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是全部子女(两兄弟+女儿)共同法定义务,不能简单“分老人”,更不能唆使老母亲,赶到女儿店铺、趁营业高峰期下跪堵门,用这种方式施压,属于滋扰经营、软暴力,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
1. 法律要点(《民法典》1067条):儿子、女儿赡养义务平等。哪怕当初分家、分出租收益,属于兄弟内部财产划分,不能单方面把赡养责任推给女儿一个人;当然,女儿也不是无条件必须直接接到店里照料,可以协商出钱、轮流照料、送养老机构等多种方案,不是只有“接回家”这一条 。老人本人有权起诉全部子女,主张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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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唆使老人到店铺客人多的时候下跪堵门”:店铺是经营性场所。虽然属于家庭赡养纠纷,但刻意选营业高峰、唆使老人滞留、下跪,影响经营、制造舆论施压,属于滋扰。已经报警、报社区,处置方向一般是:出警固定证据,制止现场闹事,做劝导;幕后唆使的弟弟,属于教唆滋事,笔录里可以重点固定“谁提议、谁送过来、谁鼓动”。如果反复再来,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属于软暴力滋扰经营 。
提示:单纯老人自己愿意来、诉求赡养,和别人刻意唆使、挑时间(午市客流最大)上门堵店施压,性质不一样。
3. 合理的解决路径,而不是堵门:
✅ 社区、司法所组织三方(两兄弟、女儿)人民调解,厘清:房租收益归属、赡养分摊(生活费、医药费、陪护)、照料方式;
✅ 调解不成,由老母亲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所有子女,由法院依法判赡养费和照料方案,这才是正规渠道;
❌ 不认可方式:把老人丢到经营门店、利用老人下跪造势、胁迫单方面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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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务提醒(适合新宁本地这类家事):报警时,要明确请民警记录是谁送过来、是谁提议、是否事先商量好趁客流高峰,保存视频、监控。后续如果重复发生,可以提交给司法所、妇联,必要时固定证据走法律途径。
简单一句话:赡养大家都有份,道理可以在司法所、法庭上讲;不能拿老人当筹码,堵店闹事,影响正常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