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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要和光同尘。

你想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想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以,但你不能伤害其他同僚的利益,毁掉他们的政治前途。否则,你就是官场的公敌,破坏团结稳定的罪人。

对于官员个人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选择。

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每个官员都和光同尘,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是平庸的、腐朽的、没有生命力的。

晚清的官场就是这样。

人人都讲和光同尘,人人都在和稀泥,为了保住自己的政治前途,人人都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最终,晚清官场的每个人都平安无事,但国家命运和民生经济,却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向着数千年来最黑暗的深渊急剧滑落。

1836年,道光皇帝亲自提拔翰林清流张集馨,出任山西朔平知府,叮嘱他不要辜负朝廷恩德,做一名实心用事的好官。

然而张集馨上任以后,不仅在三场大案中,将官场的“和光同尘”发挥到极致,辜负了道光皇帝的圣恩,后来还以回忆录的方式,把晚清的腐败乱象都记录到《道咸宦海见闻录》里。

这篇文章,我们就和张集馨一起上任朔平府,通过他亲手处理的三场大案,见识一下晚清官场到底烂到什么程度。

1

朔平府在山西北部,管辖现在的山西朔州市以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一部分,毗邻长城,府城在右玉县。

从地理位置就能看出来,朔平是典型的边塞州府。

因此,张集馨刚到朔平府,就用笔墨记录下了这座晚清边塞州府的惨状——

1、连年歉收,经济崩溃,人家十室九空。

2、 人民生活艰难,卖妻鬻子成为常态。

3、财政赤字严重,官府入不敷出,仅宁远厅的亏空就达到四万余两白银。

要知道,此时的清朝尚未爆发“鸦片战争”,中国历史尚未进入黑暗的近代,各地官员仍在标榜天下太平。但从朔平府的民生经济来看,晚清各地只是面子上光鲜亮丽,里子其实早已烂透了,所谓乱世也不过如此。

就是在这种严重的环境下,张集馨遇到了出任朔平知府以后的第一场大案,兵饷案。

朔平府境内,有一座八旗驻防的右卫城,康熙年间是将军驻地,统辖五千余名旗兵,到了乾隆年间,将军移驻绥远(呼和浩特),右卫降为城守尉,故而旗兵只剩三百余人。

这些旗兵的军饷是每月二两,用山西的赋税支付,而且要提前一年,存到粮捕同知的库里。

粮捕同知是知府副手,专门负责粮饷和缉捕工作,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

可以说,朔平府粮捕同知的工作就是,每年从山西省里领取七千余两银子,然后按月发给右卫城的三百名旗兵,境内出现盗贼的时候,他再申请调动旗兵出城捕盗,就这么简单。

但,就在张集馨出任朔平知府以前,前任粮捕同知祥璋,可能是得到其他官员的授意、也可能是为了弥补其他亏空,便把本该发给旗兵的七千两军饷,挪作他用了。

挪用旗兵军饷,向来是重罪,那祥璋的做法,合不合法呢?

合法。

因为祥璋在挪用旗兵军饷以前,曾向雁平道(介于省和府之间的官职)章沅审批报备,并得到批准,只是要求这笔银子在朔平府“按年流摊”而已。

换句话说,祥璋和章沅都没有贪污这笔钱,只是暂时挪用,填补政府的其他财政亏空。而且他们也不是不还钱,只是缓还、慢还、有次序的还。

从流程来看,所有人都没有错,可偏偏是这件所有人都没错的事,出了大错。

因为旗兵领不到军饷,便失去了经济来源,再不想想办法,自己和家人就要衣食无着了。于是,他们来到同知衙门,和新任粮捕同知祥山大闹,要求他立即发饷。

祥山能有什么办法?

