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原本因“试衣”大排长队的安福路潮牌门店Brandy Melville,因取消了试衣间,并明文规定“不支持现金退款”,引发热议。有人认为BM“取消试衣”和“只换不退”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人表示,“取消试衣”能避免消费者买到被穿过的衣服,未尝不是好事。
BM线下门店“禁止试衣”引热议
最近,有上海市民发现,安福路上的潮流商业品牌Brandy Melville(以下简称“BM”)悄然改变了其购物规则。
新规则称:“本店未设试衣间,并且无法在卖场内进行试穿”。同时,“本店暂不支持现金退款”。如果消费者想要对所购商品进行退换,需在30日内满足“商品未经穿着,洗涤且吊牌完好”的前提条件下,凭票操作,且只能将商品换为同等价值商品或等额代金券。
购物前无法“试衣”,购物后无法退货,且一旦被认定为“穿着”过,连换货都无法完成,如此严格的购物条件,让许多消费者感到无法接受。
记者了解到,Brandy Melville品牌1970年于意大利创立,该品牌服饰以长期坚持“单一均码”为特色,因码数整体偏小,逐渐形成了以“短上衣”“短裙”等为特色的独特风格,最终演变成了以品牌名为符号的穿衣风格符号——“BM风”。
2019年,该品牌内地首店在安福路落地。自落地之日起,Brandy Melville门店始终是安福路上的潮流担当,每逢节假日,门店前都会聚集排队人流。其试衣间门口,更是常常出现排队时长超过1小时的长队。
2026年9月,Brandy Melville北京、成都门店陆续取消了门店中的试衣间。不久后,有上海消费者发现,BM上海门店的试衣间,也被取消了。
“这个类型的款式,不上身不知道到底如何的,没有试衣间后感觉有点坑。”
在一部分消费者看来,BM所售的服饰,本就因“单一码数”特征,增大了消费者买到不合身商品的风险。如今,“取消试衣间”和“只换不退”的组合新规,更是将这种风险都转嫁给了消费者。
也有消费者认为,BM线下门店所售的衣服,此前存在被试穿过多的问题。导致“很多衣服被试来试去脏兮兮的”。取消试衣间后,消费者们不用担心买到他人试穿过的“二手”衣服了,未尝不是件好事。
记者实探:
一入门就被塞了“告知卡”
“以前来这儿,最挤的是试衣间那条道,现在那都空了。”在BM安福路店,一位常在该店购物的年轻消费者告诉记者。
近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走入了BM安福路店,实探了该店“取消试衣间”后,对消费者带来的影响。
记者在现场看到,节假日期间,BM安福路店的生意依旧火热。等待进店队伍一直排到了门外。一踏入门口,便有一名工作人员迎了上来,递来一张巴掌大的卡片——不是优惠券,而是“购物须知”。
“购物须知”上载明了该店无法试穿、无法退货等规定。多名店员告诉记者,店内的所有衣服都不能试穿,哪怕是站在公共区域隔着自己衣服“套一套”也不行。
为了权衡尺码,许多年轻女孩在门店中拿着衣服在自己身上反复比划,有人拍了照发给朋友询问,有人选择空着手离开。
一位刚逛完的女士说,她就是冲着试穿来的:“BM尺码偏小,又基本只有S码,不试怎么知道合不合身?现在全靠眼睛猜,买回去大概率要换。”她举着手里两件上衣,迟迟没有决定,最终还是放下了。
在门店中,记者多次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向店员询问其取消试衣间的原因,均未得到回复。
此后,记者又拨打了意芭(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公布在其服务号上的多个号码,这些号码均为空号。意芭(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所公示的400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热线仅能对线上订单问题作出回应,无法回复线下门店相关问题。
律师解读:
“商家的算盘太精细了”
Brandy Melville在多地门店取消试衣间的行为,引发了公众对其消费权益的关注。一直以来,在购买服装前进行试穿,被大多数消费者视为约定俗成的消费习惯。BM取消试衣间的行为,让许多消费者陷入了困惑。
有消费者想知道:“试衣权”是不是消费者应有权益?BM单方面宣布商品“只换不退”并取消试衣间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此,晨报新闻记者对话了上海严嫣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嫣。
记者:“取消试衣间”在法律上能否站住脚?消费者在法律层面拥有“试衣权”吗?
严嫣:取消试衣间本身,在法律上并无禁止。“试衣权”也不是一个法言法语的专有法律概念。
我国的《消保法》规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与“试衣”是有所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比较、鉴别、挑选商品的权利。那么“比较、鉴别、挑选”衣物来进行购买过程中,穿着尝试是一个难以避免的挑选动作。
所以,商家是有义务提供“比较、鉴别、选择”的具体方式的。线下门店出于经营管理的考虑,关闭试衣间,但提供购买后试衣的退换服务条件,也能视为“试衣”,也是保障消费者选择权的方式。
记者:我们注意到,伴随着“取消试衣间”的行动,BM推出了一个组合政策,其中包括了购买的服装“只换不退”的退换货政策。您如何评价这套组合政策?
严嫣:BM品牌不设置“试衣间”,也不提供售后退换服务的措施,我个人认为是违背消费者选择权的。结合这个品牌的产品特点考虑,我觉得这份“购物须知”存在不妥之处。
消费者不仅享有自主选择权,且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要知道,这个品牌是均码销售,在无试衣的前提下,消费者需要先行购买再行试穿,且商品只能换货不能退现金。
那么,对于尺码始终不合适,且无法在BM店中买到合适尺码衣服的消费者,其所获得的代金券,就存在着极大贬损风险。我个人觉得商家的这一规定并不妥当。有违背《消保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有强迫交易之嫌。
记者:BM安排工作人员在门口发放“购物须知”,在店内显著区域设置消费规则告知牌,能否视为消费者已同意了购买规则?
严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告知牌”是以宣告的方式,单方通知消费者,商家的销售政策和做法,其内容如果合法合规合理,则无争议。如果单方告知内容,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允、不合理的,那么将触及“格式条款”规则,极大可能归于无效。
记者:如有消费者因未能试衣,购买到了尺码不合适的衣服,并要求退款。消费者的诉求,能获得司法方面的支持吗?
严嫣:商家的算盘还是精细的。首先,如果消费者购买后试穿,因尺码不合,的确需要退货,且商品状况符合退换货要求,我个人理解,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还现金。如商家拒绝,消费者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
我个人认为,法院会基于缺乏继续购买可能,支持消费者诉求退还现金而不是代金券。这里的重点是,是基于该品牌尺码标准,“尺码不合”是消费者无法实现继续消费的原因。
但是,另一个问题来了,买了几件衣服穿不上,只退代金券,不退现金的情况下,有多少消费者会不惧怕烦琐起诉来维权?消费者需承担的高昂维权成本降低了商家遭遇诉讼的可能性,所以说,在制定政策时,商家的算盘打得是很精细的。
记者:有人认为,服装领域“取消试穿”并不是BM独有行为。在内衣售卖领域,“禁止试穿”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规定。因此,BM的行为并无不妥。对此观点,您怎么看?
严嫣:内衣“禁止试穿”本质上是为了避免卫生安全隐患,而不是单纯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何况,越来越多的内衣品牌,通过一些关键部位的贴膜包装方案,也在试图提供给消费者安全且有选择的购买场景。所以,我个人不建议“禁止试穿”泛化。
最后,我想说一句,商家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简化服务流程可以理解。但在这一过程中,给消费者的体验和消费权利,不应被简化。消费者消费体验始于猎奇,但最终还是归结于消费体验和产品。这些才是商家立足的根本。
来源 | 新闻晨报 记者 张益维 许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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