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后期的北京,兵部官员面对一份地方武职缺单时,不能只看官阶高低,还要先辨明它属于哪一类官缺。因为同样是副将、参将,若所占的缺不同,能够参与竞争的人员、办理程序,甚至最终裁定方式,都可能不一样。
清代武职铨选,核心并不是简单的“谁有本事谁上”,而是官缺与身份、资历、功绩、任职地点之间相互配合。兵部负责审核和办理,但不少重要职位还要经过军机处开列,交由皇帝裁定。
地方武职大体分为八旗系统和绿营系统。八旗官缺中,有左翼、右翼之分,也有上三旗、下五旗之别,还会按照具体旗分设置相应缺额。不同旗缺并非可以随意通用,人员来源有严格界限。
营缺的范围更广。京师巡捕五营、各省督抚和提督、总兵所辖水陆营,以及河营等,均可归入营缺。营缺又分满洲缺、汉缺等类型,某些沿边地区的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和守备,往往明确规定由特定身份的人员补授。
卫缺主要与漕运有关。直隶、山东、江南、江西、浙江、湖广等地的漕运卫所,都有相应武职,职责在于保障漕粮转运和沿途秩序。这类官缺原则上属于汉缺,具有鲜明的事务性。
门缺则与京师城防相联系,主要指内九门、外七门的门千总。门缺通常属于汉军缺,城门领、城门吏则不完全按照门缺办理,仍归入旗缺体系。看似都是守卫城门,制度归属却并不相同。
身份限制也很关键。蒙古人员可以补授满洲缺,满洲、蒙古和汉军人员又可以使用汉军缺,卫缺同样可以由汉军人员补授。由此可见,八旗人员在武职铨选上享有制度性便利,这与文职官员的身份差等是一脉相承的。
有了官缺分类,才谈得上授官。八旗武职大致采用“开列”和“拣缺”两种办法。开列多用于高级职位,八旗副都统以上以及驻防将军、都统、步军统领等重要武职,通常不是兵部直接定人,而是由兵部会同军机处列出候选名单,请皇帝钦定。
所谓开列,并不是把所有候选人一股脑送上去,而是先依照资历、身份和任职经历筛选。皇帝看到的,是经过制度过滤后的名单。这个环节体现了清代高级武职任命中的中枢权力。
拣缺则更多用于中下层旗营官职。参领、城门领以下职位,常由本旗、本营或所属衙门在应升人员中挑选,再由兵部办理引见。各省驻防协领以下,以及部分边地、水师和牧厂官职,也有类似做法。
若本处没有合适人员,便从在京本旗补选,或者由各旗营共同推补。这样做既照顾了旗籍关系,也避免地方驻防因缺乏合适人选而长期空缺。
绿营武职的程序更复杂,常见的有开列、题补、拣选、推补和月选。提督缺通常属于重要职位,除非皇帝特别指定,一般由兵部通知军机处开列候选人。多数总兵缺也遵循类似办法,不过个别重点镇仍需选出正、陪人员,带领引见。
副将以下的职位,题补较为常见。督抚可以在应升人员中奏请补授,但副将并非全部属于题缺,有些要调补,有些由兵部拣选或推补,具体取决于缺额性质和地方规定。
题补内部还有“预保”和“拣发”之分。预保主要用于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等地的部分武职。督抚、提督和总兵从有资格升任者中保送,兵部审核引见后登记在册,日后遇缺时优先考虑。
拣发则带有临时差遣性质。地方需要补充武职人员时,督抚可以奏请挑选,但人数受到限制。副将、参将不得超过两人,游击、都司不得超过四人,不能因为地方缺人便无限扩大名额。
兵部拣选,主要是从候补人员中挑出合适者,开单后引见。推补与此相近,却更侧重从在职、且品级略低的武官中推荐。月选则按照常规程序,每月办理人员外放,和文职官员的月选制度相互对应。
清代武职授官还有一道不能绕开的关口,就是资格核查。兵部要查资俸,也就是任职年限和候补次序;要看科名、奉旨日期等依据,通常按规定排定先后,不能只凭个人关系改变次序。
军功则是另一套尺度。武官若在战事中立功,可能获得破格升用,甚至不必等待通常的资历期限。武进士分发营伍后,还要接受弓马骑射和军械使用等方面的考核,能否胜任军职,不能只看出身。
任内是否有纠参案件、疏防责任,也会直接影响升补。正在守制,或因父母年老申请终养者,同样不能进入正常升补程序。年龄也有限制,旗人年过五十五岁,一般不得再保送绿营;绿营副将以下年满六十三岁通常休致,千总则可延至六十六岁。
籍贯审查同样重要。月选武职要回避本籍和寄籍,防止官员在熟人、亲族众多的地方任职。于是,一份看似普通的武职任命,实际要同时经过官缺分类、人员身份、资历功绩、案件记录、年龄籍贯等多重核验。
清代地方武职的授官制度,表面看是兵部办理升补,实质上却是旗制、军制与皇权共同作用的结果。提督、总兵等高级武职重在开列请旨,中下级官员则更多通过题补、拣选、推补和月选完成。官缺不同,路径不同,这正是清代武职铨选最鲜明的制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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