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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法学》2026年第5期要目

【特稿】

1.何为推定 如何证明

龙宗智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2.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范式构建

鲁广锦

3.立法目的条款实效性的意涵及提升路径

刘风景

【法学原理与制度变革】

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法法衔接”制度的完善

谢小剑

5.《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方向与路径

闫召华

6.论公职人员涉案财物的性质、类型及其查处

江国华

【科技创新与数字法治】

7.论数智分析作为法律方法

谢晖

8.数字支付时代法定货币的私法定位与规则重构

李建星

9.加密货币刑法属性界定的“三层次”审查

郑洋

10.超越“非公即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性质辨析及其司法化解

王年

【研讨与观点】

11.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的现代复兴与未来展望

董学立

12.专利侵权合理许可费赔偿的适用路径

和育东

【特稿】

1.何为推定 如何证明

作者: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推定在当前刑事诉讼中受到重视,但其方法的界定与适用存在较大分歧。为弥合分歧,且考虑推定问题的复杂性,可将推定分为典型与非典型两种类型。典型推定的基本特征是对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中间事实”应证不证,产生证明过程的“中断”与“跳跃”,导致证明标准降低(但维系“心证”标准),并因之转移证明责任;非典型推定也具有通过基础事实推导案件事实且允许反证的形式特征,但并无明显证明“中断”,不降低或基本不降低证明标准,也不必然导致证明责任转移。除证明链条较单薄,推断力可能略弱外,与一般依靠间接事实推论并无根本区别。“特征行为认定法”系非典型推定,“明知”等主观要素判断的基本方法应是“综合认定法”,如采用“特征行为认定法”,也不应脱离“综合认定”框架,且应注意证据法上明知程度与刑法中明知内容的区别,“明知可能”不得理解为“可能明知”。总体要求是坚守底线共识,慎用刑事推定。

关键词:刑事推定;典型与非典型;证明中断;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2.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范式构建

作者:鲁广锦(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

内容提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中,当代中国建构起以人民为主体、以幸福权为标识、以发展为动能、以制度为保障、以合作为进路的人权知识体系,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原创性、复合性、共享性、开放性、科学性的内涵特质,创造性地发展了人权知识体系。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了中国自身人权实践的成功经验,借鉴了人类人权文明有益成果,实现了对西方人权知识体系的超越,为人类人权文明进步提供了新的知识学说。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现代力量。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是大人权思维的产物,具有许多新的一般性人权知识特征,丰富了人类人权知识多样性,在很大意义上是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一次范式重构。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性地建构起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知识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坚持守正创新的结果,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一次新的人权自觉。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大人权思维;人权理论;人民至上

3.立法目的条款实效性的意涵及提升路径

作者:刘风景(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立法目的条款具有实效性,是对立法工作的明确要求,同时它也影响到执法、司法、守法诸环节的法治全过程。由于立法者的有限理性、多元选择的兼顾协调、法律可预期性降低、泛政治化的立法惯行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立法目的条款实效性的实现面临着诸多障碍。立法目的条款具有实效性,内在地包括民主性标准、递进性标准、手段性标准和明确性标准等内容。立法目的条款实效性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的易事,应当通过法案起草、征求意见、立法论证、法案审议、表决通过等环节,并运用有效的机制予以推进。

关键词:立法目的条款;实效性;良法;立法机制

【法学原理与制度变革】

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法法衔接”制度的完善

作者:谢小剑[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内容提要:完善《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应当成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重要内容,其目标是配合《监察法》的修改,提高现行法法衔接制度的立法位阶并将之系统化,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有效制约监督的要求。《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完善管辖制度的衔接,完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管辖制度,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的指定管辖制度,完善管辖错误救济制度。完善强制措施的衔接,以强制措施的审查程序对接责令候查,以提前介入避免一律先行拘留,明确退回补充调查时沿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完善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规定提前介入制度,明确审查起诉中遗漏罪行和遗漏涉案人员的处理方式,完善证据合法性审查规范,解除对自行补充侦查的严格限制,取消不起诉的上级审批程序。

