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2026年诺贝尔和平奖揭晓,获奖者是南非法学家纳维·皮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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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授予她这一荣誉,是为了表彰她在促进和平与国际法方面作出的贡献。委员会特别肯定了她推动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受到追究的努力。

对于皮莱而言,这项荣誉并不是某一次行动的奖励,而是对她数十年来从事法律工作、维护人权和推动国际司法的肯定。

她的人生经历,也让人看到一名法律工作者能够怎样从本国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出发,最终参与国际社会对严重罪行的追究。

从种族隔离制度下走出来的女律师

1941年9月23日,皮莱出生于南非德班的一个印度泰米尔裔家庭。

当时的南非实行种族隔离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人的生活、教育、就业以及社会地位,都可能受到种族身份的严格限制。非白人群体在政治权利和社会资源方面遭受着系统性歧视。

皮莱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

她进入纳塔尔大学学习,先后取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位。

1967年,她开始在纳塔尔省从事律师工作,成为当地第一位开办自己律师事务所的女性律师。

她同时也是南非第一批公开为反对种族隔离人士提供法律辩护的律师之一。

当时,为反对种族歧视的人士提供辩护,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律师面对的不仅是案件本身,还有一个将种族身份与政治、社会权利紧密联系起来的制度。

然而,皮莱没有因为这种环境而放弃自己的职业。

她选择用法律为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人提供帮助。

对她来说,律师的工作并不只是替当事人争取某一场诉讼的胜利,也包括在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中,坚持每个人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

这一选择,构成了她此后数十年法律生涯的起点。

从本国高等法院走向国际司法舞台

1990年代,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开始走向终结。

1994年,南非举行首次不分种族的全国大选,纳尔逊·曼德拉当选总统。南非社会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95年,皮莱被任命为南非高等法院法官,成为该国第一位非白人女性高等法院法官。

从一名曾经为反种族隔离人士辩护的律师,到进入国家高等法院担任法官,她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但法律工作所面对的问题并没有就此消失。

如何让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受到追究?如何使司法制度真正保护那些曾经受到歧视和压迫的人?这些问题很快将她带入一个更广阔的领域。

同样是在1995年,皮莱被选为联合国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此后,她在该法庭工作八年,其中四年担任庭长。

这一经历成为她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转折。

卢旺达在1994年发生了大规模种族屠杀,国际社会随后设立国际刑事法庭,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这个法庭上,皮莱参与审理的案件涉及种族灭绝、性暴力以及其他严重国际罪行。

其中,阿卡耶苏案尤其具有历史意义。

1998年,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在这一案件中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确认在特定条件下,强奸和性暴力可以构成种族灭绝罪的实施行为。

这一判决拓展了国际刑法对种族灭绝的理解,也使国际社会更加明确地认识到,针对女性的性暴力并非可以被忽略的战争附带现象,而可能是实施严重国际罪行的手段。

皮莱在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项工作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某一名被告的定罪与量刑。它使国际司法在追究种族灭绝罪行时,能够更加充分地认识和处理性暴力问题。

她不仅审理案件,也推动国际法的发展

2003年,皮莱当选国际刑事法院法官。

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并不是同一个机构。

前者是依据《罗马规约》设立的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后者则是联合国为处理卢旺达种族灭绝事件设立的特别法庭。

在国际刑事法院任职期间,皮莱继续从事国际刑事司法工作,参与对严重国际罪行的司法审查。

她的职业经历也说明,国际法并不只是国际会议上的原则和宣言。对于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国际社会还需要通过具体的调查、审判和追责机制,使有关规则得到实施。

当然,国际司法的运行并不容易。它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可靠的证据和公正的程序,也受到国家合作意愿及国际政治环境的影响。

法律文本规定了什么,与违法行为最终能否受到追究,并不是一回事。

正因为存在这种距离,国际司法机构的工作才显得重要。

皮莱长期参与国际司法事务,努力推动严重国际罪行进入司法程序,使追究责任不只是停留在政治谴责的层面。

从法官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2008年,皮莱出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任期延续至2014年。