没钱就是没钱,打死他也变不出钱来。

张集馨见事情即将失控,担心治下出现兵变,给他的政治生涯造成污点,便从府库的牙当税里抽调一笔银子,填补上这笔亏空,暂时稳定住局面。

这就是晚清地方政府的财政生态,做什么事都是拆东墙补西墙,永远没有结束的时候。

可问题是,张集馨用税银填补了军饷的亏空,那税银的亏空怎么办呢?

张集馨决定,向布政使和按察使反映问题。

然而,张集馨无论如何都想不到,这笔七千两银子的亏空,省里也不能合理合法的解决。

那时的山西布政使是旗人,名为庆林,和前任朔平府粮捕同知祥璋有亲戚关系。一旦张集馨将祥璋挪用军饷的事报告朝廷,那么庆林做为官场上级和家庭亲戚,都有无法回避的责任。

在这样的背景下,庆林便不愿意追究祥璋挪用军饷一事。

为了劝张集馨息事宁人,庆林指示太原知府王有壬给张集馨写信,约他来太原面谈。而等到张集馨来到太原,庆林又说了一句非常意味深长的话:

“此案实办,必要杀人。足下如专为兵饷,则七千金我为补苴。如必要杀人,足下亦不忍也,且申中丞亦不愿实办。”

什么意思呢?

庆林的言外之意是——

有些事,不上秤没有三两重,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挪用军饷是大事,如果你一直揪着不放,那么有多少官员要人头落地,你知道吗?到那时,你又能有什么好结果呢?出来做官要和光同尘,大家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你就不必害人害己了吧。

你治下出现亏空,其实不难解决,七千两银子而已,我给你凑齐。这样一来,你能交差、事情也翻篇了、同僚们也不用受牵连,有什么不好?

可如果你一定要追究祥璋挪用军饷一事,那么我告诉你,只要我还是山西布政使,你就查不下去。即便你上报山西巡抚申启贤,他做为深谙为官之道的人,也是不会站在你一边的。

如果你是张集馨,听到这番暗示,会怎么办呢?

其实,根本没办法。

官官相护就是晚清的官场生态,断了别人的政治前途等于要别人的命,而要维护这个政治生态,最佳选择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小事勉强糊弄,不在自己任期暴雷即可。

于是,张集馨说了一句:“但得有饷而兵不鼓噪,我亦何必深求耶。”

听你的,能填补亏空就可以了。

听到这个回答,庆林非常满意,随即开始向各个官员摊派银子,给张集馨填补亏空——

前朔平府粮捕同知祥璋,主要责任人,赔三千两。

雁平道章沅,违规审批,赔两千两。

陈符清,代理粮捕同知半年却没有查出挪用军饷一事,工作失职,赔两千两。

就这样,七千两银子,一朝齐备。

填补亏空的银子有了,所有人的罪就没了。

张集馨见状,感觉再纠缠下去也没有意义,便离开太原回到朔平,继续在晚清官场这个大染缸里挣扎求生。

2

如果说朔平兵饷案是晚清官场的财政案件,那么张集馨处理的太原满城案,便是一场涉及满汉、军地、官匪、治安的政治大案。

太原是山西省府,不仅能通过汾河得到平阳(山西临汾)、蒲州 (山西运城) 等地的粮食供给,周边还有祁县、太谷、平遥等晚清金融中心,因此,太原的经济条件是远远超过朔平府的。

但,太原府有一个朔平府没有的东西,满城。

虽然朔平府也有一座旗兵驻扎的右卫城,但右卫城在右玉城外,相当于一座纯粹的军事城市,和地方的日常生活关系不大。太原府的满城,则是在城内单独划一片区域,供驻防旗兵使用,日常工作就是镇守太原重镇,监督山西军民。

早年间,满城里的旗兵是不允许进出太原府的,两者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但随着晚清的权威江河日下,曾经的森严纲纪,便逐渐不被遵守了。

到了道光年间,满城旗兵更是四处奔走,仗着“直属皇帝”这层关系,以欺辱地方官民为乐,以至于太原满城被称为“梁山泊”。

听听这个称号,基本和土匪划等号了。

1838年7月,张集馨调任太原,代理太原知府,9月,数名旗兵就强闯满城和太原府城之间的栅栏,守栅栏的人不开,他们便用青砖打伤守栅人的头部,然后搬开栅栏进入太原府城。

