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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艺术研究院原院长连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连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以“润笔费”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款;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毫无纪法观念,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连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连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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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辑
汉族,山西沁源县人,195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俄罗斯布里亚特国立大学名誉博士,研究员职称。先后担任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内蒙古大学校长,甘肃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主任,国家艺术基金专家。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岩画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楹联学会顾问, 清华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学术顾问,上海体育大学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名誉院长,曾经担任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西北师范大学、延安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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