出了问题,而是从头到尾、系统性地把制度当成了摆设。
法院后来查明的事实里有个细节耐人寻味——涉案狂犬病疫苗“经抽样检验,抗原含量和效价均符合要求”,没有证据证明疫苗质量存在实质性问题。
但生产过程的记录是编的,工艺参数是随意改的,设备是乱用的。把标准、合规、良心一起造了假,这比单纯的“药无效”更让人脊背发凉。你根本不知道那一针打进去的到底是什么,也根本没法追溯。
在我看来,这恰恰是最可怕的地方——不是疫苗杀死了谁,而是它让所有人对“安全”这两个字的信任,碎得捡不起来。
处罚来得很快,但落到实处的很有限。2018年10月,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这个数字在当时创下了中国医药行政执法之最。可是长春长生案发前的总资产约41.95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约31.39亿元。
我认为,从开出这张罚单的第一天起,所有人心里都清楚,这笔钱根本收不上来。一个净资产三十亿出头的公司,背上九十一亿的罚单,这不是“能不能交”的问题,是从一开始就没有交的可能性。
事实也正是如此。长春长生的实物资产从2020年起陆续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最后一笔大额资产是2025年9月成交的一块闲置土地,成交价约1.8亿元。
实物清零之后,剩下的只有对外债权,2022年管理人报告显示,剩余可催收债权涉及一千三百余家债务人,核算价值约5.24亿元,到2026年挂牌时已缩水至3.91亿元。2024年6月3日,长春长生完成工商注销。当刑事判决在2026年1月落定时,作为被告单位的公司主体已经不存在了。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极其讽刺的结局——法律判了,罚单开了,但被执行的对象早就没了。
剩下的只是一群自然人站在被告席上,而那些真正该拿到赔偿的人,排在清偿队伍的末尾,连个响都听不见。
就在企业资产被逐笔拍卖的同时,另一个与案件相关的数字始终没有被清算程序触碰。
高俊芳的儿子张洺豪,案发前将大量股票质押给券商融资,杠杆拉到了极限。
疫苗丑闻一出,股价连续32个交易日跌停,创下当时A股最长连续跌停纪录,质押盘直接爆仓。
兴业证券在2018年8月正式起诉张洺豪及其配偶,追索6.3亿元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的欠款。
我猜测,这6亿多的债务至今没有被纳入长生生物的破产清算程序,原因很简单——它挂在张洺豪个人名下,跟着他走。
有传闻说他们可能已经转移了资产到海外,虽然目前没有确凿证据,但我的判断是,案发前高俊芳通过股权质押、家族资产转移等方式,已经把相当一部分财富做了隔离。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能追回多少,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真正让这场清算显得不完整的,是那些最应该拿到钱的人。案发后,两万四千余户长生生物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这个结果不是执行环节出了问题,是清算程序本身的结构决定的。现行《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清偿顺序非常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排在最前,然后是职工工资和社保,再是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
接种疫苗家庭的人身损害赔偿,除医疗费用部分可以依据刑事涉财产执行规定排在最优先顺位外,伤残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均属于普通债权范畴,排在清偿队伍的末尾。
而91亿的行政罚没款,虽然法定地位是劣后于普通民事债权的,但在企业净资产被罚没款完全覆盖的情况下,这个“劣后”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轮到普通债权时,池子里已经什么都不剩了。
对于疫苗接种受害者,当年四部门出台了专门的赔偿方案,由长春长生设立专项赔偿金,委托中国人寿管理赔付。
如果经专家组认定,伤害和问题疫苗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残疾一次性赔付20万元,重度残疾或者瘫痪赔付50万元,造成死亡的最高一次性赔偿65万元。
我的看法很直接:这些数字在面对生命的代价时,苍白得像一张白纸。
一个家庭的孩子因为打了问题疫苗瘫痪了,一辈子需要人照顾,50万够干什么?在北京连个厕所都买不了。而那些因为接种了问题疫苗而活在恐惧中的家庭,他们心里的那道疤,不是用钱能衡量的。
我注意到,赔偿方案还设了一个前置条件——“经专家组认定,伤害和问题疫苗存在因果关系”。
这个认定过程本身对普通家庭来说就是一堵高墙。你得证明孩子的病跟那批疫苗有关,可很多疫苗造成的伤害是延迟显现的,因果关系在医学上本身就难以确证。
我的猜测是,最终能走完这个认定程序拿到赔偿的家庭,远远少于实际受影响的人数。
这件事的法律后果落定了,但它的制度后果还在持续发酵。2018年长生疫苗案爆发后,不到一年时间,《疫苗管理法》就出台了,速度之快在中国立法史上极为罕见。
中央对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进行了“最强问责”,6名省部级官员分别受到引咎辞职、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湞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
我认为,一个企业的造假行为能引发如此高级别的监管问责和如此快速的立法回应,本身就说明了这件事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一家公司的范畴。
它暴露的是整个疫苗监管体系在利益面前的系统性失灵。高俊芳行贿的对象中,包括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司司长,行贿金额高达2090万元,为的是取得在加快药品注册、免于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帮助。
回过头来再看高俊芳这个人,从财务处长到“疫苗女王”,再到阶下囚,她走了二十多年,但从巅峰跌落谷底,只用了不到一年。
她丈夫张友奎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董事张晶、原副总刘景晔等12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4名员工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刑。
一场造假,把一家人和一众高管,一起送进了高墙。我判断,这个案子的警示意义不在于判了多重的刑,而在于它告诉所有人一个道理:在关乎人命的事情上动歪脑筋,赚来的每一分钱都是烫手的。
高俊芳用八年时间等来了一纸无期徒刑的裁定,91亿的罚单挂在账上成了一笔永远收不回来的烂账,而那些打了问题疫苗的孩子和家长,还在等一个他们可能永远等不到的答案。
我的看法是,法律上的句号,不等于事情的了结。高俊芳进去了,但疫苗安全这个命题,从来不会因为一个人被判了无期就画上终点。每一次类似的案件发生,公众信任就要再碎一次,而重建信任,远比判决本身要漫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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