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元年正月,太极殿。
唐太宗李世民当着房玄龄等重臣的面,下达了一道措辞严厉的训示:中书省和门下省都是朝廷政务运转的核心部门,诏书有不合规的地方,你们都应当及时审查驳正——朕欢迎你们来驳,你们却一句反对的话都不说。
朕把你们放到中书省门下省的位置上,是让你们和朕一起决策的,不是办理文书的。
殿中一片寂静。
房玄龄等中书门下官员低头听着。
他们中有人显然已经意识到,这道训示并非寻常的政务指令,而是要把贞观之初的一整套决策审核机制摆到明处。
这套机制的核心,是唐初重新划分过的三省制。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下设六部负责执行。
门下省的审核权,就是“封驳”——“封还”是指对中书省起草的诏书、敕令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可以封存退回;“驳正”是指对诏书不当之处提出纠正意见,可直接在文书上涂改,或另附理由退回。
门下省长官侍中(正三品)、副长官黄门侍郎(正四品上)和给事中(正五品上)都有封驳之权。
侍中和黄门侍郎经常出任宰相,封驳的日常执行便主要由给事中承担。
白居易对给事中的职责有过概括:“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
贞观元年,给事中魏徵行使了一次令太宗不悦、却足以载入制度史的封驳权。
当时唐朝面临着东突厥的巨大国防压力,太宗派使臣到各地督促征兵。
按照唐代兵制,朝廷只能征发年满十八岁的成年男子。
宰相封德彝建议,可将十六七岁、身材壮大的“中男”也纳入征兵范围。
诏敕起草后送到门下省,魏徵立刻顶了回去,认为此举违反兵役法和其他法律制度的规定,坚决不肯签字,把诏书退回,要求太宗重新考虑。
太宗得知后十分不悦,立即召魏徵入宫质问。
魏徵从容陈言:陛下常说“朕以诚信御天下”,本朝法律白纸黑字写着丁男二十一岁,这是陛下对天下百姓的承诺。
如今突破法律规定的年龄征兵,岂不是失信于民、动摇国本?
太宗冷静下来,收回成命,并下诏褒奖魏徵。
魏徵的“执奏”并非孤例。
据《贞观政要》记载,魏徵前后进谏二百余事,面陈谏议五十次,呈送奏疏十一件,一生的诤谏多达“数十余万言”。
他最初被太宗拜为谏议大夫,后迁秘书监、侍中,成为贞观朝决策集团的核心人物之一。
但真正让谏官制度在唐初发挥作用的,不仅是魏徵个人的胆识,更是一套制度化的安排。
太宗把纳谏从君主个人品质的问题,推进到了权力运行的规则层面。
贞观元年,太宗下制:“自今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议事,皆命谏官随之,有失辄谏。”
这意味着谏官可以在宰相与皇帝讨论军国大事时列席旁听,发现失误立即进谏。
这是同级官员绝对没有的特殊待遇。
贞观之制还有史官随入的安排。
《资治通鉴》记贞观之制:“中书门下及三品官入奏事,必使谏官、史官随之,有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
起居郎二人掌录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时,起居郎居左,起居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听,退而书之,季终以授史官。
贞观初年,还曾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
这意味着皇帝在朝堂上的言行,不仅被专职史官记录,连负责审核诏令的给事中和负责谏诤的谏议大夫也参与其中。
谏官和史官的双重在场,构成了一种制度性的“在场压力”——皇帝和宰相在议事时都知道,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记下来,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被驳回。
唐代谏官的构成并非单一官职,而是一个分工细密的群体。
