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

精准传导压力和责任

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现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提质增效工作要求

区卫健局对部分诊所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本次曝光的问题隐患均已完成整改

后续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点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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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流天佑顺和诊所

安全隐患:灭火器缺少定期点检记录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第5.2.1条规定,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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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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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氧气瓶压力表未定期检测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第7.3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对气瓶及附件进行日常检查,附件失效、读数不清、超期未检的应更换或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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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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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已移除氧气瓶)

点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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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流睦合口腔诊所

安全隐患:灭火器超期使用(出厂时间:2021年1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XF 95-201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第4.1条规定,灭火器用户应按规定周期送具有资质的单位维修;

第5.2条规定,维修期限表(干粉5年首次、之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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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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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配电箱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第1.0.5条及条文说明:配电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可能造成电击危险的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和使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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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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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点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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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流宏逸扬中西医结合诊所

安全隐患:诊所二层未配置灭火器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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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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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应急照明灯具采用插头连接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第3.3.1条规定,系统配电应采用耐火/阻燃线缆直接敷设至灯具,由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引出,不应采用插座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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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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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楼梯口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

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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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点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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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光明社区卫生站

安全隐患:理疗室插线板未固定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20.1.3条规定,插座应牢固固定在符合防火要求的安装底座或接线盒上,不得浮放、绑扎或缠绕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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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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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审核:清哥

主编:敏儿

编辑:蕾蕾

来源: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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