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监管决定书,直指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多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监管措施。
据监管文件披露,执法部门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查实该分公司存在五类明确违规问题,同时叠加其前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内容不实,相关行为已触碰多项监管红线。具体违规事项包括:将部分投资咨询业务交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期间隐匿、删除与第三方机构相关的业务经营资料;多名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资料,骗取投资顾问注册资格后以投顾身份开展业务;部分投资顾问在直播中向公众作出具体股票的投资建议;部分投资建议未经合规审核。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结合自查报告不实的情节,深圳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作出本次监管处罚。
根据监管要求,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深圳分公司需对所有违规问题逐项完成全面整改,自收到决定书当日起的6个月内不得新增客户。在暂停新增客户周期内,公司必须全面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确保合规管控覆盖全部业务范围与全流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待暂停期届满后,公司需第一时间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新增客户业务。
针对本次监管措施,该分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涉及的违规事项对应违反法规及监管依据明细如下:
违规事项序号违规具体内容对应违反法规条款监管措施依据条款1部分投资咨询业务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2现场检查期间隐匿、删除与第三方机构相关的业务经营资料《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九条同上3多名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资料,骗取投资顾问注册资格并以投顾身份展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同上4部分投资顾问在直播中向公众作出具体股票的投资建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同上5部分投资建议未经合规审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同上叠加情节前期报送的自查报告存在不实之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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