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9月22日,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公告原文:
http://wss.customs.gov.cn/customs/2026-09/22/article_2026092215091517992.html
海关总署明确装运出口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新规
海关总署2026年第136号公告将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式,由企业预检+海关抽检调整为企业合规保证+海关审核抽查。自10月1日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代理须在装运前通过单一窗口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海关对声明进行审核并开展风险抽查,结果有效期为21天。出口申报时系统将自动校验,未通过则直接退单。在检验要求方面,冷藏箱须核查隔热、风道、通电制冷及达标温度情况;罐箱还需核实上一批次是否装载有毒有害物质。企业需自行确保集装箱清洁、干燥、无异味、无虫鼠、密封固定及制冷合格,若发生货损、退运或召回,将依据声明内容追究相应责任。
公告原文:
http://cws.customs.gov.cn/customs/2026-09/10/article_2026091016513294377.html
商务部等三部门废止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旧规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决定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告原文:
http://tjs.customs.gov.cn/customs/2026-09/18/article_2026091817354885077.html
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轻工纺织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在稳增长、促就业、扩消费、惠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轻工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部门近日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锚定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融合创新、提质升级、价值创造,部署了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增强供给和需求适配性、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拓展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等重点任务。预计到2030年,轻工纺织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力争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0万亿元,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地位显著提升。
9月16日起增加输缅甸、柬埔寨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输缅甸、柬埔寨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135号),自2026年9月16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缅甸、柬埔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输柬埔寨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主打印证书。
欧盟提高进口钢铁产品供应链追溯要求
欧盟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相关进口钢铁产品实施“熔炼和浇铸国”申报要求。欧盟进口商在办理海关申报时,需注明钢材实际熔炼和浇铸国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则上以钢厂材质证明(MTC)作为主要依据,载明熔炼浇铸国、炉号等信息。2027年10月1日前,发票、采购合同、生产记录、质量证明及出口国海关单证等可在一定条件下作为补充或替代证明,此后相关辅助材料原则上仅作为MTC的补充依据。
新要求将欧盟对钢铁产品的监管由成品原产地进一步延伸至上游生产环节,对我国钢铁生产企业以及使用钢坯、钢卷等原料加工后出口欧盟的下游企业提出更高的供应链追溯要求。相关企业需重点关注原材料来源、炉号、生产加工记录和出口单证之间的一致性,提前与上游钢厂、贸易商及欧盟进口商做好信息衔接,完善MTC和供应链证明材料,防范因材料缺失、信息不一致等影响通关。
《欧洲产品法》剑指低价值电商非法商品
欧盟委员会正准备一项名为《欧洲产品法》的新立法提案,拟于10月6日公布,旨在填补执法漏洞、阻止非法产品特别是低价值电商进口商品流入欧盟消费者手中,草案虽未点名中国,但矛头直指Temu、Shein等中国平台带来的海量低价值包裹激增。
新规将大幅强化在线市场在特定情形下的责任,并集中化市场监管体系,确保欧盟境内的经济经营者始终对不合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延续了欧盟近期取消150欧元以下包裹关税豁免、对平台施以重罚的监管收紧趋势,中国跨境电商依靠直邮小包跑量的时代正被系统性合规成本抬升所终结。
美国撤销中国铝制罐料双反关税
美东时间2026年9月2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最终结果通知:美国商务部通过变更情况复审,部分撤销对来自中国、巴林等国的普通合金铝板(CAAS)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税令。
关税撤销具有追溯效力,此前缴纳的关税可退回。针对中国产品的具体追溯日期为:反补贴税:暂停清算始于2018年4月23日。反倾销税:暂停清算始于2018年6月22日。
加拿大终止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措施
