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建安十二年冬,襄阳隆中,一个二十七岁的年轻人放下手中竹简,抬头看了一眼草庐外纷扬的雪。

这个叫诸葛亮的年轻人已经在隆中耕读了十年。

他在等待一个能让他出山的人。

四百年后,另一个辅政大臣的族人,在长安街头被押赴刑场。

霍光的妻子、儿子、侄孙,以及所有沾亲带故的人,无论老幼,一并处斩。

同样是把持朝政的辅政大臣,为什么一个得以善终,一个灭族?

这不是道德问题,是制度问题。

“故立天子,置三公。”

这八个字,出自《管子》一书。

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甲乙本中,“三公”写作“三卿”。

这意味着“三公”这个称谓,是在三公观念盛行之后才被改写的。

更早的版本,说的是“三卿”。

由此推断,《孟子》中“不以三公易其介”的说法,可能也是后来改的。

《孟子》全书五次提到“三军”,而“三军”其实应当是“三卿”。

先秦时期的“三”,不是随便用的数字。

《易传》解释一卦六爻说“兼三材而两之”,就是以“三”为基数来构建。

三的自乘是九,九自乘是八十一。

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这套官制,是用“三”的乘数建构起来的,代表“天生万物”的理想秩序。

汉文帝命博士所作《王制》中插入的“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就是这样一套理想官制。

理想落到现实,用了很长时间。

三公九卿制发轫于商朝,形成于西周,秦汉时期才确立了基本模式。

按《齐鲁学刊》1997年高兵的研究,这一体制代表着以行政为主导的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

君主之下有若干最高级官吏参与军国大政的决策,主持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组成权力中枢机构。

商周时期的天子,与秦汉以后的皇帝,是完全不同的存在。

周灭商之后,通过大规模分封,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部族统一的分治型国家。

周天子成为天下共主,但与诸侯之间是宗法上的宗主与宗子关系。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盖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于此。”

周天子的权威是宗法性的、象征性的,他并不直接统治各封国的土地和人民。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灭六国,统一天下。

他做了一件前无古人的事: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把“共主”变成“独主”。

先秦时期的“共主”体系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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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建立的官僚体制,核心就是三公九卿。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分掌行政、军事、监察。

按照分工,这样既可以加强王朝对各方面的控制,又能使它们互相制约。

但秦朝寿命短暂,这套新制度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机会。

汉承秦制。

刘邦建国后,确立了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中枢职官的三公制官僚体制。

汉初的丞相权力极大。

萧何任丞相,刘邦在前线打仗,后方关中一应行政事务、经济管理、军队给养、兵员补充,全部交由萧何统管。

关内侯鄂千秋曾当面对刘邦说:“陛下虽数亡山东,萧何常全关中待陛下,此万世功也。”

太尉和御史大夫此时的作用远不如丞相。

刘邦本人就是军事统帅,太尉卢绾只能“以太尉常从”,类似总参谋长的角色。

御史大夫也常因军事需要去从事攻杀战守,其监察和机要之职受到局限。

但随着国家稳定,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掌逐渐名副其实。

到汉武帝之前,国家行政权力主要掌握在三公手中。

汉武帝开始,一切都变了。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霍去病封侯。

这一年,霍光大约十几岁,因兄长霍去病的关系入宫为郎官。

此后二十余年,霍光在汉武帝身边“出则奉车,入侍左右”,从未犯过错误。

汉武帝晚年,太子刘据因巫蛊之祸自杀身亡,幼子刘弗陵被立为太子,年仅八岁。

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汉武帝病重。

他在遗诏中任命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与车骑将军金日磾、左将军上官桀、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共同辅佐少主。

五个人共同辅政,这是精心设计的权力平衡。

但平衡很快被打破。

霍光做了其他人没做的一件事:领尚书事。

自景帝、武帝以来,尚书逐渐取代御史,成为皇帝的秘书。

天下上书及行政公文先经尚书批阅,然后上呈皇帝,皇帝决策后,命令尚书起草诏书。

昭帝八岁即位,霍光以辅政大臣身份领尚书事,代替昭帝批阅文书、作出决策。

《汉书·霍光传》记载:“帝年八岁,政事壹决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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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尚书事这个官职,自霍光开始。

