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国海事局监管信息公开栏获悉,10月9日,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建设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宁波海事局,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12050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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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该罚单案由是:船舶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等排放及操作,未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或者未如实记录和保存。
宁波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对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建设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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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52961.34703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光杰,由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是中油工程(600339.SH)旗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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