这一职务使她的工作范围从具体案件进一步扩展到全球人权事务。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负责推动和保护人权,关注各国人权状况,并通过调查、报告、对话和其他机制,促进国际人权标准的实施。

皮莱在任期间,关注的问题包括武装冲突中的平民保护、妇女权利、少数群体处境,以及被拘押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

她也强调,人权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议题。

一个社会如何对待本国公民,如何保护受到歧视的人,如何处理安全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同样属于人权工作的核心内容。

作为一名曾经在种族隔离制度下执业的律师,她对歧视的后果有着切身的历史认识。

而作为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她又熟悉法律如何将抽象的权利转化为可以审查、论证和追究责任的具体问题。

这两段经历结合在一起,使她能够从国内法律与国际人权制度两个层面理解权利保护问题。

2014年结束高级专员任期后,皮莱仍然继续参与国际人权和国际法事务。

她并没有将自己的工作局限于已经取得的司法职位或国际荣誉。

为什么法律工作者能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有人可能会问,诺贝尔和平奖通常与结束战争、推动谈判、促进民族和解等事情联系在一起,为什么会授予一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

答案就在于,和平并不只是没有战争。

如果战争中的杀戮无人追究,如果针对平民的严重罪行可以因为实施者的身份而被忽略,如果受害者没有机会通过法律寻求公正,那么即使武装冲突暂时停止,造成冲突的恐惧、不信任和不公正也未必能够得到解决。

法律不能代替外交谈判,也不能单独消除战争产生的所有根源。

但是,法律可以明确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事实、追究个人责任,也可以为受害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正义。

它所追求的,不是用另一场暴力回应已有的暴力,而是通过规则和程序处理严重的违法行为。

皮莱的职业生涯,恰好体现了这种努力。

她早年在南非为反对种族隔离的人士辩护,后来参与卢旺达种族灭绝案件的审理,再到担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她的工作场所和职务不断变化,但一个贯穿始终的问题是:当人的基本权利遭到严重侵犯时,法律能够做些什么?

当然,国际法的实施并不总是顺利,国际刑事法院等机构的管辖权受到法律条件限制,执行判决也需要现实中的合作。不同国家对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有时还存在激烈争议。

因此,不能因为设立了国际司法机构,就认为所有严重罪行都能得到追究;也不能因为某些案件受到政治争议,就否认国际司法机制本身的意义。

真正需要关注的是,法律规则能否得到一致适用,调查和审判能否遵循公正程序,受害者的权利能否得到认真对待。

法律能否让强者也承担责任?

皮莱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国际法究竟应该如何面对权力?

在现实世界中,法律的实施往往面临不对称的条件。不同国家的实力不同,国际社会追究责任的能力也不相同。一些案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另一些案件却可能长期停滞。

国际司法机构也并非没有争议。其管辖范围、证据标准、司法独立以及案件处理方式,都可能受到质疑。

这些问题不应当被回避。

恰恰相反,只有允许对司法机构的具体行为提出质疑,并要求其依据法律和证据说明理由,国际司法的公信力才可能得到维护。

与此同时,不能因为法律实施存在困难,就放弃追究严重罪行的努力。

如果一个人因为种族、身份或政治立场而受到不公正对待,他应当有机会获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实施了战争罪或其他严重国际罪行,也应当依据适用的法律和公正程序追究其责任。

法律的意义,不在于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而在于为认定事实、判断责任和纠正错误提供一套不应轻易被抛弃的规则。

从这个意义上说,皮莱的职业经历,不仅属于她个人,也属于国际社会持续探索如何通过法律维护人权与和平的历史。

2026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皮莱,表彰的正是她在促进和平与国际法方面所作出的长期贡献。

从南非一名为反种族隔离人士辩护的年轻律师,到参与国际刑事案件审理的法官,再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她用几十年的法律实践,走过了一条从国内人权保护到国际司法的道路。

这条道路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也不意味着国际社会已经实现了人人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的目标。

但至少,它提出了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

当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时,我们究竟是满足于谴责,还是愿意继续追问事实、依据法律认定责任,并努力让正义真正得到实现?

皮莱的经历,正是对这一问题的一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