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道征收常见争议集中在房屋面积、附着物清点、评估程序和补偿决定。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国道建设可能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也可能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前者适用《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后者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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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国道征收补偿如何核查土地性质、面积和标准
国道征收补偿争议,房屋面积认定、附着物清点、评估机构选定和补偿标准都可能影响补偿决定合法性。
1. 核查事项:房屋面积
;重点看什么:房屋实际面积是否查清,调查结果是否经确认或依法公示;广东现行依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 核查事项:附着物清点;重点看什么:附着物种类、数量及漏项;广东现行依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3. 核查事项:补偿标准;重点看什么:土地区片、地类是否正确;房屋和附着物是否单独核算;广东现行依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云浮市2024年3月区片综合地价公告
4. 核查事项:评估程序;重点看什么:核查评估对象、面积、附着物有无遗漏;国有土地上房屋还需核查评估机构选定和价值时点;广东现行依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十条
云浮市2024年区片综合地价中,云城区第一区片为5.80万元/亩,林地按0.4系数为2.32万元/亩。该标准对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应另行核对补偿标准。
二、广东国道征收补偿争议有哪些法律救济方式
有的问题出在前期调查,有的出在评估环节,有的出在补偿决定作出后。面积和附着物没查清看事实证据;评估机构选得不对看程序合法;补偿决定作出后不服看救济期限。
1. 争议环节:现状调查;常见问题:房屋面积、附着物数量未经当事人确认;救济方向:要求重新调查清点,核对证据是否充分
2. 争议环节:评估程序;常见问题:评估对象有遗漏,评估依据不充分,国有土地房屋评估程序存在违法问题;救济方向:核查评估依据及适用程序,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鉴定
3. 争议环节:补偿决定;常见问题: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标准错误;救济方向: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可依法撤销行政行为。《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签约的补偿安置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3个月内支付补偿费用,未达成协议的自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广东国道征收补偿典型案例:证据不足与评估违法
一个看国道征收中补偿决定因房屋面积和附着物证据不足被撤销,一个看评估机构选定和价值时点违法导致补偿决定被撤销。
典型案例一:云浮李某等村民国道征收补偿决定撤销案
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经过:国道建设涉及村民房屋征收,李某等人对补偿有异议未签约,区政府作出两份《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裁判结果:政府未充分证明房屋面积、附着物等基础事实,部分评估材料逾期提交未获采纳。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两份补偿决定。
案例来源: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公开案例。
对被征收人的启示:核对面积和附着物记录,发现证据不足,可依法请求撤销补偿决定。
案号:(2024)粤53行初30号、31号、32号。
典型案例二:罗某某诉连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
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情况报告》(2024年8月)
案件经过:评估机构未依法选定,评估复核、鉴定权利未获保障,评估价值时点存在问题。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评估程序违法,补偿决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被诉补偿决定。
对被征收人的启示:核查评估机构选定、价值时点和异议程序。本案并非国道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复核鉴定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四
、广东国道征收补偿纠纷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从征收预公告到收到补偿决定,应保存四类材料:
1. 权属材料: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现状照片。
2. 征收和评估材料:征收预公告、征地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原件。
3. 面积和附着物证据: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附着物清点记录、签字确认单。
4. 救济和沟通证据:补偿决定书、复议申请书、起诉状、催告函、沟通录音录像。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五、广东国道征收补偿常见问题
问:广东国道征收中,房屋面积认定不准确怎么办?
答:先核对产权登记、现场测量记录和调查确认材料。《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及异议处理程序。面积存在争议的,应及时提出异议,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测绘资料等证据,要求核查更正。
问:国道征收时,地上附着物漏登记、少计算怎么办?
答:对照现场清点记录,核查围墙、棚舍、硬化地面等是否遗漏。《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分别涉及调查确认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发现漏项,应提交照片、清单等材料,要求补充调查并核对补偿金额。
问:评估机构选定不规范,评估价格偏低怎么办?
答:先核查评估对象、机构选定过程和估价依据。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评估机构选定及10日内申请复核、鉴定的程序。广东高院公布的罗某某案中,评估程序违法是补偿决定被撤销的重要原因。
问:对补偿金额不满意,不签协议会收到补偿决定吗?
答:可能收到。《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收到决定后,应核查补偿项目、金额及认定依据,及时选择法律救济方式。
问:补偿决定依据不足,能不能申请撤销?
答: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和主要证据不足的撤销情形。云浮国道征收案中,法院因政府未能充分证明房屋面积及附着物等基础事实,撤销两份《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问: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复议和起诉期限怎么算?
答:《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复议一般为60日;《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起诉一般为6个月。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一般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起诉。起算时间应结合文书送达情况,并依据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6〕3号核查,避免超过法定期限。
六、结语

广东国道征收补偿争议通常集中在:房屋面积和附着物有没有查清、评估机构选得对不对、补偿标准用没⽤对、补偿决定证据充不充分。
(2024)粤53行初30号、31号、32号中,云浮法院因政府未能证明房屋面积和附着物等基础事实,判决撤销两份补偿决定。罗某某案则从评估程序角度,明确了评估机构选定和价值时点违法同样会导致补偿决定被撤销。遇到争议时,把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清点记录和补偿决定放在一起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维权。
资料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2.《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6号),第二部分“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条。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3号),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8.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2024年3月公布。
9.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公开胜诉案例:云浮国道征收补偿决定撤销案,(2024)粤53行初30号、31号、32号,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1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情况报告》(2024年8月6日发布),罗某某诉连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
注:本文根据现行法律、广东省及云浮市地方规定和公开案例整理,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