关键词: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强制措施;法法衔接;互相制约

5.《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方向与路径

作者:闫召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粗疏立法难以满足制度常态化、普遍化、规范化适用的实际需要。不管是从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还是从程序构造的系统性维度考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均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极大地制约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为此,应以本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契机,对该制度进行全面完善。在公正性层面,应构建兼容协商的“听取意见”机制,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规则,优化从宽机制和被害人参与机制;在效率性层面,应调整简化程序适用条件,扩充简化程序类型,明确不同简化审程序的功能与简化方式;在系统性层面,应重构侦查阶段适用机制,补足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程序规则。即便最终采取“小改”方案,也应着力解决公正性方面最为紧迫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及从宽机制优化问题。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性;效率性;系统性;刑诉法再修改

6.论公职人员涉案财物的性质、类型及其查处

作者:江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职人员涉案财物的性质界定、类型划分与查处规范,是监察法治建设的关键议题。就其性质而言,涉案财物既是“违纪违法犯罪之对象物”,也是“监察调查之证据物”和“未来裁决执行之保全物”。基于规范内涵,可划分为违纪违法所得,职务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供违纪、职务违法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功能导向的复合型涉案财物等基本类型。该类型划分的意义在于为建立相匹配的实体认定规则、证据审查标准和查处体系奠定逻辑基础。通过对不法所得财物、用于不法活动的本人财物及其他涉案财物三类典型情形的阐释,揭示其认定逻辑与证明路径。查处体系的论证则旨在构建以类型化查处权限为基础、以层次化程序规范为支撑、以体系化监督救济为保障的查处机制,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镜鉴。

关键词:涉案财物;法律属性;基本类型;认定规则;查处体系

【科技创新与数字法治】

7.论数智分析作为法律方法

作者:谢晖(南昌大学、吉首大学)

内容提要:数智分析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各国的司法实践。在我国,相关运用尤其活跃并受人瞩目。在一定意义上,它业已全方位地影响和重塑着法官思维,使得我国司法正处于数智分析参与其中的迭代升级中。如果把重塑后的司法定位为数智裁判,可以认为智慧体的角色就是司法主体,进而存在一种AI法官;如果把智慧体的参与定位于辅助司法,则其在司法中的角色主要是法律方法,是法官的重要思维伙伴,并以法律方法的身份,深度参与到司法的传统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利益衡量、法律续造中。所以,智慧体辅助司法裁判是其作为法律方法的前提所在。数智分析作为法律方法,不是对传统法律方法的替代,而是升级。两相比较,其特征是综合性、复合性、中立性、客观性和效率性。对于数智分析作为法律方法在司法中的作用,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其推动司法迭代、重塑司法、超越既有法律方法,并最终助力实现司法正义的功能,已是不争的事实。

关键词:智慧体;数智分析;司法思维;法律方法

8.数字支付时代法定货币的私法定位与规则重构

作者:李建星(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法定货币作为近代法律概念,系国家建构统一货币秩序的产物。支付法定货币并非私人金钱债务中凌驾于当事人自治的绝对强制受领命令,而应定位为当事人未约定时填补合意漏洞的适格给付,其现行法依据是《民法典》第514条与《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普及和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动摇了现金作为唯一适格给付的传统地位。数字弱势群体又存在使用现金作为最低限度交易工具的保障诉求。金钱债务清偿规则应转向法定货币与符合条件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并行的任意性规范。现金支付、数字人民币以及与现金具有同等功能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构成选择之债,由债务人在适格给付范围内选择;同时,应为数字弱势群体债权人保留仅受领现金的例外。

