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29日,深圳证监局针对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兰克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监管决定书,直指公司在内控管理、财务核算等多维度存在合规漏洞,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范成力、总经理范承东、财务总监洪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多项合规问题被查实

根据监管调查结果,富兰克科技暴露的问题主要分为两大核心板块,同时存在多项配套管理不规范情形: 第一类为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覆盖两大关键运营环节:信息系统层面存在部分不相容岗位未分离设置、人员权限设置不合理、操作日志显示大量异常操作等问题;生产及存货管理层面存在生产投料及换料管理混乱、成本核算不准确,存货盘点不规范、大量盘点资料缺失、未对盘点差异及时处理等问题。 第二类为财务核算不规范,具体表现为集团内各主体存货会计核算不统一,导致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部分失信客户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减值,实物返利的会计处理不准确。 除此之外,公司还存在股东会表决票统计错误,印章使用审批和登记、收入确认政策执行和相关原始凭证管理、固定资产结转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多项会计准则及监管指引要求,直接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准确性,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合规红线,董事长范成力、总经理范承东和财务总监洪云被认定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明确整改要求与救济渠道

深圳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要求富兰克科技及相关人员限期完成整改,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工作覆盖三大核心方向: 首先是公司全体董监高需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梳理改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领域现存问题,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其次要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健全配套内控机制,打通业务与财务部门衔接流程,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保障会计核算合规性;最后需全面排查公司治理、内控、财务核算全链条的薄弱环节,制定可落地的整改计划推进问题清零。

同时决定书也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法定救济渠道:若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及对应监管措施如下:

涉事主体 主体身份 监管措施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众公司 责令改正 范成力 公司董事长 出具警示函 范承东 公司总经理 出具警示函 洪云 公司财务总监 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