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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本校校徽样式及授权使用的公告

为规范校徽标识管理,保障校服生产与供应的公平有序,现将本校校徽样式及使用授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徽样式

本校校徽样式详见附件(含标准比例、标准配色及矢量文件)。校徽规格为正圆,直径5.5cm,佩戴或缝制于校服上衣左胸预留位置。

二、校徽使用授权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选定本校所用校服款式的校服生产企业,视同获得本校校徽的公开使用授权。该授权仅限于为本校学生校服提供校徽配套标识制作服务,不得用于任何其他商业用途,不得将校徽用于校服生产销售以外的任何产品。

三、使用规范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标准图样、比例、颜色制作校徽,严禁擅自修改、裁切、拉伸变形、增删图形文字或调整配色。

校徽材料应符合纺织品安全质量标准,确保无毒无害、不易脱落、不刮伤皮肤,严禁使用劣质材料。

授权期限与本校所用校服款式使用期限一致。如更换校服款式或校徽样式,授权自动终止。

四、其他事项

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校校徽用于商业用途或其他营利性活动。对于擅自使用校徽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本校校徽标准图样(含矢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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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十四中学

2026年10月9日

排版:肖贤

编辑:赵木村

审核:郑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