这种满汉、军地的冲突,向来是官府非常重视的。

于是在次日,阳曲知县李廷扬和理事通判麟燿便共同审理此案。然而,理事通判是专管旗兵的职位、麟燿也是旗人,因此,麟燿为了宽慰旗兵,不仅不秉公执法,反而说守栅栏的人是无理取闹,把他打了一顿板子。

坚守法律制度的人成了罪人,结果是什么呢?

从此满兵益无顾忌。

可能是审案的时候,阳曲知县李廷扬说了一些不利于旗兵的话,所以在9月18日,李廷扬和仆人微服私访时,直接被旗兵拖到一家店铺里,轮番殴打。

李廷扬说:“我乃阳曲县也。”

旗兵们说:“此二人欲入店强奸。”

最后,还是山西布政使和按察使发话, 太原满城的城守尉恒通 才出面调停解决了这件事,但没有处罚任何一名旗兵。

阳曲县是太原府的府治首县,堂堂阳曲知县都被满城旗兵欺辱到这种程度,更何况其他普通百姓呢?可见,满城旗兵在太原府城,基本就是高人一等、不受约束的地位。

不过,此次“旗兵进城事件”还是引发了另外一件大案,从后续的案件发展来看,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个后续案件其实就是太原官场的一次政治报复行动。

事情是这样的——

旗兵殴打阳曲知县李廷扬的那家店铺,是旗兵马甲(披甲正兵)文英阿开的,但这家店铺不经营正经生意,而是专门窝藏犯罪分子。例如太原大盗根寅儿就和文英阿关系要好,经常出入店铺,满城旗兵的骁骑校(正六品军官)长庆、马甲伍奴儿、武隆阿等人,也常常来此聚会。

根据常识来判断,我们可以断定,文英阿等旗兵就是利用政治特权开设了这家店铺,并利用政治特权为根寅儿等罪犯提供政治庇护,然后兵匪合流,坐地分赃。

这件事,太原官府知道吗?

大概率是知道的,但为了减少府城和满城的冲突,不刺激旗兵的嚣张气焰,太原官府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

但这次,太原官府不忍了,或者说,阳曲知县李廷扬不忍了。

“殴打事件”过后不久,李廷扬便派人专门盯着文英阿的店铺,就看留有案底的大盗根寅儿,什么时候再去店铺和文英阿等人分赃。一旦抓住机会,就能利用既定事实,狠狠打击文英阿等旗兵的嚣张气焰。

经过一段时间的盯梢,他真的等到了一个机会。

某天,探子回报李廷扬,说:“大人,根寅儿又去文英阿的店铺了”,李廷扬闻声而动,立即派阳曲县捕役张连城、王同、李德持等人,冲到店铺,将根寅儿逮捕锁拿。

此时,文英阿和长庆都在店铺里。

见到根寅儿被捕,他们知道,这是李廷扬冲自己来的,一旦根寅儿的罪行落实,自己必然要受到牵连。

于是,他们两人分头行动——

长庆把捕役张连城带到西厢房,极力劝他释放根寅儿,可能还许诺了一些好处费,文英阿则和根寅儿窃窃私语,教他趁机逃跑,并悄悄给他塞了一把刀子。

从晚清官场的职责划分来看,阳曲捕役张连城是阳曲知县李廷扬的直接部属,李廷扬能直接决定张连城的前程和性命,所以张连城便不肯接受长庆的意见,坚决要把根寅儿逮捕归案。

但,根寅儿的手里,多了一把刀子。

在这样的背景下,张连城等人在押着根寅儿离开时,刚出门,根寅儿便抽出刀子,刺死捕役王同,然后翻墙逃走。

这件事,相当于罪犯袭警,情节相当恶劣。

于是,事件发生以后,张连城随即跑回阳曲县衙禀报李廷扬,李廷扬又层层上报,直接捅到山西布政使、按察使和巡抚申启贤那里。

一次平平无奇的旗兵进城事件,就此层层升级,成为一场牵动整个山西官场的政治大案。

那这个案件是如何收场的呢?

