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铺续期需要补缴不低于基准地价70%土地出让金的消息,引爆全网讨论,民众最大的担忧,就是这套商业用地规则会不会平移到70年住宅上 。这里面藏着一个绕不开的法理悖论,值得全社会深思。
我们现行制度下,老百姓买商品房,房屋本身是永久所有权,但土地只有70年使用权,购房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本质就是一次性支付70年土地使用的租金。
如果未来住宅70年到期,也参照商铺模式,要再缴纳巨额土地出让金才能继续使用土地。那就意味着:老百姓花大价钱买下的房子,本质上只是一次性租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房子的建筑部分属于个人,但土地是国家的,到期不缴费,土地使用权就无法延续。
这里就出现了尖锐的逻辑冲突:财产税的征收前提,是纳税人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利。如果土地只是租赁使用权,到期还要重新缴纳租金才能继续使用,那这套不动产就不完全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在此基础上征收房地产税,法理上就存在巨大矛盾 。
简单说:若是土地到期要再交钱续期,等于我们是土地的承租人。向承租人征收财产性质的房地产税,相当于房东收完租金,还要向租客再收一笔财产税,这在法理上很难说得通。
《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到期自动续期,但是续期费用缴纳或者减免,要由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目前全国并没有出台住宅高额续期的实施细则 。商铺属于非住宅用地,本来就不适用自动续期,到期需要申请、补缴出让金,二者法律定位本就不一样,不能简单照搬套用 。
很多老百姓的朴素认知是:买房就是购置恒产,70年到期之后能够低成本续期,房子可以传给后代,这是民众敢于掏空积蓄置业的底层心理预期。一旦住宅效仿商铺,到期高额补缴地价,会直接击碎“恒产恒心”的社会预期。
第一,二手房估值体系直接崩塌。现在房价的估值,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预期之上。如果到期要再掏巨额续期费用,房产的实际价值会大幅缩水,市场会出现恐慌抛售,整个二手房市场承压。
第二,普通家庭资产面临双重压力。绝大多数家庭,房产占家庭总资产大头。房贷二三十年还清,好不容易卸下负债,转眼土地年限到期,又要面对一笔巨额续期支出。一边是到期补缴土地费用,一边还要缴纳房地产税,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双重负担。
第三,会动摇整个房地产市场根基。如果住宅土地到期要高额续费,买房就不再是财富沉淀,变成长期租赁。民众购房意愿大幅下降,新房销售、土地出让、上下游产业链都会受到连锁冲击,整个房地产市场将遭遇毁灭性打击。
当然,法学界也有不同观点:土地使用权属于法定的用益物权,即便不是完整所有权,也具备财产属性,可以作为征税对象,租和税二者可以并行,不能简单划等号 。但这一理论,必须建立在续期制度充分保障老百姓居住权益的前提下。
我们必须分清:商业地产是经营性资产,追求投资收益,续期规则可以市场化;住宅是民生安居属性,关系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套用商业用地的逻辑。
国家立法确立住宅自动续期,初衷就是保护老百姓的居住权益,稳定民众财产预期 。未来出台住宅续期细则,必须坚守民生底线,充分考虑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厘清续期缴费和房地产税之间的法理关系,不能让老百姓陷入“既交土地租金、又缴财产税”的双重困境。
法律制度设计,不能只讲条文逻辑,更要兼顾社会现实与民心。唯有兼顾法理与民情,才能守住老百姓的“恒产”,维护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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