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22日消息,山东证监局近日披露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从业人员高芹芹的违规行为作出监管处置。
根据监管部门查明的事实,高芹芹在从业期间的营销活动中,存在向相关主体承诺收益的违规行为,该行为已触碰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执业合规红线。
经山东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高芹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同时明确,如相关当事人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核心违规与处置信息如下:
涉及主体 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 作出决定日期 高芹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从业人员) 营销活动中存在承诺收益行为 出具警示函 2026年9月21日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控,此类承诺收益的违规营销行为,因极易误导投资者作出非理性投资决策、扰乱正常证券服务市场秩序,一直是日常监管的重点排查领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