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普通百姓,一介布衣、一枚草根。不懂高深法理,不会专业辞藻,只会以最朴素的良知、最直白的是非观看待一场庭审、一桩案件。

我始终天真以为:国法昭昭、条文历历,是非对错只需对照法条、贴合事实,便可一目了然、公正落地。可一次次亲历、一次次旁观,才深知自己太过单纯。

数年前,我曾亲眼目睹枉法裁判的丑陋现场:庄严的刑法条文,被肆意扭曲、刻意滥用,沦为个别人员迫害无辜、罗织罪名的工具。

此番在恭城法院旁听段华律师发回重审庭审,旧日阴影重现眼底,荒诞乱象如出一辙,让人唏嘘,更让人心寒。

本次庭审数日,公诉人的履职状态、庭审作风,全程超乎常人认知,尽显底气不足、强行构陷的慌乱姿态。

庭审首日,便出现离谱规定:公诉人要求被告人回答问题,只能生硬回复“是”或者“否”,但凡被告人、辩护律师依据客观事实、确凿证据完整陈述、据实辩解,便被认定为“违反法庭纪律”。

一旦辩方据实说理、拆穿疑点、辩驳漏洞,公诉人要么高声咆哮、强势狡辩,要么动辄扣上“侮辱国家机关”的沉重帽子,更会一次次亢奋举手、频繁喊出“反对”,粗暴打断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正当陈述与完整质证。

全程观感,不像庄重严肃的司法庭审,反倒像一场长期霸凌的独角戏。公诉人早已习惯掌控全场、主导结果,习惯所有人顺着自己的意志作答、顺着预设的结论推进,容不得半点辩驳、容不得一丝质疑、容不得一分真相拆解。

可这一次,她彻底失算了。

假的终究是假的,强行嫁接的罪名、刻意拼凑的证据、无端罗织的指控,永远站不住法理、经不起质证。

越是心虚,越是强势;越是漏洞百出,越是急于压制。庭审之中,公诉人面对辩方精准犀利的法理拆解、层层递进的事实辩驳,多次惊慌失措、慌乱翻卷、无言以对。无需专业评判,单看这份慌乱失态,便足以证明:其公诉理由根基悬空、定罪依据薄弱无力、专业支撑严重缺失。

最直白的法理硬伤摆在眼前:段华律师的合法履职行为,对照《刑法》条文,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也不契合合同诈骗罪定罪标准,与刑事犯罪毫无关联。

作为专业公诉机关工作人员,厘清罪名、准确定性是最基础的职业素养。可当被告人当庭提出罪名质疑、拆解法律逻辑时,公诉人张口结舌、无言应答,全程无法自圆其说。

庭审质证环节,更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荒诞一幕:公诉机关出示的部分调查证据,落款时间为2017年,而本案案发、立案时间远在数年之后。

世人皆知,无因无果、无事无查。公诉机关的证据,仿佛拥有“未卜先知”的超能力,在案件尚未发生、争议尚未出现的五六年前,就提前调查取证、锁定所谓“犯罪事实”。这般违背常理、违背逻辑、违背办案规律的证据,堂而皇之呈递法庭、用作定罪依据,何其荒诞。

证人出庭环节的反差,更是一目了然、耐人寻味。

面对公诉人的提问,证人应答流畅、滴水不漏、不假思索、全程默契,问答近乎完美复刻,毫无迟疑、毫无疏漏。可一旦切换至被告人发问环节,面对简单直白、通俗易懂、毫无刁钻之处的普通问题,证人瞬间支支吾吾、结结巴巴、闪烁其词、难以应答。

寻常百姓的朴素认知都能看透其中端倪。

反观全程,段华律师始终沉稳克制、心态平和、语态从容。即便面对刻意刁难、频繁打断、无端施压,依旧冷静发问、理性质证、不卑不亢、情绪平稳。同时,两位辩护律师洞察力敏锐、逻辑清晰、反应迅捷,每一次被无端打断,都能精准回击、依法抗辩、坚守底线、捍卫正义,令人由衷敬佩。

司法的底色,本该是公平、公正、公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愿往后庭审,良知不被裹挟、法理不被扭曲、公正不被辜负。愿公诉人敬畏法律、恪守初心、摒弃偏执、尊重事实;愿证人坚守本心、如实作证、不偏不倚;愿两位正义的律师顺利履职、辩路畅通;愿审判法官坚守法理、中立裁判、遵从本心、敬畏国法。

惟愿迷雾散尽、真相大白,蒙冤履职的段华律师,早日洗清冤屈、平安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