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共同犯罪案件。牛某、宫某、李某甲、李某乙、黄某、刘某6人分别从湖北多地收购废机油,再转卖给同一名收油人。6人都知道,对方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院查明,牛某等出售给他人用于非法处置的废机油共1326吨,获利26.5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污染环境共同犯罪案件。按照司法解释,明知他人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6人明知收油人无证,仍持续提供危险废物;相关废机油被用于非法处置,储油点土壤存在严重污染。因此,法院认定6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这起案件之所以典型,是因为非法处置废机油的并非个案。笔者发现,城市中许多汽车维修店或4S店都有一个或多个大油桶,用来盛放顾客更换下来的废机油。当笔者问维修店的工作人员这些废机油如何处理时,他们有的支支吾吾,有的说有厂家回收。

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现实中,为什么上述案例中处置废机油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汽车维修店或4S店回收废机油是无成本的,把客户用过的机油回收后再卖出去,几乎全是净赚的。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要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要求,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向汽车维修店或4S店等宣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机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是个人或单位需要从事废机油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采用严格的防护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辖区内汽车维修店或4S店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严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要规范废机油的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此外,还可以推行危险废物相关的有奖举报。公众如发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活动的,要及时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