关键词:法定货币;现金;数字弱势群体;数字人民币;数字支付

9.加密货币刑法属性界定的“三层次”审查

作者:郑洋(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刑法理论及实务中,能否将加密货币认定为财物的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此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刑法学问题,在分析时必须经过前置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本体的“三层次”审查。对于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及相关业务行为的认定,行政法判断主要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行政监管角度出发,将加密货币界定为可能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并需要严格监管的因素。但是,相关规定实际上均未否定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或者判定其不属于财物。民法判断中,虽然加密货币不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客体,但是物与财产并非完全对应,不论是民法中的财产还是刑法中的财产,均要大于“物”的范围,因而也不能据此认定其不属于刑法中的财物。廓清前置法的真实影响后可见,将加密货币认定为财物实际并不存在前置法障碍。而从刑法本体视角,加密货币符合财产概念的内在要求,且不属于违禁物,世界主要经济体也大多将其规定为特殊的财产类型。因此,有充分理由将加密货币认定为刑法中一种新的财产类型。

关键词:加密货币;物;财物;刑法属性;法秩序统一性

10.超越“非公即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性质辨析及其司法化解

作者:王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同时具有配置公共资源、实现公共管理目标和引入市场机制开发利用数据等多重功能,其法律性质的明晰不仅关系到公共数据资源的配置方式,也关系到运营主体权利义务的确定及相关纠纷的司法救济。既有公法定性说、私法定性说与复合性质说虽分别揭示了授权运营的不同面向,但仍未系统解决具体争议中公私法关系的识别、衔接及其程序配置问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法律性质的讨论,最终应落实到具体争议的程序选择、审查对象、规范适用和裁判方式。为此,应当由整体制度的抽象定性转向具体争议的类型化识别,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纠纷区分为授权决定纠纷、协议订立纠纷、协议履行纠纷与数据交易纠纷。针对这些不同纠纷类型,采取以行政诉讼为主导、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的程序路径,并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分别适用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配置差异化的审查标准和裁判方式,从而兼顾公共数据安全与公平配置、运营主体信赖利益及市场交易安全。

关键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公私法交叉;行政协议;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数据交易

【研讨与观点】

11.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的现代复兴与未来展望

作者:董学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是最古老的担保物权,其权利构造形态的大部分类型在民法法典化进程中被近代民法典中的权利设立型担保物权替代,少部分类型未被替代者,其制度价值在近代民法典颁布后日显重要和必要,并因此在近代民法典颁布后,或以判例法,或以法典法,或以单行法等方式获得新生。及至现代,重获新生的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愈发受到重视,多国通过立法全面确立该制度,其发展呈现出取代权利设立型担保物权的现代复兴之势。展望未来,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的现代复兴显示了其制度的生命力和优越性,这使得制定一部包括权利移转型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亚洲统一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学术设想,可以成为未来可期的法制事业。

关键词:权利移转型担保;权利设立型担保;潘德克吞式近代民法典;担保物权

12.专利侵权合理许可费赔偿的适用路径

作者:和育东(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专利法》中的可参照许可费赔偿条款难以成为专利侵权合理许可费赔偿的适用路径。从比较法上合理许可费赔偿的裁判方法看,其分析法以侵权行为开始时侵权人的预期利润为起点,减去其实施非侵权替代技术可得的通常利润,再扣除侵权人投入其他生产要素所贡献的部分。在我国专利侵权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中,已经存在以侵权人可能获利为起点,然后根据涉案专利对获利的贡献率确定赔偿额的思路,这与合理许可费的分析法计算具有同构性。合理许可费赔偿在我国法上的适用路径应首选《专利法》中的法定赔偿,其次是《民法典》中的以“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失,补充路径是《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

关键词:专利侵权;合理许可费;裁判方法;法定赔偿;实际损失

《交大法学》于2010年以“以书代刊”形式创刊,2012年获批正式刊号,并于同年以季刊发行,2022年改为双月刊。期间历时整整12年,恰是地支一轮。作为卷帙浩繁法学期刊中的如米苔花,秉承“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之理念,默默成长,希望以点滴努力,开辟言路,传达百家之言,给时代留下可供回望和审思的法学作品和思想。本刊改为双月刊后,每单月出版一期。在此之际,片刻驻足、冷静回望,如何提高学术品位,构建表里澄澈的学术公共场域,任重而道远,我们自当立意勤勉耕耘。

责任编辑 | 毛琛昕

审核人员 | 孙妹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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