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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界V800的生产厂家,江淮汽车这两天在风口浪尖上,风头正劲,风头无两。

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是江淮汽车,一审判决书案号(2019)皖0111民初9288号,二审判决书案号(2019)皖01民终9713号。

本文内容来自这两份判决书,绝无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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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张工1987年出生。2008年7月1日,21岁的张工入职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岗位为装配工。

2019年,32岁的张工已在江淮工作11年。2019年2月13日,张工到江淮汽车职工医院检查,被诊断为“L3-4及L4-5椎间盘膨出、L5-S1椎间盘轻度突出、腰椎骨质增生”。2019年2月14日,张工申请自2019年2月14日至20日休病假,领导批准了。

张工病迷糊了,或者信了谁的什么话,犯了个大错。2019年2月21日、22日,张工没上班,也没有走书面请假流程。

2019年2月22日,周五,公司通知张工,2019年2月23日(周六)正常上班。

❷2019年2月23日,张工拿着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向车间主任请病假,证明书上写着“建议休息一个月”。

车间主任没有批假,只是要求张工提供江淮集团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但是,江淮集团医院在2月23日无法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判决书没写车间主任为啥不批假。到底什么动机呢?故意拖成旷工3天?!网友只能猜。

2019年2月25日,张工拿着江淮集团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员工请假单,再次向车间主任请假,请假时间自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3月8日,车间主任同意休假,并在员工请假单上签字。

❸麻烦来了。江淮汽车把张工开除了!向张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解理由是:旷工,自2019年2月21日-23日连续旷工3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离职证明上写旷工,影响找下一份工作啊!不能这么开!

2月23日,张工请假了,没批假是主任的原因,不是张工的原因。而且当天是周六,不能算旷工,旷工没有3天,达不到开除标准。

张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2019年4月30日,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江淮汽车不服,提起一审二审。

❹2019年5月15日,一审立案。审理很快,2019年8月12日,一审出判决书。2019年12月3日,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的“本院认为”段写着: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比江淮集团医院等级更高的公立医院,张工在2019年2月23日拿着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单向车间主任请病假,符合江淮《员工假期管理办法》的规定。

张工在2019年2月23日已经按照江淮的规定提交请假材料、履行请假手续,但因江淮的原因未能完成。2019年2月23日,张工没上班不算旷工。

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019年2月23日是星期六,并非法定的正常工作日时间,周六上班应视为加班,遵循员工自愿的原则,对于经单位通知未加班的,也不得认定为旷工。

❺一审判决:

⑴江淮汽车重新给张工开离职证明。

⑵江淮汽车支付张工N倍经济补偿金51881.39元(4716.49*11)。

❻张工赢了,历经10个月,要回来5万元经济补偿金。但张工也输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2N赔偿金10376.78元(4716.49*11),而不是N倍补偿金,少了5万元。

好可惜!

原因出在仲裁请求上,张工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被法院“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变成了协调解除,由赔2N倍变成了赔N倍。

正确做法是:请求2N赔偿金,或者请求恢复劳动关系。

张工请的代理人不是律师,而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公民”,不够专业啊!

仲裁委、法院都有免费的律师可以咨询,也有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工人兄弟抽空学点法律,特别是劳动合同法、仲裁法,有大用。

江淮汽车11年的熟练装配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4716.49元。按照星某车灯的工时估算,白班10.5小时,夜班11小时,日均10.75小时,单休。张工时薪17.04元(4716.49/25.75/10.75),算高还是低?

江淮汽车的真实时薪是多少?知道的可以说一下。

江淮汽车威武,江淮汽车牛逼,祝江淮汽车大卖,老板们人手一辆V800!

全文完。喜欢这类深度文章的话,可以点下关注,点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