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色字关注“石狮检察”
案情简介
2022年底至2025年间,安某某利用担任某电子商务公司采购员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要求供应商在原有报价基础上虚增价格进行报价,再让供应商将差价钱款支付到指定收款账户。
据安某某供述,因为清楚公司的预期采购底价,在采购询价时会先尝试压低供应商的报价,一旦供应商同意接单,就让供应商在采购群上虚增一定金额进行报价,待公司支付货款后,再要求供应商将加价款转入其收款账户。经查,安某某伙同他人以上述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另有20万元因公司与供应商尚未结清货款而未取得。案发前,安某某等人退还公司部分款项。
构成职务侵占罪
安某某虽不直接经手公司财物,但其作为采购员,具有选择供应商、询价议价、下单采购等职责,对采购流程具有实际掌控力和影响力。其正是利用这一职务便利,操作交易条件,使公司以虚高价格支付货款,从而影响、支配公司财产流向。
公司虽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实际占有货款,但供应商只是被侵吞价款的中转人,安某某等人事先与供应商约定虚增价格,供应商按虚增后的价格向公司报价、收款,再将虚增部分支付给安某某等人,虚增部分表面由供应商支付,实质来源于被害单位多付的货款,因此受损的仍是被害单位。
安某某利用其采购职权,让供应商虚增报价,导致公司多付款,再让供应商将差价转入个人账户,钱款进入个人账户后由个人支配使用,已排除保管、暂用、代收等可能性,属于永久性地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026年7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安某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涉案供应商依照规定移送处理。
检察官释法
判断此类行为,不能仅看资金流转形式,而应穿透审查财物的实际来源和最终归属,防止以“市场行为”“供应商返点”等名义掩盖犯罪实质。
本案中,安某某的行为表面上披着“采购加价”“供应商返点”的外衣,实质上是以虚增报价为手段,将本单位多付的货款截留至个人账户。供应商只是过手方,被侵占的仍是公司财产,安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单位资金,应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环节的廉洁风险不容忽视。采购权系公司赋予的职责,不得异化为谋私工具。回扣、差价、手续费等名目,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只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均可能触犯刑法。
检察官也提醒企业,内部风控不能流于形式,对报价异常、供应商集中、资金回流等情形应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审计、巡查、举报等渠道发现线索,避免“小加价”演变为“大窟窿”。
文案 | 陈彬彬
编辑 | 新媒体工作室
初审 | 陈彬彬
复审 | 苏雯雯
终审 | 陈玳鸿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sssrmjcy
新浪微博|@石狮检察
抖音账号|@shishijiancha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