其实,在黑暗腐朽的晚清官场,仅仅出于维护法律严肃和社会治安的目的,是无法推动案件进程的,唯有涉及到各级官员的政治利益,他们才会层层施压,尽快平息恶性事件。

以前文英阿开店包庇罪犯,一直没人管,是因为此事和各级官员无关,但根寅儿刺杀捕役的事件发生以后,就和他们有直接关系了。

于是,省里立即做出决定,由代理太原知府张集馨审理此案。

反正你在省里没有根基,又是代理的官,还正好管着太原府,就你了,朝廷怪罪下来就由你背锅。

张集馨没办法,只能临危受命。

那时,《大清律例》规定:“凡在京在外大小官员有犯公私罪名,所司开具事由,实封奏闻请旨,不许擅自勾问。”意思是,无论官职大小,只要是犯了罪,都得由皇帝亲自处理,地方不能擅自决断。

长庆的骁骑校是正六品官,按照律例要求,山西省是没有资格做出判决的。

但问题在于,长庆的事不能让道光皇帝知道,一旦“根寅儿刺杀捕役”的事上达天听,那么太原满城纲纪废弛、旗兵和盗贼勾结牟利等事也会被牵连出来。到那时,道光皇帝就要问了,山西各级官员为什么知情不举?

恐怕,一顶“塌方式腐败”的帽子是逃不掉的。

那怎么办呢?

其实也好办。

律例规定,官员犯事要上报皇帝处理,如果你不是官员,不就不用上报皇帝,可以把案件留在省里处理了吗?

于是,张集馨禀报巡抚申启贤,请求革除长庆的骁骑校官职,以及文英阿的兵籍,剥夺他们的政治身份和经济收入,然后再进行刑事审讯。

这一软一硬的两种手段,很快就把长庆和文英阿给折服了,两人当堂招供,承认犯窝藏罪犯是事实、给根寅儿递刀是事实、出主意刺杀捕役也是事实。

至此,从犯招供,只剩逮捕主犯归案了。

根寅儿刺杀王同以后就跑到不见踪影,在技术条件并不发达的晚清,想将其逮捕归案是很难的。但就在这个关键时刻,巡抚申启贤发力了。

那时,巡抚申启贤即将任满进京,如果不在离开太原以前,将案件落地,便有可能留下政治污点,成为下一任巡抚攻击他的把柄。所以在那段时间,申启贤整日求签问卜,祈求神仙显灵,让根寅儿早早现身。

有一天,申启贤果真求到一签,说壮役(衙门安保人员)洪喜可以逮捕根寅儿。

于是,申启贤遵从神仙指示,命洪喜去执行这项任务,洪喜随即跑到榆次县,逮捕根寅儿,将其押回太原。

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太蹊跷了。

我估计,应该是巡抚衙门的人为了讨好申启贤,就把根寅儿的消息告诉他,但传递消息的人身份特殊,不方便直接出面,申启贤便以神仙显灵为幌子,和洪喜两人直接合作,把根寅儿逮捕归案。

这个人是谁?

