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高地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园区产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高国有资本基金投资质效,根据《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宜开发区委〔2024〕4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办发〔2025〕20 号)等规定,宜兴经开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的原则,为宜兴科产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基金”)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金概况

宜兴科产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VW268),基金成立于2022年6月,基金总规模30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至2042年5月,原管理人为宜兴市宜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新能源、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等细分赛道,重点投资具备高成长性、具有新质生产力且符合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截至本遴选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存量的投资项目包括7只私募投资基金及1个股权投资企业。

遴选要求

(一)管理人基本条件

根据宜兴市相关文件要求,管理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具有完善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筛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不存在不良征信记录,无被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管理团队管理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并具有成功投资退出项目。

4、基金核心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专业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能够参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供产业战略咨询意见,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具体项目研判,并为被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增值服务。

6、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基金管理要求

1、管理团队配备。须为本基金配备不少于10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员;在宜兴设立常驻机构,常驻投资人员不少于2人,配合宜兴经开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投资工作;管理团队每年向宜兴经开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报送基金年度工作计划。

2、职责划分及管理费。

(1)存量投资项目(含投资子基金)的投后管理由新任管理人负责,管理费不超过存量项目(子基金)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的0.5%/年。

(2)新增投资项目(含投资子基金)的管理费不超过新增项目(子基金)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的1.5%/年。新增投资子基金的管理费率,按照本基金及所投子基金进行穿透合并计算,合计不超过1.5%/年,具体计提方式按照宜兴市有关规定执行。

3、信息披露。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宜兴经开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按时报送基金运营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托管报告等。

4、出资要求。新任管理人对本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

(二)接收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按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中选方。评审主要侧重于管理人资质、团队能力、投资业绩、新质生产力布局经验、基金管理方案等方面。

(四)遴选结果公示。

(五)发送中选确认函。

申报方式

(一)申报机构应根据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以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申报受理截止日为2026年10月16日。

(二)申报材料优先报送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i.dept@yxjkgroup.com。纸质材料待收到中选确认函后,邮寄至指定地点。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三)申报咨询电话:0510-87073213,联系人孙经理。

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递交后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或更改。申报机构一经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认同并接受本公告(含附件)提出的全部要求。

(二)宜兴经开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接收的申报材料保密,除非该等材料或信息属于可公开获取的信息或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三)宜兴经开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按要求提交的补充材料,均不予退回;对未中选的申报机构不另行通知。

申报模板.docx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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