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0日讯 为持续规范全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 年版)》(以下简称《基准》),该《基准》将于10月19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8日,原2024年版基准同步废止。

据了解,本次修订依据行政处罚法及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旧版基准进行全面更新完善,将新法新设、修改的处罚事项纳入体系,实现执法事项同步衔接。新版基准覆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救助、慈善、养老服务、殡葬、地名管理等11大类,共计121项违法行为,消除部分领域裁量规则空白,做到实体违法、程序违法裁量规则全覆盖。

山东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主任苗壮在解读中认为,《基准》细化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把模糊表述转化为可识别、可判断的行为类型,统一省内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执法适用标准。针对多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厘清民政部门处罚权限边界,规避越权处罚、职责交叉推诿等问题。同时,《基准》延续“裁量阶次 — 适用条件 — 处罚标准”体例,对每类违法行为划分从轻、一般、从重裁量阶次,将违法所得、持续时间、是否拒不改正、同类违法前科等可量化要素纳入适用条件。同时衔接行政处罚法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制度,落实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执法原则。

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性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基准》实施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裁量基准适用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持续优化民政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刘国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