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后晋高祖叫石敬瑭,瑭字读táng,国里姓敬的人就遇上了麻烦:自己的姓和皇帝的名字撞了。避讳的办法叫拆字,“敬”被拦腰拆开,一半入“文”,一半入“苟”。后晋亡了,一部分人改回敬姓;宋朝初年又轮一遍,赵匡胤的祖父名赵敬,改回去的只好再拆一次。正史里留着一句现成的证据,《宋史·文彦博传》开头就写,文彦博“其先本敬氏,以避晋高祖及宋翼祖讳改焉”,一句话把两回避讳都记下了。至于另一半为什么落在“苟”上,正史没交代。一说“敬”字左半本作羊部的“茍”,读jì,与草部的“苟”本非一字,字形相混之后,改姓的这一支就写成了“苟”。
名字这件事,在前现代的中国从来不是自己的。它先归皇帝,再归祖宗,再归字辈,末了归一本装订好的册子。
避讳的写法有几种。空字,把讳字空着不写或写成“某”。缺笔,写字时少一两笔,唐人写“世”字缺笔,清人写“玄”字少末一笔。改字,换一个同义字顶上。拆字,就是“敬”姓遇到的那种。据《唐律疏议》卷十职制律,犯讳是要治罪的:“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这还不算最重,紧跟着的一句才是要害:“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写错字是打板子,给孩子起名犯了宗庙讳,是三年徒刑。律文末尾留了个口子:“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嫌名是字音相近而字义无关,双名里只犯一个字,都不算。
犯讳的后果,流传最广的那桩案子偏偏传错了。
雍正四年,江西乡试正考官查嗣庭被人告发试题悖逆,下狱,次年死在狱中,仍被戮尸。后人讲这段,都说他的试题是“维民所止”,出自《诗经·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维”“止”两个字正好是“雍”“正”去掉头,于是被附会成要砍皇帝的头。金庸在《鹿鼎记》第一回的注里提过这桩家事,说查嗣庭是他先祖,连载时那一回叫“楔子”。他述及这段家事,也沿用了旧说,试题仍写作“维民所止”。这个说法流传极广,连《辞海》“查嗣庭试题狱”一条的末句都要专门注明:“世传试题为‘维民所止’,‘维止’二字被指为‘雍正’去首,并非事实。”
可查原始记载,题目不是这句。《清实录》雍正四年九月乙卯条(二十六日)只载了一句笼统的上谕,说江西试录“显露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题目究竟触了什么忌,一个字没提。详细的算法记在《雍正朝起居注》同年九月二十六日的上谕里,那一年江西乡试的经题是《易经》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其旨远,其辞文”,还有《诗经》的“百室盈止,妇子宁止”。他说这几道题“前用正字,后有止字”,又扯上前一年因年羹尧案被处死的汪景祺,说他的《历代年号论》讲过“正字有一止之象”,两边一连,罪就定了。
同一道上谕开篇还有一句更要紧的话:“查嗣庭向来趋附隆科多。”查嗣庭是隆科多荐举的人,而雍正当年正在迭兴年羹尧、隆科多诸狱,据冯尔康《雍正传》,两案与雍正初政的清算缠在一起。这一派看法把查嗣庭案看成打击朋党的前哨,文字狱只是那层壳。题目是实,朋党是底;要动隆科多,先拿他荐举的人下手,而这个人恰好自己递上了口实。
名字的第二个主人是祖宗。
族谱里有一套改名的规矩。《中国家谱资料选编·凡例卷》的整理者对各家谱例做过综括:晚辈的名字如果和先世、长辈相同,要照三个原则改,“改卑不改尊,改生不改没,改少不改长”(没,读mò,通“殁”),这三句是说卑的让尊的,活着的让死去的,年少的让年长的。还有一批字干脆不许用,“天圣”“皇帝”“开国”“开运”“龙飞”“乘龙”“万年”“千秋”“位乾”“御极”这些字,“俱干例禁”,起名时要避开。