9月1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Photovoltaic Modules and Laminates)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撤销对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据此,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将不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4年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
哥伦比亚限制无人机零部件及工程机械等进口
哥伦比亚总统德拉埃斯普列亚宣布,将限制化学前体、无人机零部件及工程机械进口,相关货物今后仅允许经卡塔赫纳和波哥大进入哥市场,以遏制走私活动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孟加拉取消无信用证商业进口的年度金额上限
孟加拉国政府近日发布《2026-2029年进口政策令》,取代此前的《2021-2024 年政策令》并即时生效。新政策以放宽进口管制、便利贸易为核心,旨在吸引国内外投资、推动出口多元化。新政取消无信用证商业进口的年度金额上限(此前为50万美元),企业可凭销售或采购合同直接进口,以降低交易成本、缓解银行办理瓶颈。
孟加拉提高服装出口增值率要求最高至40%
孟加拉国政府在新的《2026-2029年进口政策令》中收紧成衣和纺织品出口的增值率要求,旨在降低企业对进口原料的依赖、发展本土产业链,并遏制贸易型洗钱。新规按照产品价格、类别及原料来源设定10-40%的最低增值率:
采用标准背对背信用证出口时,离岸价格高于每打60美元的针织和梭织服装仍维持10%的增值率,而低于60美元的产品提高至30%;童装为15%,内衣及合成纤维产品为20%。
如果原料以免费提供方式进口,普通针织和梭织服装统一要求30%的增值率,合成纤维及内衣则提高至40%,童装的FOC增值率更由15%大幅提高至30%。
此外,鞋类、皮革制品、箱包、造船及铝箔等产品在标准信用证下通常要求20%、FOC模式下30%的增值率,家具在FOC模式下则高达50%。
印尼10月18日起强制实施清真政策
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障执行机构(BPJPH)再次提醒企业主,在2026年10月18日强制实施清真政策之前,立即为其产品申请清真认证。
自2026年10月18日起,必须获得清真认证的产品类别包括:
(1)食品和饮料产品;
(2)屠宰产品和屠宰服务;
(3)化妆品;
(4)化学产品和转基因产品;
(5)天然药物、准药物和保健品;
(6)食品和饮料产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辅助材料等。
越南新版外贸管理规则生效
9月5日起,越南Decree 292/2026/ND-CP正式生效,替代此前执行多年的Decree 69/2018。
新规涉及“暂时进口再出口、暂时出口再进口、转口、加工贸易、进出口禁止商品以及自由销售证明(CFS)”等多个领域。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还新增对部分由强迫劳动生产商品的进口限制。
中柬海关AEO互认9月15日起实施
2026年6月4日,中国海关与柬埔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自2026年9月15日起,互认安排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与柬埔寨海关认可的AEO企业,在对方国家进口通关时可按规定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和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等便利。企业获得感可以概括为:查得更少,通得更快、沟通更顺、预期更稳。
柬埔寨启用电子原产地证书,加强防范“洗产地”
柬埔寨商业部宣布启用电子原产地证书(e-CO),生产商和出口商可通过自动化系统在线申请和获取证书,进一步简化出口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商业部表示,推行电子原产地证书旨在加快公共服务数字化,提高办证透明度,防范原产地造假,并确保出口商品符合优惠及非优惠贸易安排下的原产地规则。电子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管理,将依据《原产地规则法》及5项配套部长令执行,涵盖证书申请与签发、格式和最低信息要求、电子证书验证、出口商品原产地调查,以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印度-新西兰自贸协定10月20日正式生效
新西兰与印度正式完成《自由贸易协定》的批准程序,并确认该协定将于2026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
协定生效后,新西兰向印度出口的羊肉、羊毛以及超过95%的林业和木材产品将立即实现零关税。印度方面则获得了全面且直接的优势市场准入。新西兰承诺自协定生效日起,对来自印度的100%商品实行零关税。受益行业广泛涵盖纺织服装、皮革鞋履、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电子器件以及通用药物和医疗器械。
埃及简化太阳能产品进口检验安排
埃及于8月16日发布2026年第322号部长级决议,以修订《进出口法》(1975年第118号法例)附件3第14类产品的进口规定,简化太阳能设备等指定产品的检验安排。该决议已于发布翌日生效。
第14类产品涵盖光伏发电系统、平板型和真空管型太阳能热水系统。埃及海关表示,规定同时适用于完整系统及分开进口的零部件。
根据新程序,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GOEIC)向合资格货物实施简化安排,单凭检查外观,以及核实产品标识和货运资料与随附文件相符后,即予放行。新安排适用于由GOEIC注册生产商制造、或是以经认证检验证书证明符合埃及标准的产品。签发证书的机构须获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或埃及贸易部长批准的其他当地或海外机构承认。GOEIC亦有权决定进一步检验货物。
利比里亚宣布免征离网太阳能设备进口税
利比里亚总统博阿凯签署第168号行政令,对离网太阳能产品进口关税暂停政策予以续期和修订。该政策旨在降低清洁能源设备采购成本,扩大农村及无电地区电力覆盖,吸引私营资本参与投资。光伏组件、电池、节能电器等产品可享受关税免征待遇,但进口商须在利商业注册局登记,并严格执行技术、质量与海关标准。
政策由利税务局负责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署管理合格产品清单,国家标准局承担合规监管职责。政策有效期一年,相关进口商品仍需缴纳商品和服务税/增值税及各类海关规费等非关税费用;同时严禁各类欺诈滥用行为,违规者将面临处罚。
▌来源:焦点视界
编辑/宗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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