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娟把家里的保单整理成清单的时候,自己都吓了一跳:十八份。

从她四十一岁这年往前倒推十年,重疾险给自己买了三份,给丈夫老周买了两份;年金险自己名下两份;给儿子的教育金四份、重疾两份;给双方父母各买的老年医疗险,加起来五份。交出去的保费,粗粗一加,两百八十万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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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家里钱多到没处花。许文娟在保险公司做了十几年客户经理,一部分是职业习惯——公司的开门红任务,自购冲业绩;一部分是这些年攒下的提成、年终奖,从工资卡里划出去买保单,成了她处理结余的默认动作。

现在她和老周走到了离婚这一步,财产清单第一项是房子,第二项是公司股权,第三项,就是这十八份保单。

第一次调解,卡在一张现金价值表上

分房子不难谈,评估价摆在那里。难谈的是保单。

许文娟的立场:这些保单都是婚后用共同收入交的保费,退保也好、保单分割也好,总得给个说法。老周的立场更直白:两百八十万真金白银交出去,现在要分,按什么数字分?

两人把保险公司请出来的现金价值表并排一放,桌上的空气安静了几秒。

**累计已交保费两百八十一万,十八份保单当前现金价值合计,一百九十二万。**

中间那八十九万的差额,是退保的直接代价——保险合同前几年的费用扣得重,退得越早亏得越多。这笔账一旦按“交了多少”来谈,双方都亏;按“值多少”来谈,许文娟心里又觉得吃了哑巴亏。

保单不是不能分,是要一类一类地分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同类案件看,离婚分割保单,法院基本沿着三条线走。

**第一条线,看投保时间。** 婚前投保、保费在婚前全部缴清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婚前投保但婚后继续缴费的,婚后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许文娟有一份重疾险是结婚前一年买的,婚后又交了九年——这一份,就要拆开来算。

**第二条线,看被保险人。** 给自己投保的、配偶投保的,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安排,可以主张分割。给子女投保的教育金、重疾,主流的裁判观点认为这是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一般不作分割,谁的投保人身份,保单跟着谁走。给双方老人买的那五份老年医疗险,是一年期的消费型产品,没有现金价值,更是无从谈起分割。

**第三条线,看分的方式。** 实务里最常见也最经济的方案,不是退保——退保等于把八十九万的损失当场兑现,而是**变更投保人加差额补偿**:每张保单归各自的被保险人持有,继续缴费继续有效,统计双方名下保单的现金价值总额,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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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娟自己名下的重疾加年金,现金价值一百一十万;老周名下那两份终身寿,现金价值五十一万;其余的,跟着儿子走。补差价的方向,反倒是从她流向老周——这一点,是她自己列清单时没想到的。

那笔差额,最后成了谈判的筹码

真正让调解卡住的,是儿子的四份教育金保单的投保人变更问题——原来投保人都是许文娟,老周要求改成自己。

这个要求不是无理取闹:投保人对保单有退保权。谁做投保人,谁就握着随时把这份保障变现的开关。

最后的方案是一个折中结构:教育金保单投保人保持许文娟,但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子女名下保单申请退保、质押或保单贷款;违反的,按退保时现金价值的三倍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剩余的差额补偿,在股票账户的分割里做了对冲。

从裁判文书公开的判决看,苏州法院近年处理离婚保单分割的思路基本一致:能不退保就不退保,分割的是保单背后的现金价值和缴费来源,保单本身的保障功能尽量延续。毕竟保险买的是确定性,退保换来的对价,永远比纸面价值难看。

律师怎么看这类案子

蔡婷婷律师在分析这类案件时有一个说法:保单分割的难点从来不在法条,在会计——缴费时点、缴费来源、现金价值、投保人结构,四张表拉通,谈判桌上才有得谈。很多人打离婚官司能把自己的银行流水背到小数点后两位,却说不出自家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多少,这个信息差,在分割时就是真金白银的差。

对普通家庭的提示也简单:家里保单超过五份的,每年做一次保单盘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现金价值四栏列清楚。婚姻存续时它是家庭的风险档案;万一走到分岔路口,它就是谈判桌上最需要精确的那份底稿。

**【律师简介】** 蔡婷婷,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主攻高净值婚姻财产分割,在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谈判协商三个环节形成完整方法论,经手的案件标的从数百万到数千万级。执业信条:“追求至善,尽我所能”。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立足长三角经济商圈、辐射全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细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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