《太平吕氏宗谱》所收嘉靖己未谱例里有一段话把这层道理讲到了底。古时候名是父亲给的,字是成年时宾客给起的,现在的人不懂这些,“未冠而先字,未字而先号”,一路犯到祖讳也不当回事。家里出过显达的人,子孙就直接拿祖宗的名字来用,“以一童子而冒祖之名,为父者公然呼之,其得罪于祖宗亦既深矣”。一个小孩顶着祖宗的名字,当爹的天天这么叫,这笔账在祖宗那里记着。
第三个主人是字辈,它的出现比前两个晚。
理由很实在,为了不跟前辈重名,也为了让族人容易分辨上下尊卑,“于是就出现了字辈,即规定同代人起名时须用其中相同的一个字作为其名字的一个部分”。《缙云李氏宗谱》(缙读jìn,浙江缙云)的凡例里收着一首五言:“大理肇宗盟,元良储国英。象贤标世德,积善振家声。道学千秋业,诗书万载荣。其祥如许发,惟以荷昇平。”八句四十字,篇末注明“已上行字,以第十九世为始,逐字取名,不致混淆世次”。人还没出生,他这一辈该用哪个字,诗里已经排好了。
轮到女人的时候,纸上只剩一个姓。
《绩溪积庆坊葛氏重修族谱》的凡例写得最直白:“妇人、女子,义当书氏,不书名。”名可以不写,姓要写,因为姓是夫家的。《新安毕氏族谱》的凡例把妾的位置排得更靠后:“妇人书嫡不书妾,正名也。妾之有子者书之,以子贵也。”生了儿子,才被写上一笔。改嫁的妇人通例“不书”,但凡例卷的整理者指出,各家谱里另有一种变通写法:她若生了孩子,就在孩子名下用小字注“某氏出”,意思是这孩子不能没有母亲。
族谱真正在管的事只有一件:谁算这个家的人。管的方式叫除名,族谱里叫削籍。
这套写法有个讲究,它不把人抹掉,而是在纸上留一个记号。记号还分好几种。《江阴太宁邢氏支谱》的凡例里,前人留下的脱漏、后世不敢臆改的字句用“□”代;不肖子孙用“△”代,注解是“乃父谱中仍留其名,虽具不忍之心,实犹望其改过”。《新安毕氏族谱》的凡例里,做了恶事而不明说的写“行微”,谱里讲这是“为亲者讳”,穷到当人仆隶乞丐的写“人微”,说是“恶其辱族也”。一个替亲人遮丑,一个嫌他丢人。几个记号都不书世系,也就是“绝之”。
谁会被削去,明代有个通行说法叫“谱有六不书”,弃祖、叛党、刑犯、败伦、背义、杂贱。凡例卷整理者的综括说,清代以后范围更大,异姓、乱伦子、奸生子、出家为僧道的、被革族的、盗贼、鬻身为奴的、下堂之母、卖谱的,都不许载入。其中鬻身为奴最绝,据《澄江高氏宗谱》所收明谱旧例:“极不肖终不可鬻身为奴,犯此者永为削去,其子孙不得列我谱入我祠,来认我宗族。”同一部旧例接着说:“又或为盗贼,涂抹其名,作式所以示辱,亦所以隐恶也。”
可这段话后面还有半句,是这类册子的分寸所在:“仅绝其身,若子孙干蛊,无妨纪载。”干蛊读gàn gǔ,语出《周易》“干父之蛊”,说的是儿子能整顿父亲留下的烂摊子。绝的只是他一个人,子孙要是有出息,能把这个家扶起来,照样可以写进去。
同样的分寸,《太平吕氏宗谱》用在了出家人身上。出家为僧道的,要写明在哪座寺学佛、在哪座宫学道,“皆不及其卒葬,以其弃宗也”;后面跟一句:“还俗者则又书之,以其善返也。”还俗回来,再写上。
这部宗谱里还有一条,我读了几遍才明白它的意思。族人有流寓在外、生卒和排行都查不到、只知道名字的,“列其名于图,不忍削去,犹望其归宗也”。连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他有个儿子却不见来登谱的,“存一虚圈,以俟查考,不忍遽弃之也”。虚圈就是在谱上留一个空圈,等后人查考,俟读sì。
一本管了上千年、动不动就划名字的册子,留下的,是一个等着被填上的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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