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是公共通行空间
绝非个人炫技场
所谓的“速度与激情”
从来都是危险与侥幸并存
一时的拉风炫酷
换来的可能是终身遗憾
近日
集美交警大队
查获多起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违法时间:2026年9月
违法地点:龙船路集美路段
违法行为:加装改变外观件
违法时间:2026年9月
违法地点:龙船路集美路段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排气管
违法时间:2026年9月
违法地点:龙船路集美路段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排气管
违法时间:2026年9月
违法地点:龙船路集美路段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排气管
违法时间:2026年9月
违法地点:龙船路集美路段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排气管
违法时间:2026年9月
违法地点:龙船路集美路段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排气管
违法时间:2026年9月
违法地点:龙船路集美路段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排气管
法律链接
(一)涉及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
1.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或者机动车特征、有关技术数据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五千元罚款。
2.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或者构造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3.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项之规定,处以一千元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出现上述炸街扰民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二)“炸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存在下列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下列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医院、学校等周边道路行驶,故意制造噪声,扰乱公共秩序的。
2.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小区、旅店、宾馆等供群众休息区域内或周边道路行驶,故意制造噪声,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追逐竞驶、寻衅滋事的处罚
1.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耍威风等为目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驾驶机动车挤、别他人车辆,追逐拦截正常行驶车辆,或者有其他追逐、拦截他人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竞相行驶,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变道、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四)相关赌博行为的处罚
1.以营利为目的,以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对竞赛结果进行竞猜,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未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由属地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2.以营利为目的,以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对竞赛结果进行竞猜,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由属地分局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赌博罪立案侦查。
对于上述情形,涉及法条竞合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飙车炸街”的危害
扰乱交通秩序
非法改装车辆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翘头”行驶、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他人的出行环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影响居民生活
因“飙车炸街”制造出刺耳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
有损自身安全
“飙车炸街”往往伴随着超速、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请大家自觉抵制飙车“炸街”
非法改装行为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守护
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集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 厦门交警
▌编辑: 林琼怀 责编:黄碧娟
▌编审:郭妮妮 终审:陈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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