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排名靠前,不给钱就垫底?汽车测评"黑榜",何时构成敲诈勒索?

10月9日,腾讯新闻曝光了汽车测评圈的一桩灰产:有博主直接向车企开口索要50万"年度合作费",声称交了钱就能保证全年无负面。不交钱?那就等着上"黑榜"。

这不是个别现象。

央视《经济半小时》《法治在线》都曾专题报道过这类测评乱象。

一些机构连正规检测资质都没有,搞个榜单就对外发布。车企交钱多,排名靠前;不交钱或者少交钱,直接垫底。更嚣张的,明码标价搞出不同档位,对应不同的排名区间,跟超市货架一样一目了然。

车企什么反应?大部分选择忍。

销量一旦被负面测评打下去,动辄损失上千万。谁敢跟一个手里攥着流量的测评机构硬刚?有的车企被逼到削减营销预算去交"合作费",有的干脆不敢上新车型,怕被盯上。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敲诈勒索吗?

没那么简单。今天我们从刑法角度,把这条法律红线划清楚。

花钱买排名,就一定构成敲诈勒索吗?

不一定。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要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手段,让对方产生心理恐惧,被迫交钱。两个条件缺一个都不行。

我们看两种情形,分界线就很清楚了。

情形一:只卖排名,不附加负面惩罚。

机构明码标价,车企可以自主选择花钱买靠前排名,也可以拒绝。拒绝之后,机构只是不给靠前名次,不会编造虚假数据,不会发抹黑文章,不会全网散布负面测评。

这种行为,本质是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属于行政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但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车企不交钱也不会被惩罚,不存在"被迫",自然也就没有恐惧,不满足敲诈勒索的客观要件。

分界线就在车企不交钱之后,机构做了什么。

情形二:不给钱,就编造虚假测评、恶意抹黑。

机构提前向车企挑明:不交合作费,就发布不实检测报告,全网铺负面测评,持续制造舆情,让你品牌口碑崩盘。车企怕了,掏钱"买平安"。

这就是典型的以毁损商业声誉为要挟索取财物,两个要件齐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要挟手段,车企因为恐惧被迫交钱。构成敲诈勒索罪。

司法实践中已有"有偿删帖""黑公关""负面要挟"类案件按敲诈勒索罪处理的先例,裁判逻辑一脉相承。

测评黑产和职业打假,到底差在哪?

很多人会拿职业打假来类比:合理维权索赔受法律保护,但以曝光、举报为筹码要挟商家拿钱,超出维权边界,就变成敲诈勒索。测评黑产确实也是同一套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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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个差异值得注意。

职业打假人好歹还有一个"消费者维权"的身份外衣,他跟商家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

而测评机构呢?它对外展示的是"第三方中立机构"的形象,跟车企之间没有消费关系,没有维权基础。

它发布测评、搞排名,公众默认你是客观中立的,结果你拿这个"中立身份"去要挟车企交钱,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反而更直接。

换句话说,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至少还能争一争"我是不是在维权",测评机构连这个争的余地都很小。你的"中立"本身就是伪装。

多次敲诈就够认定恶势力了吗?

到这里,很多企业会追问一个更深的问题:如果这类测评机构不是搞一两家车企,而是长期、反复对多家车企实施要挟,能不能认定恶势力甚至黑社会性质组织?

先说黑社会性质组织。

认定门槛极高,需要同时具备稳定组织、经济实力、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单纯卖排名的榜单案件,极少认定涉黑。这个争议不大。

真正有争议的是恶势力。

很多人以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就够认定恶势力了。不是的。

2019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明确写了: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恶势力的核心要件是"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只是数量条件,没有这个实质特征,次数再多也不算。

那测评黑产到底有没有"欺压百姓"?

这才是真正的争议焦点。

"欺压"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一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通过持续性的违法犯罪手段,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和事实控制,让被欺压者不敢反抗、不敢举报、只能忍气吞声。

打个比方,一条街上开十家店,有人天天上门收保护费,店主不敢报警、不敢拒绝、只能交钱,这是欺压。换成测评机构对车企,逻辑是一样的,只是手段从上门变成了发帖。

从心理强制的角度看,确实沾边:多家车企长期被要挟,不敢声张,只能交钱消灾,确实有心理强制的味道。

但争议在于:行业内的企业,算不算"百姓"?

传统意义上的"欺压百姓",针对的多是普通群众。而测评黑产的对象是车企,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这个身份差异,在恶势力认定中是一个真实的争议空间。

有参照案例可以看。

桂林公安机关今年打掉一个13人的恶势力团伙,以肖某杰、刘某森为首,自2023年起流窜全国多地旅游景区,专门在涉旅购物店高额消费后以虚假宣传为由恶意索赔,不退款就偷拍视频曝光。

13人分工明确,有策划指挥的,有线下跑腿的,有网上施压的,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组织。

影视行业也有。

2026年8月,杭州公安侦破全国首例"护剧"舆情敲诈案。

以李某、廖某为首的团伙,运营着粉丝总量超2020万的自媒体账号矩阵,专挑新剧开播、综艺宣发的关键节点,捏造"演员武戏敷衍""剧本注水"等不实信息,多账号联动炒作、煽动粉丝对立。

等影视公司主动联系后,以"宣传服务""舆情优化"名义索要高额费用,不合作就加大发帖频率持续施压。

2名主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两个案子能认定恶势力,关键在于他们的行为确实具备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实质特征。如果只是单打独斗搞几次测评要挟,没有形成行业内的持续控制,很难够到这条线。

三种情况,三条红线。

只卖排名不抹黑,一般只是违法;

不给钱就编造虚假测评、以负面舆情要挟车企交钱,构成敲诈勒索罪;

团伙长期以此手段要挟多家车企,形成行业内的心理强制,才可能认定恶势力。

中间的灰色地带,就是辩护空间。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安徽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荣誉奖项:

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亳州市律师协会论文比赛一等奖;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金亚太律所成立30周年拓荒功勋奖,长三角刑辩三百人才工程"杰出表现奖"……

专业研修:

中国人民大学9·11刑辩高级研修班第七期学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第五期学员;

并持续参加庭立方、iCourt等机构的刑事辩护专项研修。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