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赵贤斌,实名反映现就山西宸世药业有限公司张鑫、李美英、王乐天等人涉嫌侵占巨额资金、敲诈业务人员一事,向贵单位如实反映,恳请媒体予以关注,督促相关机关对本案重新审慎核查。

我原是山西宸世药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先后委托陈庆玲、杨旭、王乐天、张鑫代持公司60%股权,并签署书面股权代持协议。张鑫作为股权代持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违背代持约定,强行拿走股权代持协议,控制公司公章、财务章,由其婶婶会计李美英掌握财务权限,私自变更公司银行短信预留手机号,致使我彻底失去对公司的管控。

我以挂靠形式在山西宸世药业开展药品经营业务,共有1500余万元医院业务回款打入山西宸世药业对公账户,双方约定公司仅收取2.5%的手续费用,剩余全部货款应当返还给我。但张鑫掌控公司账户后,违背约定,将该笔巨额回款私自截留,挪作个人使用挥霍。

经我核查,张鑫、李美英还以补交税款为借口,以举报偷税漏税相要挟,对公司多名业务人员、合作客户按回款34%的比例强行扣划货款,扣款合计数百万元。该部分被扣资金并未实际用于补缴税款,同样被其私自占有。挂靠业务人员范敬民等人可对此事实予以佐证,相关扣款账目、业务凭证完整留存。2017年期间,张鑫、李美英还从公司对公账户多次大额转出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相关银行转账流水均可印证。

2021年8月20日,我向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正式报案,控告张鑫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公安机关予以受案。案件办理过程程序几经反复:杏花岭分局最初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经我申请刑事复议后,分局认定原不立案理由不成立,自行撤销了不予立案决定;但后续又再次作出不予立案处理。之后案件报送太原市公安局进行刑事复核。

民事途径上,该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当时我选择撤诉,目的是配合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绝不代表我认可张鑫非法截留侵占货款的行为。

本案我手中掌握完整证据链:包含股权代持协议、多名股东及公司内勤证人证言、银行转账流水、客户业务扣款明细、公安出具的全部法律文书等,能够佐证我方陈述事实。上千万的业务资金被侵占,多年维权至今,合法权益始终得不到保护。

万般无奈之下,恳请新闻媒体予以关注,督促办案机关全面核查全部证据,还原案件客观事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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