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婚恋矛盾引发的恶性事件不时出现在公众视野。很多悲剧的源头,都和婚内出轨纠缠在一起。出轨之后伴随隐瞒、转移财产、冲突争吵,有的演变为长期冷暴力,更有甚者因为感情纠纷发生伤害案件。于是有不少人提出建议,把婚内出轨纳入刑法,进行刑事严惩,以此震慑乱象、守护婚姻秩序。
这个想法听起来大快人心,契合很多被背叛的人的心声,但结合现有的法律体系来看,这个提议很难落地,也未必能真正减少婚恋矛盾。
首先要理清一个关键点:我国现行刑法,没有把单纯的婚内出轨定为犯罪。只有一种例外情形,就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而偶尔的婚外情、暧昧、私下交往这类出轨行为,目前属于民事和道德层面的问题。
法律这样设置,有它的考量。婚姻的基础包含情感,感情是否忠诚,主观判断的难度极高。如果只要发生出轨就判刑,首先取证就是巨大难题。什么样的证据才算出轨?聊天记录、出行记录、照片,边界很难划清。一旦标准模糊,很容易出现恶意取证、诬告陷害,甚至有人利用刑事追责作为筹码要挟伴侣,反而催生更多纠纷。
其次,刑罚是最严厉的处罚手段,一旦动用,留下案底,会伴随当事人一辈子,还会影响子女的政审。单纯用刑法去约束情感忠诚,处罚的轻重很难把握。同样是出轨,背后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夫妻早已长期分居、感情彻底破裂,有的存在长期家暴在先,不同背景下,很难用统一的刑事标准去量刑。
我们不能把婚姻里所有的伤害,都寄希望于坐牢来解决。就算立法把出轨入刑,也很难从根源杜绝背叛。人的情感本身复杂多变,想要靠严刑强制锁住人心,并不现实。严厉的处罚反而可能带来反向风险:出轨一方为了躲避刑事追责,选择更加极端的方式掩盖错误,矛盾更容易升级成恶性案件。
当然,这并不是说出轨不需要承担代价。在民法典框架下,出轨依然有对应的法律后果。离婚诉讼当中,出轨属于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法官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抚养权的时候,也会照顾无过错一方。如果出轨伴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家暴、胁迫、侮辱等行为,现有法律也有对应的条款予以约束和惩戒。
真正要整治婚恋乱象,重点方向不是简单增设罪名,而是补齐现有制度的短板。完善婚内财产保护机制,降低无过错方取证难度,加大对转移财产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家暴求助渠道,快速处置婚恋当中的暴力、威胁行为;做好普法宣传,引导大家明白婚姻忠诚是法定义务,背叛要承担民事代价。
婚姻的稳定,从来不是只靠严刑威慑。道德约束、民事赔偿、财产保护、矛盾调解,是一套组合方式。刑法应该守住底线,专门打击重婚、暴力、伤害这类严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而不宜过度介入两个人的情感忠诚问题。
期待婚姻里的背叛得到严惩,是受伤者很真实的诉求,但法律的修订需要兼顾公平、取证可行性和社会整体影响。想要减少婚恋悲剧,比起把出轨入刑,完善配套的民事保护制度,可能是更稳妥可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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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观点讨论,不代表法律意见,具体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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