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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本校校徽样式及授权使用的公告
为规范校徽标识管理,保障校服生产与供应的公平有序,现将本校校徽样式及使用授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徽样式
本校校徽样式详见附件(含标准比例、标准配色及矢量文件)。校徽规格为正圆,直径5.5cm,佩戴或缝制于校服上衣左胸预留位置。
二、校徽使用授权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选定本校所用校服款式的校服生产企业,视同获得本校校徽的公开使用授权。该授权仅限于为本校学生校服提供校徽配套标识制作服务,不得用于任何其他商业用途,不得将校徽用于校服生产销售以外的任何产品。
三、使用规范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标准图样、比例、颜色制作校徽,严禁擅自修改、裁切、拉伸变形、增删图形文字或调整配色。
校徽材料应符合纺织品安全质量标准,确保无毒无害、不易脱落、不刮伤皮肤,严禁使用劣质材料。
授权期限与本校所用校服款式使用期限一致。如更换校服款式或校徽样式,授权自动终止。
四、其他事项
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校校徽用于商业用途或其他营利性活动。对于擅自使用校徽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本校校徽标准图样(含矢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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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十四中学
2026年10月9日
排版:肖贤
编辑:赵木村
审核:郑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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