据《新唐书·百官志》,谏官主要集中在门下省和中书省两省。
门下省属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从三品;左谏议大夫四人,正四品下;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左补阙六人,从七品上;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
中书省则设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品级与左省相同,但职责侧重有所不同。
左右分设的目的,在于分隶两省,分别对中书省草拟的诏令和门下省审核的政令进行监督。
各谏官的职掌有明确分工。
左散骑常侍掌规讽过失,谏议大夫掌谏谕得失,给事中掌百司奏抄的驳正违失,补阙、拾遗掌供奉讽谏。
补阙和拾遗的设置始于武则天垂拱元年,左右各二员,职责是“供奉讽谏”与“扈从乘舆”。
这两类官职虽品级低微——从七品上至从八品上——但可以随时接近皇帝,直接进言,是谏官群体中离皇帝最近的人。
谏官的进谏方式,有五种基本形态。
据唐代制度文献,包括廷议、上封事、面奏、封驳和投匦。
廷议是当廷论辩,大臣在朝堂上直接陈述政见得失;上封事是以密封文书呈递皇帝,内容可直接涉及朝政利害;面奏是利用常参或延英召对的机会当面进言;封驳主要是给事中在审核诏令时行使的退回修改权;投匦则是通过武则天时期设立的匦函制度,将意见投入铜匦送达御前。
武则天垂拱年间“令镕铜为匦,四面置门,各依方色”,东面延恩匦收赋颂及求官者之表,南面招谏匦收言时政得失及直言谏诤之书,西面申冤匦收冤滥申诉,北面通玄匦收天象灾变及军机秘计。
知匦使由谏议大夫或补阙、拾遗一人充任,投匦者所投文书每日暮进内而晨出之。
匦函制度使皇帝获得了一条绕过宰相和常规奏事程序的独立信息通道。
唐初谏官制度的活跃,还与门下省封驳权的制度化运行密切相关。
封驳并非皇帝主动开明才偶一为之,而是诏书生效的法定环节——皇帝诏书必须经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查通过并签字副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皇帝并不直接介入具体行政事务,必须通过宰相才能处理朝政。
如果宰相不同意,皇帝什么事都做不成。
贞观三年,太宗又在太极殿对房玄龄等人重申:中书省和门下省是朝廷政务运转的核心部门,诏书有不合规的地方,都应当及时审查驳正,朕欢迎你们来驳。
这番训示之后,房玄龄等人开始“挺直腰杆子”对诏敕进行封驳,朝廷的重大决策失误减少了很多。
除魏徵外,贞观朝的谏官群体中还有王珪、褚遂良等人。
太宗曾对褚遂良说:“朕见前世帝王,拒谏者,多云业已为之,终不为改,如此欲无危亡,得乎?”
褚遂良则以“奢侈者,危亡之本”作答,认为忠臣爱君必防其渐,若祸乱已成则无所复谏。
这些对话被史官如实记录,成为贞观朝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唐初这套制度设计与运行,到高宗、武后时期出现了第一次明显的转折。
许敬宗、李义府用事之后,“政多私僻”,奏事官多等到仗下之后,在御座前屏退旁人密奏,监察御史和待制官远立等候,谏官、史官皆随仗退出,“仗下后事不复预闻”。
这意味着谏官和史官被排除在了核心决策过程之外。
武后以法制群下,谏官和御史得以“风闻言事”,互相弹奏,但结果是“多以险诐相倾”。
谏诤从制度化的匡正,变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
宋璟在开元初年为相时曾力图恢复贞观旧规,下制规定“事非的须秘密者,皆令对仗奏闻,史官自依故事”。
开元前期确实出现了一段言路相对畅通的时期。
但真正的制度性坍塌,从开元二十四年李林甫接任中书令开始。
李林甫为专权,对谏官采取了一套系统性的压制手段。
最著名的一次是“立仗马”之喻——李林甫召集谏官,当面对他们说:“今明主在上,群臣将顺之不暇,乌用多言?
诸君不见立仗马乎?
食三品料,一鸣辄斥去,悔之何及!”
