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起和婚外情相关的索要补偿案件,引发大众广泛讨论。同样是在一方存在出轨过错的前提下,向对方索要钱财,案件结果却截然不同:山东淄博一名男子向妻子的情人索要补偿,案件经过再审之后改判无罪;而湖南永州一名前夫,向前身为官员的出轨前妻索要剩余款项,却被提起公诉。法律专家就此解读,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只要趁着对方存在过错而索要钱财,就属于敲诈勒索,对于这类民事索赔相关案件,定罪一定要慎之又慎。
很多普通人会有一个疑问:当另一半发生婚外情,受害方索要精神补偿,到底是合法维权,还是触犯刑法的敲诈勒索?这两起案情相似、结局不同的案件,恰好把这个法律难题摆在公众面前。
山东淄博这起案件里,男子发现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之后,向妻子的情人索要补偿。案件最初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经过再审审理,最终改判无罪。法院再审的核心逻辑,在于男子本身是婚姻当中的受害方,主张的是精神损害相关补偿,诉求有一定民事权利基础,并不具备非法占有钱财的主观恶意。
而湖南永州的案件,情况有所区别。当事人是前夫,针对已经离婚的出轨前妻索要钱款,对方身份还是公职人员。当事人抓住对方的身份与隐私问题施压要钱,最终被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提起公诉。两起案件对比来看,同样是抓住对方过错要钱,案件细节、主观意图、索要方式、是否以曝光隐私相要挟,都会直接影响案件定性。
专家解释,区分民事索赔和敲诈勒索,核心看两点。第一,当事人有没有合法的权利基础,是不是自身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第二,索要钱财的手段,有没有使用威胁、恐吓、曝光隐私等胁迫方式。如果只是基于婚姻受害事实,协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即便索要金额偏高,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如果以曝光隐私、举报相要挟,逼迫对方交钱,以此非法占有财物,就有可能触碰敲诈勒索的法律红线。所以不能一刀切,只要是“趁对方有错要钱”就认定犯罪,定罪必须审慎判断。
这也给不少遭遇婚姻背叛的普通人敲响警钟。婚姻中遭遇出轨,受害一方确实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也明确,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维权,必须走合法途径,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千万不能采取威胁曝光隐私、恐吓胁迫等手段索要钱财。一旦方式越界,原本的受害方,反而有可能变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婚姻纠纷本身掺杂大量情感纠葛,情理和法律的边界很容易模糊。这两起案件也让大众看到,司法审判兼顾情理与法理,区分维权和犯罪的边界。受到伤害可以依法索赔,但维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遇到婚姻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正规渠道主张权益,避免维权不成,反而惹上新的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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