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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获悉,因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近期,海南振山房地产实业公司秀英永兴液化气站被罚没款210616.4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振山房地产实业公司秀英永兴液化气站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所得55616.4元。

据悉,海南振山房地产实业公司由海南中坚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成立,海南振山房地产实业公司秀英永兴液化气站曾用名为海南振山房地产实业公司琼山昌旺液化气站,注册地址是海南省海口市海榆中线26公里西侧。针对海南振山房地产实业公司秀英永兴液化气站存在上述违法行为,8月12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南振山房地产实业公司秀英永兴液化气站作出罚款1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616.4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海南一液化气站被罚款21万余元

来源: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新闻 记者 徐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