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保德县人民医院,一位孕妇来开黄体酮保胎,取药时拿到手的却是缩宫素——这是引产催产用的,可能导致流产。她自己发现不对,回头换回了药。医院回应:取药人多,工作人员发错了,已停职检查。万幸的是药没用,要是打了呢?
一、要是她没发现呢?
最可怕的不是发错药,是发错了一种方向完全相反的药。保胎药和流产药,作用是反的。孕妇拿着缩宫素,如果没看药名、直接打了,后果是什么?可能流产。一个已经怀上的孩子,因为药房一个发错药的动作,就没了。
医院说"当事人及时发现"。这句话轻飘飘的,把责任推给了孕妇自己眼睛尖。可患者来医院拿药,信任的是医院的专业把关,不是自己当质检员。每个拿药的人都要自己核对药名,还要药师干什么?
二、药房为什么没有核对?
现在正规医院发药,都有扫码核对:药袋上的条码、患者的处方、药品本身,三个对得上才能发。保德县人民医院是县医院,连最基本的扫码核对都没有吗?还是人一多就跳过了流程?
医院解释"取药的人比较多"。人多不是发错药的理由,人多更应该加强核对,而不是图快。如果每次一忙就发错药,那孕妇下次来保胎,是不是还要自己带个医生来看看药对不对?
三、停职检查就完了?
处理结果是:工作人员停职检查,写书面检讨。这就是全部。没有患者赔偿、没有制度整改、没有上级部门追责。
一个发错药到孕妇手里的事故,处理一个药房工作人员就结束了。可药房管理混乱、核对制度形同虚设,这些问题不解决,下一次还会发错。停职检查是个人处罚,不是制度整改。如果不补扫码核对、不优化高峰时段流程,换个工作人员还是会错。
四、县医院的药,到底能不能放心吃?
这件事发生在县人民医院。基层医院是大多数老百姓看病拿药的地方。孕妇保胎是大事,老百姓信任县医院才去的。结果发错药、还是方向相反的药,处理就是停职检查。
网友说"害人未遂"。这话重,但不是没道理。如果真打了缩宫素导致流产,这就不是停职检查能了的事。万幸没出事,但不能因为没出事就轻飘飘过去。每一次"幸好发现了",都可能是下一次的"没发现"。
保胎药错发成流产药,靠孕妇自己眼睛尖才没出事。医院该做的不是停一个人,是把核对制度真正立起来。药不能错,尤其是给孕妇的药——错的不是药,是底线。