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哺乳期通常为一年,这期间一般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会刑事拘留。等哺乳期一过,就可能被收监,取保候审期间也要随传随到。很多人关心南宁取保候审律所哪家靠谱,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个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
一、哺乳期取保候审多久
哺乳期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案件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哺乳的保护期一般是一年,在哺乳期内一般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侦查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未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1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可延期审理;如果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以及流窜作案等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哺乳期多久收监
哺乳期一过马上收监。除了哺乳期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外,孕期妇女、严重疾病患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生活无法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罪犯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前提是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例外是,孕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被判无期徒刑,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取保候审收监是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传唤。取保候审,是需要保证随传随到的。
检察院、法院传唤,说明案件已经进入审查或起诉阶段了。检法传唤,一般是审查是否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如果需要的话就办理续保手续,如果不能继续办理取保的话有可能被收监。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为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暂时收押,再根据判决情况确定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四、法律规定哺乳期多久不能拘留
法律规定哺乳期一年不能拘留。
可以先行拘留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不予拘留的情形有:
1、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刑事拘留案件流程: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综上所述,哺乳期为一年时间。在哺乳期内,女性犯罪嫌疑人是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只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哺乳期能不能取保、什么时候会收监,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办案机关的判断。材料里讲的是通常规定,实际处理时往往有出入。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熟悉南宁本地的办案流程,愿意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给出更贴合实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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