不知道。

在晚清的山西官场,给即将离任的巡抚送人情的事,谁都有可能做。

现在,涉案罪犯都抓回来了,但审案和结案都需要走流程。

城守尉恒通,等不及了。

因为他接到了升职调令,即将离开太原满城,升任正二品的伯都讷副都统,他也不想在升职前留下政治污点。于是,他便请求张集馨,加快案件审理流程,速速结案。

申启贤想速速结案、恒通想速速结案,而要速速结案,张集馨就得缩小案件审理范围、简化案件审理流程。

在两位上司施加的政治压力下,张集馨确定了“杀人者死,余免株连”的方案。

最终,张集馨把“盗贼根寅儿刺杀捕役王同”一事上报刑部,刑部批复,文英阿判处斩监候、根寅儿绞立决、长庆在监狱打死、其余涉案人员开除旗籍。

至于 旗兵强闯太原府城、殴打阳曲知县、开店包庇罪犯等案件前因,张集馨一概不提、刑部一概不问、山西官场一概不管。

轻轻举起,轻轻放下。

所有人的政治前途都保住了,但国法、律例、政治纪律、社会治安,没有一个人在乎。

3

处理完太原满城案,张集馨便卸任“代理知府”一职,返回朔平府。但仅仅过了两年,山西风云再起,新任山西巡抚杨国桢决定,再给张集馨派一个任务——

到绥远、归化一带处理京控案。

这是张集馨在山西朔平知府任期内,处理的最后一件大案,我们通过这件大案,可以一窥晚清山西官场的政治斗争,以及张集馨的为官之道。

所谓的京控案,其实很荒唐。

绥远驻防防御(正五品)哈楚暹,性格霸道、处事桀骜,即便在骄横难制的旗人官员里,他也是最骄横的一个。在和光同尘的晚清官场,这样的人,自然是最容易遭到同僚嫉恨的。

这年春天,哈楚暹准备纳一个女子为妾,但这名女子不同意,哈楚暹有些沮丧,便给退回去了。

原本,这件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合情合理合法。

然而,哈楚暹的官场口碑实在太差,绥远和归化两城的官民听说此事以后,认为打倒哈楚暹的时机到了,便怂恿这名女子的母亲,到太原的巡抚衙门控告哈楚暹。

他们的做法,其实是准备给哈楚暹扣上“强抢民女”的罪名,然后以这对母女为工具,借机打倒他们的共同敌人。

至于真相是什么,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们认为这对母女不敢违抗两城的地方势力,巡抚衙门在两城官民和哈楚暹之间,一定会偏袒人数众多的一方。

但,哈楚暹也不是省油的灯。

听闻女子的母亲到了太原,哈楚暹随即让自己的母亲到北京都察院,控告绥远和归化两城的七十余名旗人官员聚众赌博、学习唱戏、国丧期间擅自剃发、处事不公、贪污腐败收钱办事等不法行为。

这就是京控。

你们要把事情闹大,借势压人,是吧?那我就闹的更大一些,直接上达天听,谁怕谁啊。我就不信,你们给我扣上的虚假罪名,能比你们自己的实际罪行更大。

果然,哈楚暹发起京控以后,山西的官员慌了。

所有人都在勉力维护着“四海升平、官员干练”的体面,你发起京控,不是戳破这层窗户纸,给道光爷上眼药么?你看你,这是闹得哪出啊,得赶紧派人压下去。

选来选去,巡抚杨国桢选定张集馨到归化处理此案。

因为从太原满城案的处理结果来看,张集馨处事稳重,顾全大局,又能协调各方矛盾,正是处理京控案的最佳人选。

就这样,张集馨到了归化。

而他刚到目的地,绥远和归化的将军、都统、道员、同知便都来拜访,意见很明确,说“哈楚暹异常狡展,非用严刑不能折服。”言外之意就是,立即动用刑法,在京城都察院审理控告以前,就让哈楚暹认罪伏法,了结此案。

张集馨知道,他们正在和都察院抢时间,所以要借刀杀人。

但张集馨也知道,一边是七十余名旗人官员,一边是哈楚暹一人,即便哈楚暹没有违法犯罪的事实,也不能为了哈楚暹一人而得罪七十余名旗人官员。

什么是大局?

这就是。

什么是团结?

