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告≠诬告!
捉奸案男子改判无罪,却无法追究情人诬告责任,申请国家赔偿。
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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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拿到情人 2.5 万补偿,丈夫被判敲诈勒索!服刑结束改判无罪,索赔 390 万
把孩子送到辅导班,妻子转头就和情人前往酒店开房,丈夫路某得知消息赶去酒店,当场捉奸在床。
撞见不堪一幕,路某情绪失控动手殴打了妻子与情人刘某。事后双方私下协商,刘某向路某支付 2.5 万元作为补偿。谁也没想到,这笔私了款,给路某带来一场牢狱之灾。
事情发生之后,刘某反悔,跑到派出所报案,声称路某胁迫自己转账。为了平息事态,路某的父亲将 2.5 万元全额退还给刘某,还拿到了对方出具的谅解书。可案件并没有就此了结。
当地法院审理认定路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一审宣判,路某一家人难以接受。明明是妻子出轨在先,自己是受害一方,捉奸之后协商拿到补偿,怎么反倒成了罪犯?路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淄博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甘心的路某继续申诉至山东省高院。省高院审查后认为原判决存在问题,裁定发回淄博中院重新审理。历经一年多漫长的再审程序,路某终于拿到无罪判决。但遗憾的是,6 个月的刑期,路某已经全部服刑完毕。
重获清白之后,路某认为刘某当初的报案属于诬告,在今年 3 月份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可警方给出结论:刘某报案并非捏造事实,只是对法律认知出现偏差,属于错告,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维持原有决定。
明明已经改判无罪,牢狱之苦却已经承受,亲人也因此事遭受打击,路某心中始终无法释怀。半年之后,路某正式向淄博市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多项赔偿诉求。
赔偿清单显示:人身自由赔偿金 9 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 万元;另外还主张其父的医疗费 37 万余元、死亡赔偿金 258 万余元。
除此之外,路某还提出多项要求:法院登报公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自己赔礼道歉,并且对当初办案的相关司法人员启动追责程序。
一场婚外情引发的捉奸风波,从民事私了,到刑事定罪,再到再审翻案,一路走到国家赔偿阶段。
网 友: 通奸有理!捉奸有罪!婚姻靠什么来维护!
整件事跌宕起伏,也引发很多网友的思考: 捉奸当场协商拿补偿,边界到底在哪里?受害方遭遇配偶出轨,维权时稍有不慎,会不会踩进刑事犯罪的红线?看看吃瓜群众和网友是怎么说的。
有网友说,对奸夫不能打骂,不能索要赔偿,男女自愿发生关系又构不成犯罪,其行为好像很受保护和鼓励。
有网友说,学西方废除通奸罪使社会乌烟瘴气,使不少家庭因此家破人亡!因此产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10个贪官9个嫖!强烈呼吁恢复通奸罪,使社会回归风清气正。
有网友说,经历过这事的人,还剩多少活下去的勇气?一审法院应该也是依法办案的,可是这样保护恶人、违背人间常理的恶为什么不修改呢?必须支持路某的诉讼请求,奸夫必须负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判案公正良俗在哪里呀!
有网友说,路某确实挺冤,老婆出轨自己还要吃官司(虽然后来改判了)。可问题是这个路某也挺奇葩啊,竟然协商要求那个奸夫赔两万五。难道赔了钱出轨的事就一笔勾销了?正确做法似乎应该是提起离婚诉讼嘛,女方有过错,财产分割有利于男方,这不比两万五多?
深度观察
这件事最扎心的地方在于:出轨的代价几乎为零,捉奸的代价却是坐牢加诉讼。法律保护了“坏人”不受死刑,却也让老实人维权如走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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