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个男人发现妻子和情夫在酒店开房。情夫怕挨打,主动提出给2.5万补偿。他收了。结果情夫转头举报他敲诈勒索。一审,判了。再审,改判无罪。现在,他申请400万国家赔偿,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这事,荒唐到让人说不出话。
先捋一遍。老婆出轨,被当场撞破。情夫心虚,主动掏钱,说“别打我,这钱你拿着”。男人收了,走了。然后情夫报警,说他敲诈。
主动给的钱,转头成了敲诈的证据。这操作,比出轨还恶心。
一审法院判了。判的理由是什么?大概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索取财物”。可问题是,谁威胁谁了?情夫自己提的补偿,自己掏的钱,自己转的账。转头说被敲诈,这叫又当又立。
再说那个办案逻辑。出轨现场,情夫主动给钱,这叫“协商补偿”。怎么到了某些办案人员眼里,就成了“敲诈勒索”?难道被戴绿帽子的男人,连收个道歉钱的资格都没有?
再审改判无罪,说明什么?说明一审错了。错得离谱。错得让一个受害者,先坐牢,再平反,再申请赔偿。这一圈折腾下来,谁赔他的时间?谁赔他的名声?谁赔他心里的那口气?
他申请400万国家赔偿,有人说他狮子大开口。我倒想问:一个清白的人,被关进去,被贴上“敲诈犯”的标签,出来之后妻离子散、工作没了、亲戚朋友怎么看?400万,多吗?
他要追究办案人员责任,这才是重点。一审为什么判?证据怎么认定的?情夫的报案笔录怎么采信的?这里面的漏洞,是业务能力问题,还是别的什么问题?
错判一个案子,毁的是一个人一辈子。平反是应该的,追责也是应该的。
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不能变成恶人先告状的工具。情夫出轨在先,主动给钱在后,反手举报在前。这种人的话,办案人员怎么就信了?
如果连“被戴绿帽收补偿”都能判成敲诈,那以后谁还敢私了?谁还敢协商?
再审改判,是纠错。但纠错只是第一步。该追的责要追,该赔的钱要赔,该堵的漏洞要堵。不然,下一个被冤枉的,可能就是你我。
你觉得400万赔偿合理吗?一审办案人员该不该追责?评论区说说。
关注我,带你看清热点背后的真相。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