李源澄在《秦汉史》中指出,武帝遗诏中并没有让霍光领尚书事的文字,是霍光自己领的。

对国家大事作决策是皇帝的权力,霍光领尚书事,行使的实际是皇帝之权。

从此,“领尚书事”成为一个固定官职。

在皇帝不能或不欲理政时,领尚书事者可以行使皇帝权力。

昭帝一朝,霍光通过一系列政治运作,消除了上官桀、桑弘羊等政敌,将大权集中在自己手中。

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昭帝驾崩,无子嗣。

群臣都主张立汉武帝之子广陵王,但广陵王已年过五十。

霍光以一己之意,立汉武帝之孙昌邑王刘贺为帝。

二十八天后,霍光又以刘贺“行淫乱”为由,将其废黜。

随后,他立了已沦为平民的汉武帝曾孙刘病已为帝,是为汉宣帝。

一个臣子,立了一个皇帝,又废了一个皇帝,再立一个皇帝。

霍光的权势,已经远远超出了三公制设计的框架。

汉宣帝即位之初,霍光表示要归政于帝。

宣帝没有接受。

朝廷事务的决策仍然先经过霍光,然后才禀报皇帝。

《霍光传》记载:“诸事皆先辟白光,然后奏御天子。”

每次霍光入朝拜见,宣帝都感到“如有芒刺在背”。

霍光于地节二年春,公元前68年,病逝。

前后秉政二十年。

霍光死后,宣帝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逐步剥夺霍家人的政治权利。

他首先削弱霍光家族的军权。

霍家人坐立不安,霍禹、霍山等人意图谋反。

公元前65年,宣帝一举将霍家及其余党一网打尽。

霍光的妻子显和儿子霍禹被腰斩,霍云、霍山自杀,霍光诸子女及女婿全部被弃市处死。

霍家从汉武帝元狩四年霍去病封侯算起,到汉宣帝地节四年灭门,前后不过五十三年。

霍光的悲剧,不在于他不够忠诚,也不在于他不够能干。

《汉书》说他“匡国家,安社稷”,班固甚至把他比作周公。

问题在于:他行使了皇帝的权力,却没有皇帝的名分。

领尚书事是一个官职,但这个官职本质上依附于皇权。

当皇帝亲政时,领尚书事便退居参谋之地位。

霍光在昭帝年幼时代行皇权,宣帝即位后仍然不肯交出决策权,这就触及了皇权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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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后来在麒麟阁十一功臣中,把霍光列在第一位。

这是对他的功绩的承认,也是对霍光家族的彻底清算。

再看诸葛亮。

章武三年,公元223年,刘备病逝于永安。

临终前,他把刘禅托付给诸葛亮,同时对诸葛亮说了一句著名的话:“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

刘备还专门给刘禅下了一道诏书:“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

但刘备的安排不止于此。

他同时任命尚书令李严为中都护,统内外军事。

易中天在《百家讲坛》中分析,刘备留下的是一个“亮正严副”的辅臣结构。

这个结构的用意,是多重的。

一方面让诸葛亮辅政,另一方面也担心诸葛亮专权,所以用李严分管军事,形成一定的制衡。

诸葛亮是怎么做的?

建兴五年,公元227年,诸葛亮北伐前上《出师表》。

这份表文不是简单的出征前的辞别,它详细规定了刘禅与辅佐大臣各自的职责,设计了蜀汉政权的权力架构和运行方式。

次年又上《后出师表》,对军国大事作了全面说明,提出了辅佐大臣应坚持的道德操守。

两份《出师表》是蜀汉建国后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诸葛亮在表中说:“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这句话的政治含义很明确:宫廷和丞相府要遵循同一套规则,不能有例外。

他又说:“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

这是在为刘禅安排一套宫廷内的辅佐团队,确保宫中事务有人把关。

至于军事和政务,“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诸葛亮把军政大权握在手中,但在制度层面为刘禅保留了完整的皇帝权限。

诸葛亮与刘禅的关系,是特殊君臣关系。

刘禅继位时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诸葛亮辅政,大权独揽。

但诸葛亮始终没有跨越那条线。

他领益州牧,总揽军政,却从未废黜刘禅。

他在《出师表》中反复叮嘱刘禅要“亲贤臣,远小人”,这是一种臣子对君主的劝谏,而非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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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在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病逝于五丈原。

临终前,他密表刘禅,指定蒋琬为接班人。

刘禅随后任命蒋琬为尚书令,不久加封行都护、假节、领益州刺史、迁大将军、录尚书事、封安阳亭侯。

蒋琬之后是费祎,费祎之后是董允。

蜀汉在诸葛亮去世后,没有出现权力真空,也没有出现权臣篡位。

诸葛亮治蜀十二年,续结吴好、平定内乱、务农殖谷、峻刑重法。

他临终的人事安排,使蜀汉政权在随后近三十年里保持稳定。

而刘禅在诸葛亮去世后,逐渐收回了部分权力。

在蒋琬、费祎、董允相继离世后,他放弃了“诸葛之成规”,以宦官、外戚、东宫旧臣统领政权,这最终加速了蜀汉的灭亡。

诸葛亮和霍光的差别,在制度层面有一个关键区别:诸葛亮建立了一套可以运转的辅政班子,并且在自己去世之前,把权力交接的程序安排好了。

霍光则始终是一个人独揽大权,他没有为皇权的回归做准备,也没有培养一个可以接替自己的辅政团队。

他的儿子、侄子被安插在关键职位上,形成了一个家族权力网络。

这个网络在霍光死后非但不能保护他的家族,反而加速了灭族的进程。

更深的区别在于皇权的性质。

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对西汉末年的权臣篡位有非常深刻的戒心。

他“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采取了一个根本性的措施:“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三公仍然设置,但实际权力转移到尚书台。