“立仗马”是宫廷仪仗中用到的马匹,平时待遇优厚,但只要发出一声嘶鸣,立刻就被拖走。
李林甫用这个比喻告诉谏官:闭嘴,你就享受你的俸禄和地位;开口,你就失去一切。
这不是单纯的威胁。
谏官杜进不听警告,照样向皇帝奏事,结果第二天就被贬到外地,当了一个小小的县令。
李林甫还通过控制“奏事”渠道来封锁言路。
天宝时期的言路收缩是全方位的:谏诤之路基本断绝,投匦、献纳等渠道也被宰制。
代宗朝刑部尚书颜真卿后来上疏追溯这一段历史时直言:“天宝以后,李林甫为相,深疾言者,道路以目。
上意不下逮,下情不上达,蒙蔽暗鸣,卒成幸蜀之祸。”
颜真卿把玄宗幸蜀的根源,直接归到了李林甫对言论的宰制和垄断上。
李林甫对谏官的压制之所以能够奏效,一个关键条件在于玄宗的默许。
玄宗在开元后期“解政倦谏”,对宰相的专权采取了放任态度。
天宝时期的谏诤不是被某一道诏令取消的,而是在皇帝不再需要听见不同意见的情况下,逐步被边缘化的。
宪宗朝宰相崔群后来反思安史之乱的根源时,把“理乱分时”的节点定位在开元二十四年张九龄罢相、李林甫接任的那一刻,而非天宝十五年安禄山起兵。
安史之乱爆发后,肃宗即位,在灵武重建朝廷,曾一度表示“广开进谏之门”,规定言事不须上报长官。
但这一姿态很快被现实中的权力格局所压倒。
安史之乱后,尚书省各部职权普遍被剥夺、分割或转移,吏部所掌铨选之权被君相侵夺,各部失权,尚书省不再是行政中枢。
在这样一个权力结构被重组的过程中,谏官赖以生存的常规审核机制——诏令经中书起草、门下封驳、尚书执行——已经名存实亡。
代宗时期的元载专权,标志着谏官职能在制度层面的一次重大压缩。
元载引用私党,规定百官凡欲论事,必须先报告长官,长官报告宰相,宰相决定是否上奏。
也就是说,所有进言都要经过宰相的筛选,谏官再也无法绕过宰相直接向皇帝进言。
颜真卿上疏激烈反对,称此事“旷古未有”,甚至连以专权著称的李林甫、杨国忠都不敢公然如此。
颜真卿在疏中进一步指出,谏官和御史本是朝廷的“耳目”,若“使天下之士钳口结舌”,则“陛下视听不远,何以知之”?
但元载并未因此收回成命。
谏官进言的制度化通道被掐断。
德宗贞元年间曾试图重建面奏渠道。
贞元元年十二月,德宗诏令“延英视事日,令常参官七人引对,陈时政得失”,此后“群官互进”,又敕常参官每日二人引对,称为“巡对”,有时又称“次对”。
这一安排让部分官员获得了在延英殿面见皇帝、陈述时政的机会。
但需要注意的是,“次对”并非谏官专享的权利,而是面向常参官群体的一种普遍性面奏安排,谏官只是其中一部分。
更关键的是,这种面奏依赖于皇帝本人的出席意愿和频率——皇帝愿意召对,渠道就通畅;皇帝不愿召对,制度就形同虚设。
唐后期谏官职能的萎缩,可以从几个维度来观察。
最直观的变化是参与朝政的机会大幅减少。
唐前期“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议事,皆命谏官随之”的制度已经废止,谏官不再列席宰相议政的场合。
谏官多不被君主召见,进谏与监督君主的言行自然随之减少。
职能范围的收缩同样明显。
唐前期的谏官可以对诏敕进行封驳,对宰相议政列席监督,对皇帝的日常言行进行规谏,对选官任官提出意见。
到了唐后期,谏官的职能逐渐仅限于对诏敕和任免等有限范围的监督。
封驳权虽然名义上仍属门下省给事中,但在宰相专权或宦官干政的背景下,给事中往往不敢或不能行使这一权力。
据《唐会要》所载元和年间的一道诏令,甚至出现“诸司官奏事颇多,朕不惮省览,但所奏多挟私谗毁,自今论事者,诸司官皆须先白长官,长官白宰相,宰相定可否,然后奏闻”的规定。
这等于把代宗朝元载的做法变成了正式的行政程序,谏官和百官的上奏都必须经过宰相的筛选。
导致谏官制度走向萎缩的首要因素是宰相专权。
谏官的职责是“言进政得失”,而掌权者多不愿其举职。
对于宰相,尤其是专权的宰相而言,其主要防范的对象恰恰是可以直接进言皇帝的谏官和掌握弹劾百官权力的御史。
谏官与宰相之间的矛盾在唐代是普遍现象,不仅李林甫不愿谏官发挥作用,连姚崇、宋璟这样的名相也有干预谏官进谏的行为。
皇帝个人品性与政治需要对纳谏态度的直接影响,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唐太宗主动要求封驳,武则天在特定时期鼓励进谏,玄宗前期纳谏、后期倦谏,德宗在延英殿召对、却也在许多时候拒谏,这些个体性的差异在制度运行中起到了近乎决定性的作用。
