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联合起草的《四川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收费项目、定价管理、收费监管等方面拟对幼儿园收费作出系统规范,进一步降低家庭学前教育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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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全省统一,六项之外不能再伸手

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全省统一的收费项目“白名单”,幼儿园仅可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类费用,开设托班的还可额外收取2-3岁婴幼儿的保育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清单管理,仅保留伙食费、延时服务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三项,所有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原则,代收费不得赚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伙食费需单独核算、按月公开收支账目。同时明确保教费、保育费、住宿费只能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收费标准调整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定价分类施策,逐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

在定价机制上,四川对不同类型幼儿园实行分类施策: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延时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级人民政府在规定范围内核定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政府部门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文件同时明确,学前教育将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将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收费监管动真格,退费有了硬规矩

针对家长普遍关心的监管问题,征求意见稿划定了八条收费禁令:严禁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等名义违规收费,严禁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家长收费。退费规则也作出细化:开园前申请退转园全额退费,因幼儿园原因停课按实际天数退还费用,所有退费手续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至2026年10月27日,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邮箱、信函等渠道实名反馈意见建议。(赵蝶)

编辑:赵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