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个东西,很多人以为是从市场上自己长出来的用工花样。其实不是。它是政府推出来的,从头到尾都有政府的手在主导。而且它带来的后果,远不只是“同工不同酬”那么简单——它在中国社会里重新划出了一条身份的界线,把干同样活的人硬生生分成了三六九等。
一、源头:从政府外事服务到下岗再就业工具。
劳务派遣最早不是给企业用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刚开始对外开放,外国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需要雇中国员工,但政府不放心让外国人自己招人,于是指定专门的机构来干这件事。1979年成立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FESCO),就是干这个的——向外国使领馆和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派遣中方雇员。说白了,最初的劳务派遣是政府出于国家安全和管理需要搞出来的一套安排,用工单位(外国机构)出钱,劳动者干活,但劳动合同签在政府指定的派遣机构那里,形成了一个“雇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雇人”的结构。
然后到了90年代,国企改革大规模推进,下岗职工越来越多。政府需要找一个办法把这些人安置出去。劳务派遣正好派上用场。上世纪末,政府明确鼓励劳动保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通过设立劳务派遣组织或劳务公司,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服务。1999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甚至规定,新建劳务派遣组织招用下岗职工达到一定人数,可以拿到5万到20万的一次性补助,还能享受营业税减免。这时候的劳务派遣,已经是政府主动推动的一项就业政策工具了。
到了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立法者的本意是规范劳务派遣,把它的使用范围限制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但结果适得其反——因为《劳动合同法》同时对正式劳动合同工的解雇保护大大加强了,企业发现,与其直接雇人然后很难解雇,不如通过劳务派遣来用人,既灵活又省钱。于是2008年之后,劳务派遣企业注册数量猛增了42.4%。一项本来想限制劳务派遣的法律,反而把劳务派遣推向了井喷。
二、身份制造:为什么“编制”变成了一种特权。
劳务派遣最核心的机制,不是工资高低的问题,而是身份的分割。同一个办公室里,做同样的事,一个人有编制、有年终奖、有晋升通道,另一个人是派遣工,什么都没有。这种差异不是能力造成的,而是身份造成的。
这里面有一个很关键的逻辑:劳务派遣在很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被大量使用,原因不是这些单位真的需要“临时性”用工,而是因为编制不够。编制是稀缺资源,被牢牢控制在体制内的一部分人手里。新来的年轻人,哪怕干的是核心业务岗位,也拿不到编制,只能以劳务派遣的身份进来。也就是说,劳务派遣成了一种“编制外用工”的合法通道——既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又不用把新人纳入编制体系里去分享那些编制附带的福利和保障。
这就制造出了一个非常清晰的等级结构。有学者在研究国企二元用工时发现,企业通过建立“永久工—合同工—劳务工”的等级制度,让劳务工始终处在最底层,而正式工则天然拥有优越感。有媒体在报道中直接写道:“正式员工清闲自在,福利好待遇高,天然具有优越感。两者学历、能力可能相差无几,却被人为塑造成三六九等。”
这种“优越感”不是虚的。它体现在具体的制度安排里:正式工有年终奖,派遣工没有;正式工有公积金,派遣工没有;正式工的优秀员工评选、岗位晋升,派遣工不具备资格。一个派遣工在同一个单位干了六年,被派到海外工作,身份依然是派遣工,正式工的基本工资比他高425元,年终奖差距更大。另一个案例里,央企的正式工每月最少拿四五千,派遣工干同样的活只能拿3000多,年终奖正式工拿3万,派遣工拿1万。
这不是市场定价的结果,这是身份定价的结果。同一个岗位、同样的劳动强度,报酬的差异不是因为谁干得更好,而是因为谁“属于”这个单位,谁“不属于”。
三、体制内的“优越感”是怎么被制度养出来的。
要理解劳务派遣为什么能长期存在,不能只从企业的成本角度去看,还得从体制内既得利益者的角度去看。
劳务派遣的广泛使用,实际上保护的正是正式工的利益。因为编制有限,如果不用派遣工,单位就必须扩编,扩编就意味着现有编制内的人要跟新人分享资源、分享晋升机会、分享福利蛋糕。而用派遣工,既解决了干活的人手问题,又不触动现有编制内人员的任何利益。派遣工干着和正式工一样甚至更多的活,但拿的钱少、福利差、没有晋升通道——这种落差反过来让正式工的身份显得更加“值钱”。
国企的工资总额管控也加剧了这个问题。根据国资委的会计准则,只有正式工的工资计入工资总额,临时工和派遣工的工资计入营业费用,不在工资总额的管控范围内。这意味着,国企大量雇佣派遣工,不仅不占用正式工的工资总额,还能降低整体的用工成本,让正式工的收入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换句话说,派遣工的低待遇,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式工高待遇的条件。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种身份分割已经内化成了社会心理的一部分。有研究发现,国企内部的等级制度影响了工人对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认知,让体制内工人维持着情感上的“优越”。派遣工自己也会通过“关系游戏”或者“成为状元”的方式,试图向正式工身份靠拢。整个系统不是靠强迫来维持的,而是靠制造一种“向上爬”的幻想来维持的——你只要努力,也有可能变成正式工。但事实上,正式工的名额极其有限,绝大多数派遣工一辈子都跨不过那道线。
四、代价不只是钱的问题。
劳务派遣带来的代价,远远超出了工资差异的范畴。
首先是职业发展的阻断。派遣工不参加正式工的培训,不参与评优评先,不具备晋升资格。一个年轻人以派遣工身份进入一个单位,干十年二十年,身份不会变,技能不会提升,职业前景不会改善。这不是个人的问题,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派遣工从一开始就不被当作“自己人”来培养。
其次是归属感的缺失。派遣工在单位里干活,但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出了事找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又说你是在用工单位受的伤。这种“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的状态,让派遣工在维权时面对的是一个模糊的法律关系,很难找到真正的责任主体。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指出,一些企业会自己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再把员工通过这些公司派到自己的下属单位工作,表面上合法,实际上是为了规避责任。有的企业甚至在一段时间后注销派遣公司,重新成立一家新的,让劳动者连打官司都找不到对象。
再次是社会分层的固化。劳务派遣用工中,农民工群体占比较大,文化程度相对不高、议价能力较弱、信息渠道不畅通的劳动者更容易进入这种用工模式。派遣工的社会交往也呈现出明显的封闭性,调查显示,88%以上的派遣工表示只与自己各方面条件类似的人交往。劳务派遣不只是在工作场所里制造了等级,它还在社会层面制造了隔离——派遣工的孩子和正式工的孩子,从一开始就生活在不同的圈子里。
五、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劳务派遣在中国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从最初的外事服务工具,到国企改革的下岗安置手段,再到今天遍布各行各业的普遍用工形式,它始终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把人的身份和人的劳动分开了。你干的是什么活,不重要;你是什么身份,才重要。
这种制度安排,说到底是把“编制”变成了一种世袭的特权。有编制的人,享受着派遣工无法触及的福利、保障和晋升机会;没有编制的人,干着一样的活,却永远是“二等公民”。一个社会的公平,不是看它给了多少人机会,而是看它有没有在制度层面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劳务派遣的问题,不在于它“灵活”,而在于它“合法地”制造了不平等。
劳动不分贵贱,但劳务派遣告诉每一个派遣工:你的劳动和别人一样,但你的身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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