谏官制度的运行“命系君主”这一特点,在唐前期因为连续出现了几位置纳谏的皇帝而得以彰显,在唐后期则因皇帝的素质参差和政治需要的改变而逐渐黯淡。
唐后期的政治生态还发生了两个更深层的变化。
一是宦官势力的膨胀,使得皇帝本身往往处于宦官的掌控之下,谏官即便想进言,也难以接近皇帝。
僖宗一朝杀谏官三人——左拾遗侯昌业、左补阙孟昭图、左补阙常濬——时人感叹“以阉官杀谏臣自古未有”,杀侯昌业同年黄巢起义军攻克长安,僖宗仓皇逃往成都。
谏官与皇帝之间的通道,被宦官集团彻底阻断。
二是士人群体对政治的信心下降。
安史之乱后的藩镇割据、宦官专权和朋党之争,使许多士人对朝政的参与热情降低。
谏官进言需要有一种“言必信、谏必行”的制度预期,而当这种预期被反复打破之后,谏官群体的整体士气也随之低落。
谏诤从一种制度赋予的职责,变成了个人道德勇气的孤军奋战。
不过,唐后期谏官制度的萎缩并不意味着谏诤活动的完全消失。
即便在制度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仍有谏官以近乎极端的方式履行自己的职责。
长庆四年,左拾遗刘栖楚进谏穆宗每日上朝时间过晚,指责皇帝“即位未几恶德布闻”,并称身为谏官不能规劝,遂以额叩地,“振响之声闻于阁外,血流不止”。
穆宗为之动容,后来升刘栖楚为起居郎,刘栖楚坚辞不就,当年底又升为谏议大夫。
刘栖楚的叩头流血,更像是谏官制度在失去制度性保障之后,个体以身体为代价的最后抵抗。
唐代监察体系的结构特征,在于御史台与谏官并立。
御史台是“人君耳目”,代表皇帝自上而下监督百官,通过御史知班整肃朝廷秩序,通过分察六司监督行政机关,通过十道巡按监督州县,其弹劾的裁决权最终取决于皇帝。
谏官则相反,其监察是自下而上、以皇帝为监督对象的制度——大到国家大政,小到皇帝个人生活,一有违失便予谏议;通过封驳审核诏敕是否得宜,有不合于道、不便于时的诏敕不予下颁,封还中书省重新拟旨;通过修起居注记录皇帝言行举止,使皇帝不敢恣意为非。
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共同构成了“以上察下、以下督上”的双向监察制。
这种制度一方面监督百官的违法行为,促使吏治清明,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以卑监尊”,限制了皇权的极端专制。
双向监察制的运作效果,高度依赖于两个条件:一是皇帝愿意接受来自下方的监督,二是制度本身具有超越个人意愿的刚性约束力。
贞观朝之所以能成为谏官制度的黄金时期,恰恰是因为唐太宗不仅本人愿意纳谏,还主动推动了封驳制度的刚性化——他在贞观三年训示房玄龄等人“诏书有不合规的地方,你们都应当及时审查驳正”,把谏官从“可以进谏”变成了“必须审核”。
而当这种来自皇帝的主动推动消失之后,谏官制度便从“制度赋予的权力”退化为“取决于皇帝心情的恩赐”。
贞观元年太极殿上房玄龄低头听着太宗训示的那个场景,在两百多年后有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回声。
据《唐会要》记载,元和年间的一道诏令规定“诸司官皆须先白长官,长官白宰相,宰相定可否,然后奏闻”。
同样是在太极殿附近的宫殿群中,同样是一道关于上奏程序的训示,但方向完全相反——太宗要求中书门下“欢迎来驳”,元和诏令要求百官“先白宰相”。
从“欢迎来驳”到“先白宰相”,唐代谏官制度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这不是某一个皇帝的昏聩或某一个宰相的专权所能解释的,而是整个政治生态从开放走向封闭、从制度约束走向权力独断的缩影。
当元和年间的那道诏令颁布时,朝堂上或许已经没有多少人记得,两百多年前,有一个叫魏徵的给事中曾经把一个装诏书的匣子从门下省退回去,拒绝签字,而那个被顶撞的皇帝最终收回了成命,还赐给他一个金甕。
在制度最健康的时候,封驳不需要勇气,因为封驳本身就是制度赋予的法定权力;而在制度最坏的时候,封驳只剩下了勇气,因为行使它的人将付出贬官甚至生命的代价。
从贞观元年的“欢迎来驳”到元和年间的“先白宰相”,唐代谏官制度的命运在这两句话之间已经写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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