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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消息,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枝江市监处罚〔2026〕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枝江市监处罚〔2026〕166号 当事人名称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机关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60元,处3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3306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2026年5月30日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老绿豆冰棍,在浙江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致病菌项目不合格,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抽检信息后对该案立案调查,最终确认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事实成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5月30日,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枝江市安福寺镇的生产场所生产"老绿豆(冰棍)"预包装冷冻食品,共计生产6880袋,其中80袋作为损耗销毁,剩余6800袋以0.45元/袋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浙江省台州市经销商,总货值金额3060元,该批产品随后流入台州市椒江区桃子气贸易商行。

2026年6月15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老绿豆冰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产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标准要求5份样品均不得检出该致病菌,本次抽检5份样品中有2份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接到检验信息后,当事人虽组织召回,但因产品为短周期冷冻快速消费品,截至调查结束未召回任何产品。因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合法必要支出的完整凭证,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全部货值3060元,不予扣除成本。另外,当事人提出不合格或因经销商贮存温度不当导致,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确认,经销商贮存温度始终低于要求的-18℃,贮存条件符合要求,排除了流通环节导致不合格的可能。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20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获取了本次抽检不合格信息。7月21日,该局向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与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确认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6年8月3日,经该局负责人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次调取了当事人主体资质材料,核对生产台账、销售记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与询问笔录,收集了当事人召回整改材料,同时发函要求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经销商贮存条件,确认了检验机构与检验结果的合法性。所有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名确认,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禁止性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且主动开展召回与整改工作,符合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60元,处罚款30000元,罚没款合计33060元。

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向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董植平,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枝江市安福寺镇玛瑙大道南侧。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董植平80%800万元人民币2013年10月11日董聪20%200万元人民币2013年10月11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方食品生产环节的致病菌防控存在明显疏漏,产品质量管控未达国标要求。本次被罚没3.3万余元,还导致涉事批次产品完全无法召回,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品牌市场信誉,后续必须全面升级生产全流程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严守合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