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鹏程)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构建“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管理体系,上调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创新供地模式,严格管控工业物业分割转让,严防工业用地地产化,筑牢广州制造业发展空间底盘。

修订稿明确,施行后不再新增审批新型产业用地(M0),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升至2.0—1.2,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另可配置不高于15%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工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扣除配套后总建筑面积的60%,分割后最小单元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

在规划管控上,修订稿夯实三级管控体系,明确新增工业用地应当安排在工业产业区块内。其中,一级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严格保护,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等公共利益外,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二级工业产业区块,除公共利益以及服务工业发展的科研设计设施外,同样严控用途转换。

同时,修订稿优化了容积率指标:工业产业区块内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区间设定为2.0—4.0,二类工业用地1.2—3.5,三类工业用地1.2—3.0;产业区块外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同样可达2.0—4.0。详细规划指标低于上述下限的,规划资源部门可按下限作局部修正,为企业厂房加层、厂区改造扩产打开空间。

工业用地配套比例严控在“15%+15%”,保障生产空间优先。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7%,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5%,不得独立分割转让;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其之外另计,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5%。配套设施须确保工业建筑面积先于配套设施建设、验收。

为防范“工业地产化”,修订稿采取了“禁别墅、限分割、控转让”等策略。禁止在工业用地内建造联排或独栋类似别墅建筑;每幢厂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除辅助用房外,同一楼层厂房最小分隔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不得设置飘窗与阳台等。

供地环节推出多项惠企举措,推广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模式,重大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鼓励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按50年确定。支持产业链关联企业组成产业联合体联合拿地;允许划拨、协议出让土地建设只租不售标准厂房,该类用地年度规模不超过当年工业用地供应总量10%。

产权流转方面,修订稿细化了工业用房分割转让尺度。允许工业用房按幢、层固定界限分割,可分割转让建筑面积最高扣除配套后不超过60%,分割转让后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配套办公生活设施不能单独分割转让,仅可跟随厂房按比例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