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口常能见到这样的老屋,砖墙还立着,屋顶塌下去一大片,门上一把锈锁,门前长满野草。
这样的老屋,一个村里不止一处,它脚下的那块地将来归谁,村里传着两种说法。
一种说,房子一塌,这块地就不再是自家的了;另一种说,人在城里落了户,老家的地照样能一直留着。
2026年3月,四川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在答复村民咨询时给了一句准话。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单独继承。地上的合法房屋属于遗产,子女可以依法继承。房子在,这块地就可以继续用,房子一旦没了,地就回到集体手里。
先看法,这一步不能省,《宪法》第十条写着,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又重了一遍,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地的这一头写着“集体”两个字,房的那一头,是自家花钱盖起来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两条并排摆着看,意思很清楚:地是集体的,房子是你自己的。眼下最大的一个误读,就是把这两句搅成一句,读成连房子也不算自家的。
房子还在的时候,这块地可以继续用,按现行规矩,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子不能拆开单独处理。
房子归谁,房子占的这块地就由谁使用,这就是农村常说的“地随房走”。
房子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子女继承的是房子,跟着来的是房子底下那块地的使用权。
裁判里写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丧失,没有成员资格的人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要分清一句,上面这句管的是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这件事,房子本身可以继承,那是另一条线。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多个部门答复全国人大一份建议时,也把这一层讲明了。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房在,地就跟着房子走,这条界线一直管到房子没的那一天。
真正让人犯难的是房子塌了以后,这块地还能不能留在自家名下。
这里有两问,多数说法都绕开了:房子塌了多久才算数,又由谁说了算。
先答头一问,看的是年限,这两年是从哪一天算起的。
两年,摊在一户人家身上,就是700多天,就是两个春节。回村看两趟,把塌下去的屋顶补起来,这条线就接上了。
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它的第五十二条写得很直白,一条规矩把话说尽了。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这个两年,是从房子坍塌或者被拆掉那天起算的,两年之内把房子恢复起来,这条线就不用走。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两起案子里把这条规则又拎了一遍。
最高法行申5530号认定,农户在争议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对争议地不再拥有使用权。
最高法行申5101号把程序写全了。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的,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收回。
再答第二问,这块地收不收,村里说了并不算数。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要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落到宅基地上,三个动作要连着走: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再注销原来的土地登记。
这三个动作缺一个,收回就站不住脚,地也回不了集体。
甘肃白银区人民政府在2026年8月答复同类咨询时,把这一层也说明了。
村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因房屋自然坍塌而自动消灭。没有经过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不能认定原使用权人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还得提一句,房屋倒塌、被拆除,和宅基地被洪水、地震这类灾害毁掉,是两回事。
前者走的是上面这一套程序,后者另有专门的规定,把两件事搅在一起说,是眼下不少纠纷的源头。
这条规则里最要紧的是程序,房子塌了不等于地就没了,得看集体走没走完这套手续。
村里的老屋,很多是儿女在城里、老人在乡下这一种,老人走了,房子谁管,地怎么说,是这代人绕不开的一问。
按前面的规矩推下来,答案是这样的:房子还在,城里的子女可以依法继承房屋,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居住,也可以使用。
房子一旦塌掉、灭失,继承这条线就断了,地也就跟着走。
会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的一则案例解读说得直接。老房屋一旦灭失,就丧失了相应的财产权益,更不可能使用该宅基地,该使用权能已经回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集体另行分配。
甘肃高台县、甘州区的政务答复里还补了一句。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属于一户一宅之外的情形,不能重建,也不能用别的方式继续占着这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另行安排。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家里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再去占这块塌了的老宅,这一关就过不去。
这里还有一条方向相反的路: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也不能买“小产权房”。
这一条写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里,一直有效。
城里人想下乡买地建房,这条口子一直没有开过。
不过,租是可以的,城镇居民、工商资本到农村租农房居住或者搞经营,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买是不行的,租也有上限。
落到各家各户,能做的事其实不多,却都管用。
老屋别长期空着不管,屋顶漏了就补,墙裂了就砌,房屋多立一天,地就多跟着走一天。
已经确权的,把《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放好。
真要拆旧建新,先把手续批下来再动工,不要等房子倒了,在原地先把墙砌起来。
全家户口都迁进了城,房子又已经塌了的,这块地按上面的规矩要回到集体,早点打算比事后扯皮强。
回到开头那几间老屋,它们脚下的地最后归谁,不看村里怎么议论。看的是三样:屋顶塌了多久,登记簿上还登着谁,集体走没走完那套手续。
趁房子还立着,把屋顶补上,把证书收好,把该批的手续办了。房子在一天,脚下的地就跟着走一天,房子没了,地的去向就要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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