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三公成了荣誉性的职位,真正的决策权在尚书台,而尚书台直接对皇帝负责。

但这样一来,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如果皇帝年幼或无能,权力就会落入外戚或宦官手中。

东汉中后期,外戚和宦官轮流把持朝政,三公既无实权,也无力制约。

从皇权与相权的关系来看,秦汉时期的变化有一个清晰的轨迹。

秦及西汉初期,行政中枢是以丞相为核心的相府。

西汉中期以降,中朝和尚书对行政中枢产生了重大影响,形式上的行政中枢和实际权力中心分为二端。

东汉继承西汉晚期制度,建立了以尚书台为核心的新的行政中枢。

这个过程,从形式上看是由丞相独相制到内朝尚书和外朝三公分权,再到丞相独相制的循环。

但实质上,是一个由集中到分散、由外朝到内朝、向皇权不断靠拢的过程。

《后汉书》中有一段评论说得很清楚:“夫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

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

和谐则太平之所兴也,违戾则荒乱之所起也。”

一个人主政,决策效率高,但容易专权;几个人共同主政,能互相制衡,但容易内耗。

这个矛盾,是帝制时代无法解决的结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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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立天子,置三公”这句话的核心,不是简单的分权。

它承认了一个基本事实:“一人之明不能遍照海内。”

一个人的聪明才智,不足以洞察四海之内的所有事务。

所以需要设立三公九卿来辅助。

管子这句话的完整版本,在《群书治要》中的记载是:“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养其欲也,为天下之人强掩弱,诈欺愚,故立天子以齐一之;谓一人之明不能遍照海内,故立三公九卿以辅翼之。”

设立天子和三公的目的,是治理天下,而不是满足个人的权欲。

但这个“分”,始终是在“一”的框架之内。

三公的权力来自皇帝的授予,三公的职位由皇帝任免,三公的决策最终要由皇帝批准。

这是一种“分而不分权”的治理格局:职能上分工协作,权力上最终归于皇权。

这种格局的最大风险,在于分权可能变成夺权。

霍光领尚书事,名义上是代替皇帝批阅文书,实际上行使了皇帝的决策权。

宣帝在霍光面前“如有芒刺在背”,就是这种权力错位带来的直接感受。

诸葛亮的情况不同。

他也大权独揽,但他通过《出师表》等文件,在制度层面明确了君主的最终权威,并且在自己去世前把权力交接程序安排完毕。

霍光没有做这些。

另一重风险,是集权可能变成专权。

当皇帝不信任外朝的三公时,就会重用身边的近臣,形成新的权力中心。

汉武帝重用尚书,光武帝“政不任下”,走的都是这条路。

但近臣一旦获得权力,就可能变成新的权臣。

东汉的外戚和宦官之所以能把持朝政,正是因为尚书台掌握了实际权力,而三公被架空。

权力从一个中心转移到另一个中心,制衡的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被不断削弱。

回望从夏商到秦汉的这段历史,天子的角色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

商周时期,天子是天下共主,通过宗法分封维系天下秩序。

秦始皇统一六国,废除分封,天子变成了皇帝,直接统治郡县。

三公九卿制的建立,既是为了辅助皇帝治理庞大的帝国,也是为了在皇帝与庞大官僚体系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层。

这个缓冲层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把皇帝的意志转化为具体的行政措施,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皇帝不能随意妄为。

但约束的效力,取决于具体的政治环境。

当皇帝强势时,三公只是执行者;当皇帝弱势时,三公可能成为权臣。

而当皇帝为了集中权力而绕过三公、重用近臣时,就可能催生新的权力中心,并最终导致更大的失控。

东汉末年,外戚和宦官交替专权,三公形同虚设,正是这种制度性缺陷的集中体现。

今日回顾这段历史,权责分明、制衡有度,仍然是治理的永恒课题。

无论制度如何设计,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必然走向失控。

而约束的机制,不能仅仅依赖于个人的道德品质,更需要在制度层面形成有效的制衡。

诸葛亮和霍光的对比说明,一个好的辅政者,不仅要能在权力在手时妥善运用,还要能为权力的交接和回归做好准备。

而这,才是“置三公”的真正深意所在。

汉宣帝地节四年七月,长安东市。

霍禹被押上刑场,他的叔父霍山已在狱中自杀,他的母亲显被处以腰斩。

霍光的女儿、女婿、孙辈,全部被弃市。

霍去病当年封侯时,或许不会想到,五十年后,霍氏一族会在长安街头,以这种方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