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三木近日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近期先后收到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三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涉及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相关货款合计4908.35万元,同时公司需对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多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所有判决均处于一审阶段,各方可在送达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及对公司当期、期后利润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披露的三起诉讼此前均已由公司履行过前期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两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分别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此前原告方主张公司按日0.0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次一审判决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按年利率4.5%计付,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原告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被告方除ST三木外,还包括轻工公司及三名自然人主体。

本次三份一审判决书的核心判决明细如下:

案号 案件类型 原告 核心判决内容 (2026)闽0626民初12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投商贸公司 ST三木需支付货款3720.8万元,自202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4.5%计付违约金,承担律师费27.185万元、保险服务费1.525982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8947万元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 (2026)闽0626民初12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投公司 ST三木需支付货款1187.55万元,自2026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4.5%计付违约金,承担律师费14.18万元、保险服务费0.480692万元,全额负担案件受理费9.393264万元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 (2026)闽0103民初68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轻工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2854.87万元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银行承兑汇票垫款969.98万元及对应罚息、补足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支付律师费4.3万元;ST三木等主体对上述轻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0585万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本次公告出具日,ST三木及子公司其余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约8778.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76%,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ST三木方面表示,本次所有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暂未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上诉及执行的实际进展,结合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人的相关安排,公司是否实际承担代偿义务及对应金额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依据实际代偿情况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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