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融创中国公告称,董事会近日接获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孙宏斌通知,香港高等法院已就东方雨虹与孙宏斌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作出登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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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命令,孙宏斌需就融创房地产欠付东方雨虹的3.1亿元债务本金及相关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显示,此前,孙宏斌曾就融创房地产的合同义务向东方雨虹提供个人担保。融创房地产为融创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
目前,孙宏斌正就有关法院命令寻求法律意见,并保留申请将登记作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