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前外相岩屋毅9月底访华时,在接受共同社采访时透露,他向王毅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既然高市早苗公开撤回涉台言论的“政治门槛很高”,那不如由中日两国政府正式重新确认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以此作为“事实上的撤回”。

中方的回应只有一句:“解铃还须系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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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方案也带出了一个更值得追问的问题: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日本究竟承诺了什么?为什么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日本仍在台湾问题上玩猫腻?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发表《中日联合声明》,正式实现邦交正常化。

第三条则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两条放在一起,措辞上的差别非常明显。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权问题,日方使用的是“承认”;涉及台湾问题,日方使用的则是“充分理解和尊重”。

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区别?

从当时的国际政治背景来看,日本需要处理与中国恢复邦交的问题,同时也面临战后对台安排、对美关系等一系列复杂因素。

日本并没有在联合声明第三条中直接使用“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样的表述,而是写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再说明日本政府对此“充分理解和尊重”。

这就是今天争论的起点。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仅凭这几个字,就把整份联合声明理解为日本没有对台湾问题作出任何承诺。第三条不仅包含“充分理解和尊重”,还明确写入了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真正需要追问的是:日方今天在解释自己的立场时,是否完整考虑了这条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形成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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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交部2025年12月16日公布的记者会记录指出,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期间,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高岛益郎曾明确说明,台湾应当归还中国是日本政府不变的见解。

这段历史值得重视。

它说明,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中,日方对台湾问题的表态,并不只有联合声明第三条那一句话。

只挑对自己有利的几个字,却不愿意说明其他历史材料,显然不足以消除外界的疑问。

1972年11月,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国会谈到台湾问题时表示,日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之间的对立,基本上属于中国内政问题。

这里的“基本上”是原有表述中的限定词,不能随意删去。

但从历史背景看,这段答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日本政府当时并非只是在重复“充分理解和尊重”,也曾在国会公开解释自己对台湾问题的认识。

中国外交部2025年12月16日公布的记者会记录,还援引了田中角荣、大平正芳等人在1972年的相关表态,以及1975年日本外相宫泽喜一关于两岸冲突的国会答辩。

这说明,讨论日本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不能只盯着某一次新闻发布会,也不能只看某位官员最近说了什么。

真正需要对照的是:1972年的联合声明、此后的政府表态,以及日本政府今天对相关问题的解释,是否能够保持一致。

这也是为什么中方反复要求日方完整、准确地说明其所谓“一贯立场”。

既然日方强调立场没有改变,就应当把这个立场具体说清楚,而不是每次遇到追问,都只重复一句“理解和尊重”。

到了12月16日,中国外交部再次指出,日方在引述《开罗宣言》时,没有完整提及有关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表述,并将《中日联合声明》与所谓《旧金山和约》并列。

为什么这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

《开罗宣言》提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例如台湾、澎湖列岛等,应归还中国;《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在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投降后,战后安排由此进入新的阶段。

而《旧金山和约》是在冷战背景下签署的,中国并非该条约的缔约方。中国政府一直反对以这份条约处理涉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问题。

更不能一边强调遵守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一边又在关键问题上回避这份声明所确立的政治基础。

2025年11月,高市早苗在日本国会谈到台海冲突时,声称相关情形可能构成日本的“存亡危机事态”。

这番话引发中方强烈反对。

中国方面认为,日本首相将台海局势与日本可能采取的军事行动联系起来,触及中国内政和国家主权问题。

日本政府则表示,相关法律的适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并坚持认为其既有解释没有改变。

双方的分歧由此进一步扩大。

但从中日关系的历史基础来看,这场争议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是日本政府今天如何理解自己在1972年作出的承诺。

《中日联合声明》第六条明确规定,两国关系应建立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之上。

既然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也在台湾问题上作出了相应表述,那么日本政界人士就更应该谨慎处理台湾问题,避免作出可能被理解为干涉中国内政、加剧台海紧张局势的言论。

如果日本政府认为自己的立场没有改变,就有必要把话说清楚:所谓没有改变,究竟具体指什么?如何与《中日联合声明》中的相关条款相衔接?

不能一方面说立场没有变化,另一方面却让外界不断从不同官员的表态中寻找答案。

这不仅无助于消除分歧,还会进一步损害中日之间本就需要维护的政治互信。

回头看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是两国关系史上的重要转折。

因此,今天讨论台湾问题,不能只截取其中一句话,更不能把某几个字当成回避其他条款的理由。

“充分理解和尊重”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与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是什么关系?它又应当如何与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规定放在一起理解?

这些问题,日本政府有必要给出完整、连贯的解释。

尤其是在高市早苗发表涉台言论之后,日方更应该通过清晰、准确的表态,避免外界对其立场产生进一步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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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属于中国内政。

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已经发表了五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