这就是。

于是在审案的时候,张集馨甩出了三板斧——

第一,哈楚暹被押到大堂的时候,身上带着沉重的刑具,张集馨下令解开刑具,并允许哈楚暹站着回话。

这是给了哈楚暹最基本的人格尊重,而非以阶下囚的姿态接受审问。

第二,张集馨重提太原满城案,说:

“我看汝条干颇好,未必终无出息,故留汝脸面,汝断不可与问官挺撞,必无苦吃。汝岂不闻余审太原驻防文英阿案耶?今既奏派来审此案,又何强御之足畏耶?”

这番话,其实是用太原满城案来打压哈楚暹,明明白白的告诉他,太原那么大的案子我都能审,这件案子我同样能审,你最好老老实实的交代问题,不要耍花招。

既给面子、又制造威慑,张集馨的手段可谓非常精妙。

但,张集馨的第三板斧,更绝。

审案的时候,绥远和归化的官员们都派人到窗外偷听,想随时得到张集馨审案的第一手信息。他们都希望张集馨整死哈楚暹,替他们开脱,但人群中有一人,却希望张集馨能宽大处理。

此人,便是哈楚暹的母亲。

随着审案时间越来越长,哈楚暹的母亲越来越急,迫切希望知道,儿子到底有没有受刑、能不能保住性命。为了宽慰母亲,哈楚暹便向张集馨提出,到门外和母亲见一面。

按照规定,审问期间不允许有人离开大堂,但哈楚暹和母亲的情绪也需要照顾,怎么办?

张集馨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那就是命令工作人员到门口传话,说:

“汝出去告知哈老太太,请其放心,哈楚暹并未受刑,且赏给茶点,少顷案完,出去尽可谈论。”

这样一来,哈楚暹的母亲知道了儿子安全的消息,哈楚暹宽慰了母亲的情绪,张集馨又不违反审案的规定,简直完美。

而因为张集馨顺应人情的举动,哈楚暹非常感动,从此开始老老实实的交代问题,案件中的各个环节都迎刃而解,顺利结案。

百年后再看张集馨到审案手段,我们都不得不说一句,漂亮。

那审案流程结束了,案件结果怎么样呢?

答案是,张集馨为了维护山西官场的团结,在案件结论中回避了“哈楚暹纳妾不成且将女子放回家”的事实,将重点放到“哈楚暹和母亲到都察院控告七十余名旗人官员属于诬告”上,并上报省里和朝廷。

最终,朝廷批复同意张集馨的汇报,以“挟嫌诬控”的名义,判处哈楚暹流放新疆。

《清宣宗实录·卷三百四十》里写道:

“哈楚暹诱取民女为妾未成,挟嫌诬控特克什布等演戏聚赌,请发往新疆效力赎罪。下部议,从之。”

这样的结果,整个山西官场都很满意。

绥远和归化两城的旗人官员,给张集馨送行时,齐声道谢,称他为恩公。山西巡抚杨国桢,赞扬张集馨“此案查的甚好。”

而在张集馨的笔下,写的却是,哈楚暹控告七十余名旗人官员的罪行,“所控本不尽虚。”

一场有理有据的京控案,因为要照顾方方面面的利益,维护山西官场的团结,延续和光同尘的局面,就这样成了一场冤案。

哈楚暹这个公布官员罪行但破坏官场团结的人,成了唯一的受害者。

4

回顾张集馨在山西处理的三件大案,案件发生地是一个比一个重要,从朔平府到太原府再到控御蒙古的绥远、归化,涉案官员的级别也越来越高,从布政使到巡抚再到都察院。

但,无论案件的情节如何变化,张集馨的处理方式却出奇一致——

摆平案件,不牵连到大多数官场同僚。

现在看来,张集馨处理的三件大案,都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但问题在于,这是张集馨一个人的问题吗?

恐怕不是。

身处晚清官场这个烂泥潭,个人操守和能力是最不重要的,无论张集馨如何逆天,他都不可能违背官场的整体意志。

都说做官要和光同尘,可和光同尘就意味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错综复杂,藕断丝连。

天下事,坏就坏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